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5-017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长虹”)、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八一集团”)、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华信产”)及下属子公司,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四川长虹”)下属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本月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提供四笔担保,金额合计为113,307.50万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44,730.97万元(含本次担保,外币担保额度按2025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下同);
公司本月为全资子公司零八一集团提供一笔担保,金额为19,000万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000万元;
公司本月为子公司佳华信产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一笔担保,金额为28,000万元,为子公司佳华信产提供一笔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佳华信产及下属子公司、长虹佳华(香港)资讯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资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2,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零八一集团提供的担保均无反担保;为佳华信产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由佳华信产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香港长虹、佳华信产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本公告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如无特殊说明,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3月,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2025年3月3日,为支持香港长虹发展,公司与BNP Paribas(中文名称:法国巴黎银行,以下简称“法巴银行”)签订了《Guarantee》,为香港长虹在法巴银行的借款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本金上限为5,0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为2025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3日。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025年3月10日,为支持零八一集团发展,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广元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零八一集团在中国银行广元分行的借款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9,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025年3月18日,为支持香港长虹发展,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香港分行”)签订了《CORPORATE GUARANTEE》,为香港长虹在华夏银行香港分行的贷款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本金上限为5,0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为2025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18日。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025年3月21日,为支持香港长虹发展,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香港长虹在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的贷款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最高本金金额为3,000万美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025年3月28日,为支持香港长虹发展,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协议》,为香港长虹在渤海银行广州分行的贷款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本金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3)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025年3月28日,为支持佳华信产及下属子公司发展,公司与联想(北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联想系公司(以下简称“联想公司”)签署了《第三方公司保证书》,为联想公司向佳华信产及下属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服务签署合同等产生的交易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保证金额为28,000万元,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交易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本次担保由佳华信产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
2025年3月28日,为支持佳华信产发展,公司与联想凌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凌拓”)签署了《第三方公司保证书》,为联想凌拓向佳华信产销售产品或服务签署合同等产生的交易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保证金额为8,000万元,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交易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本次担保由佳华信产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1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香港长虹提供不超过554,298.97万元的担保额度,为零八一集团提供不超过7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佳华信产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7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包含佳华资讯共用额度,下同)。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62号)、《四川长虹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2024-064号)、《四川长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4-071号)。
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前公司对香港长虹的担保余额为331,423.47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后担保余额为444,730.97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09,568.00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前公司对零八一集团的担保余额为23,000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后担保余额为42,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35,000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前公司对佳华信产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16,000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后担保余额为152,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8,000万元。
因公司担保发生频次较高,逐笔披露不便,且均在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发生,因此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
*此财务数据为香港长虹单体财务报表口径。
(二)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此财务数据为零八一集团单体财务报表口径。
(三)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此财务数据为佳华信产单体财务报表口径。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2025年3月3日,公司与法巴银行签订了《Guarantee》,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香港长虹;
3、债权人:法巴银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债权本金上限为5,000万美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等;
7、担保期限:2025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3日;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9、反担保情况:无。
(二)2025年3月1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广元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零八一集团;
3、债权人:中国银行广元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9,000万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等;
7、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9、反担保情况:无。
(三)2025年3月18日,公司与华夏银行香港分行签订了《CORPORATE GUARANTEE》,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香港长虹;
3、债权人:华夏银行香港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债权本金上限为5,000万美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等;
7、担保期限:2025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18日;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9、反担保情况:无。
(四)2025年3月21日,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香港长虹;
3、债权人:平安银行广州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债务最高本金金额为3,000万美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等;
7、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9、反担保情况:无。
(五)2025年3月28日,公司与渤海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香港长虹;
3、债权人:渤海银行广州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债务本金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等;
7、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3)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9、反担保情况:无。
(六)2025年3月28日,公司与联想公司签订了《第三方公司保证书》,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佳华信产及下属子公司;
3、债权人:联想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最高保证金额为28,000万元;
6、保证范围:被保证交易下产生的所有债务人对债权人应付货款、滞纳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任何其他应付款项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交易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9、反担保情况:佳华信产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
(七)2025年3月28日,公司与联想凌拓签订了《第三方公司保证书》,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佳华信产;
3、债权人:联想凌拓;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最高保证金额为8,000万元;
6、保证范围:被保证交易下产生的债务人对债权人应付货款、滞纳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任何其他应付款项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交易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9、反担保情况:佳华信产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被担保人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对本次接受担保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零八一集团提供担保无反担保;为子公司佳华信产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由佳华信产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11月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核并发表了意见如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后决定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各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出席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43,243.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00%,其中,对下属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60,298.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97%。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按照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按照其适用于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