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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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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
公告

2025-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以下简称“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4月17日。

二、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4月17日。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168号合众大厦12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7日

至2025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议案一、议案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25年4月16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168号合众大厦12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325000

电 话:0577-88812155

传 真:0577-88842287

联 系 人:戴先生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分别是陈加泽、杨澄宇、叶郁郁、黄胜凯、赵陈生、郑哲峰、费忠新、车磊、朱欣。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豁免提前5日通知的时限要求。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加泽先生主持。

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已于2025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是公司把握国家政策机遇、深化主业布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晋南国际农产品物流园二期、综合运营中心、智慧农批市场升级改造和雪顶豆制品升级改造等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核心项目,该等项目的落地和实施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业务规模与盈利能力的显著提升,能够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奠定坚实基础。公司业绩增长与核心竞争力的增强,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分红能力,有利于推动公司估值水平合理提升,有利于增加公司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价值,实现与中小投资者共享发展红利。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正式进入发行阶段,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4月17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切实相关,为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提高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积极性,公司独立董事车磊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就本议案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恳请各位股东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关联董事陈加泽、黄胜凯、赵陈生、郑哲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正式进入发行阶段,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后续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4月17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切实相关,为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提高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积极性,公司独立董事车磊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就本议案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恳请各位股东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关联董事陈加泽、黄胜凯、赵陈生、郑哲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公告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5-019)。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5日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车磊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车磊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车磊,男,1970年出生,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温州禾立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兼任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的利益关系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车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征集人符合征集资格的说明

征集人车磊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7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168号合众大厦12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2025年4月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9)。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车磊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1日出席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表决意见均为同意。

车磊先生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已取得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促使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该等事项实施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业务规模与盈利能力的提升,能够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奠定坚实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请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168号合众大厦12层

收件人: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7-88812155

联系传真:0577-88842287

邮政编码:3250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车磊

2025年4月1日

附件: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车磊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芃芃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正式进入发行阶段,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4月17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