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26 公司简称:中材节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610,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05元(含税),共计现金分配3,052,5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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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全球绿色低碳经济正在加速布局,绿色低碳产业呈现出政策驱动强劲、技术创新加速、金融市场活跃、国际合作加强的趋势,为公司从事的绿色低碳产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国内方面,我国正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型,为实现美丽中国的目标,国务院、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等部门陆续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30年,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增强,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到203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显著进展,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绿色低碳轨道,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在美丽中国目标和“3060”双碳目标的引领下,国家陆续出台了大规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循环利用、城市更新等多项扶持政策,助力行业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
国际方面,东南亚、中亚、中东、非洲等区域内的国家也在绿色低碳转型和节能环保领域提出了许多重要政策和倡议。例如,越南发布了2050年碳中和目标,并计划到2030年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提高到30%;马来西亚推出国家能源转型路线图,提出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乌兹别克斯坦计划到2030年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提高到25%,并推动太阳能和风能发展;阿联酋作为COP28主办国,承诺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并投资540亿美元发展可再生能源;尼日利亚承诺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并启动绿色氢能项目。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中国建材集团旗下专业从事绿能低碳产业的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围绕节能环保工程、装备制造、建筑节能材料三个主业不断做优做大做强,其中节能环保工程方面,主要从事节能环保工程、投资运营、清洁能源工程、建筑节能材料工程业务;装备制造方面,主要从事节能环保装备、建筑节能材料装备、新材料装备、储能装备研发制造业务;建筑节能材料方面,主要从事硅酸钙板研发、生产、销售业务。
(2)公司的经营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结合客户资金等实际情况,通过工程设计(E)、技术设备成套(EP)、工程总承包(EPC)、合同能源管理(EMC)及BOOT、运营维护(OM)、装备制造和节能建材产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模式,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的专业化节能环保和绿色发展解决方案。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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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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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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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有关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5-012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日在天津市北辰区高峰路与天宁道交口中材节能大厦11层第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邮件方式于2025年3月21日发至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庆林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赵轶青、邱苏浩、谢纪刚的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定2025-001)。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7)。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孟庆林、夏之云、宋伯庐、刘鑫、陈军荣回避对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及《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担保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法治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分项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审议本人报酬事项时回避表决。
董事、监事薪酬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孟庆林先生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孟庆林回避表决。
(3)夏之云先生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夏之云回避表决。
(4)宋伯庐先生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宋伯庐回避表决。
(5)刘鑫先生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鑫回避表决。
(6)赵轶青女士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轶青回避表决。
(7)邱苏浩先生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邱苏浩回避表决。
(8)谢纪刚先生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谢纪刚回避表决。
(9)刘习德先生(已离任)、黄振东先生(已离任)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孟庆林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1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5-013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1日在天津市北辰区高峰路与天宁道交口中材节能大厦11层第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邮件方式于2025年3月21日发至各位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现肖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金分红预案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公司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进行了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实际经营情况,编制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对外报出。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定2025-00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担保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5-014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0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5,412,349.86元,按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5,541,234.99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579,646,154.55元,扣除当年分红50,671,500.00元,2024年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8,845,769.4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0,5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52,5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0.15%。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涉及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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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2)。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3)。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5-015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中材节能(香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节能香港”)
2、纳沃伊清洁能源科技外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沃伊清洁能源”)
3、拟筹建公司:卢萨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卢萨卡清洁能源”)
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节能”或“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向子公司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5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为0亿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担保总额为0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5年担保计划额度情况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向子公司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500万元的担保,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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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依据监管合规、效率优先、风险可控的原则,基于未来可能的变化,在本次担保计划总额度的范围内,除监管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外,对同类事项的担保额度,纳入并表范围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
2、上述担保期限以最终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二)本次担保计划适用期限及授权
本次担保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共同负责并处理公司担保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材节能(香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材节能(香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5年1月2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RM 101 THE LUCKY BLDG 39 WELLINGTON ST GENTRAL HONG KONG
注册资本:600万美元
主营业务:投资及控股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财务数据:中材节能香港为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二)纳沃伊清洁能源科技外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纳沃伊清洁能源科技外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5年3月25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乌兹别克斯坦纳沃伊
注册资本:250亿乌兹苏姆
主营业务:发电
主要股东:中材节能香港持股0.01%,荷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持股99.99%
财务数据:纳沃伊清洁能源为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三)卢萨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拟筹建公司目前尚未设立,相关信息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担保计划所涉及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有关内容以实际签署为准。公司将及时对担保协议签署情况进行披露。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是根据公司及成员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为满足部分成员企业的资金需求而进行的合理预计,所有被担保主体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2)。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为0亿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担保总额为0亿元,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亿元。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5-016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及会计准则解释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的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2023年8月1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3.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
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内容时,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3)。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5-017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说明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情况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 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参加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独立复核合伙人均为从业经验丰富、具备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震,于2009年9月1日取得执业证书,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3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旭,于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8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于200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8年,目前任职中兴华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说明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中兴华所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所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4年度公司审计收费总额共计人民币90万元,2025年年度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没有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作为公司聘请的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顺利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2)。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5-018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修订稿)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1月5日,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2、2022年3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2),公司获得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64号)。
3、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4、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8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1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2-027)。
5、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6日为授予日,授予146名激励对象1,82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28)。
8、2022年5月31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2),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5月27日,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1,82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6人。
9、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因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已不再属于激励对象的范围,对1,257.9209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10、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因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已不再属于激励对象的范围,对公司562.079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一)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而不符合激励资格
鉴于公司《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而不符合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及《激励计划》,前述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共计49.1106万份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第三个行权期公司未达到行权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其中,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鉴于公司未达到《激励计划》所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及《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512.968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前述两种情形所涉及股票期权合计562.0791万份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前述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全部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全部结束。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562.079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5-019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高峰路与天宁道交口中材节能大厦11层第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2日
至2025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高峰路与天宁道交口中材节能大厦1301室。
(三)登记方式: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25年4月21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至天津市北辰区高峰路与天宁道交口中材节能大厦1301室。(书面信函登记以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举行。
(二)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琳
联系电话:022-86341590
传真:022-86341588
电子邮箱:sinoma-ec@sinoma-ec.cn
(三)参会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若网络投票系统 受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公司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