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4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0次;1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谢骞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陈晓栋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桢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胜任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完成审计任务。综上,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同意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34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02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2万元(含税)。

3、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2025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2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2万元(含税)。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 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会议于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在上海市恒丰路288号11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明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切实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加强对公司规范运作、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财务运行管理、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公司规范治理和健康发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经营工作总结暨2025年经营工作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公司加大改革力度、重塑业务流程、完善管控举措,稳妥有序推进企业转型发展,努力取得新突破。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建立了有效的内控制度,财务运作规范,会计事项的处理及公司所执行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订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稳健发展,也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5-007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7、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经营者2024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营者2024年度薪酬考核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及2025年度合规管理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进一步深化法治国企建设,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持续提高公司及所属企业合规经营水平。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制度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制度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工作要求。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1、审议通过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等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在践行ESG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和创造社会价值等方面的理念、管理、行动和成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谐发展。2025年度被担保的公司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资金和其他重大决策均有内部控制制度予以保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5-008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和协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交易行为遵守市场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5-009号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胜任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完成审计任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5-010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胜任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完成审计任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5-010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5-012号公告。

17、审议通过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8、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董事会的各次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内容的讨论。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规范运作, 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经营决策合法有效,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地防范了管理、经营和财务风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循法律法规,忠实勤勉执行公司职务,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8日 下午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88号11楼111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8日

至2025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报告《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4月23日(周三)上午9:30至下午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靠近

江苏路(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562路、

923 路、44 路、20 路、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三)登记方式: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

章)、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

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

的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股东也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收件日戳为准)办

理登记,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的复印件。请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

会登记”字样。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刘红威 联系电话:021-62116009

证券事务代表:蔡汉青 联系电话:021-63178257

联系地址:上海恒丰路288号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号:200070

传 真:021-63173388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根据上海证监局《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不向股东发放礼品,请参加会议的股东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