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54、900934 公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审议通过了本年度报告。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2024年度财务报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92,138,470.33元。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根据董事会提议,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B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其折算汇率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利分配决议日下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确定。公司2024年度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70,044,063股,本次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1,068,078,303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405,869,755.14元(含税)。加上公司2024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127,445,287.56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预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33,315,042.7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58.5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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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1年3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属于上市公司所属的H类住宿和餐饮业中的H61住宿业。住宿业,又称酒店业,是指为旅行者提供短期留宿场所的活动,有些单位只提供住宿,也有些单位提供住宿、饮食、商务、娱乐一体的服务,本类不包括主要按月或按年长期出租房屋住所的活动。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旅游饭店”(行业代码:H6110)。
酒店行业与旅游行业和商务活动密切相关,主要面向旅游市场、商务活动、会议承办及会议展览业等市场的消费者。旅游业已经成为中国第三产业中最具活力与潜力的新兴产业,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得到巩固和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全服务型酒店营运及管理业务”、“有限服务型酒店营运及管理业务”和“食品及餐饮业务”。
全服务型酒店即高星级酒店,是为追求高品质体验的宾客精心打造的综合性酒店。高星酒店不仅注重住宿产品的舒适度与豪华感,更在设备配置、组织结构以及饭店服务等方面展现出与众不同的特点。在设备配置方面,高星级酒店通常拥有先进的设施和完善的功能区域,如宽敞明亮的客房、设备齐全的会议室、高端大气的餐厅、宴会厅以及各类康体娱乐设施,这些设施不仅满足了宾客的多样化需求,也体现了酒店的专业水准和品质追求。公司现有的全服务型酒店营运及管理业务,包括对高端酒店、超高端酒店、奢华酒店和高端奢华酒店的经营管理。经营模式上主要分为“全权委托管理”和“特许经营”两种。全权委托管理形式,是指公司通过与业主公司签署酒店管理合同,全面接管酒店的运营和管理,将公司的管理模式、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和管理人员等输出给委托管理酒店,并向委托管理酒店收取基本管理费和奖励管理费等。特许经营形式,是指公司通过与酒店业主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将公司旗下所拥有的品牌、注册商标、系统等经营资源在约定期限内许可给受许酒店使用,并向受许酒店收取特许经营费等,受许酒店在公司的指导下进行酒店运营。
有限服务型酒店,是指以适合大众消费,突出住宿核心产品,为客人提供基本的专业服务的酒店。从酒店的功能设置来看,有限服务酒店在设备配置、组织结构、饭店服务等方面具有与全服务酒店不同的特点。公司现有的有限服务型酒店营运及管理业务,包括对中高端酒店、中端酒店、经济型酒店的投资和经营管理等。经营模式上主要分为“直营经营”和“加盟特许经营”两种。直营模式,是指通过自有物业或租赁物业的形式,使用公司旗下特定品牌独立经营酒店。公司从直营酒店取得的收入,主要来源为客房收入及餐饮收入,并享有或承担酒店的经营收益或损失。加盟特许经营模式,主要分为“特许经营”和“受托管理”两种形式。特许经营形式,是指公司通过与酒店业主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将公司旗下所拥有的品牌、注册商标、经营方式、操作程序等经营资源在约定期限内许可给受许酒店使用,并向受许酒店收取特许经营费等。受托管理形式,是指公司通过与酒店业主签署管理合同,将公司的管理模式、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和管理人员等输出给受托管理酒店,并向受托管理酒店收取管理费等。
公司现有的食品及餐饮业务,包括对餐厅的投资和经营管理等。经营模式上主要分为“直营经营”和“加盟特许经营”两种。直营模式,是指通过租赁物业的形式,使用公司旗下特定品牌独立经营餐厅。公司从直营餐厅取得的收入,主要来源为餐饮收入,并享有或承担餐厅的经营收益或损失。加盟特许经营模式,主要分为“特许经营”和“受托管理”两种形式。特许经营形式,是指公司通过与餐厅业主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将公司旗下所拥有的品牌、注册商标、经营方式、操作程序等经营资源在约定期限内许可给受许餐厅使用,并向受许餐厅收取特许经营费等。受托管理形式,是指公司通过与餐厅业主签署管理合同,将公司的管理模式、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和管理人员等输出给受托管理餐厅,并向受托管理餐厅收取管理费等。公司合资公司旗下的“肯德基”和“吉野家”等餐厅,则以合资公司形式从事相关品牌的特许经营。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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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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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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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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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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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2024年,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经营环境下,在全球经济多种变量博弈的背景下,公司继续按照“市场化改革、国际化发展、系统化治理、数字化转型、人本化管理、加强党的建设”的工作方向,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统筹实施全球酒店产业整合,全力构建“三平台”(即:全球酒店互联网平台、全球采购平台、全球共享服务平台)支持体系,持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做强做优锦江民族品牌,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流酒店集团。
于2024年度,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406,29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实现营业利润169,13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10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3,94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0.32%。实现主业利润111,18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8.67%。
于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4,610,997万元,比上年末下降8.85%;负债总额3,042,746万元,比上年末下降8.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40,856万元,比上年末下降7.61%。资产负债率65.99%,比上年同期增加0.31个百分点。
于2024年度,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356,16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比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公司旗下境内外有限服务型酒店运营情况较上年同期回落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本期公司旗下境内有限服务型酒店营收同比下降,以及出售时尚之旅100%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处置若干酒店资产取得处置收益等共同影响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比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受营业收入下降、与加盟商房费结算速度加快,本期收到加盟酒店代收房费的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因净开业酒店的增加,本期支付外派店总工资比上年同期增加等共同影响所致。
酒店业务
1、全球酒店业务发展概况
于2024年度,公司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382,09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02%;实现营业利润167,45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实现归属于酒店业务分部的净利润78,9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9%。其中:
全服务型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3,83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57%;实现营业利润3,0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3.1%;实现归属于全服务型酒店业务分部的净利润2,3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2.36%。
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358,26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62%;实现营业利润164,41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6%;实现归属于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分部的净利润76,6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3%。
中国大陆境内实现营业收入956,47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34%;中国大陆境外实现营业收入425,62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0.9%。中国大陆境内营业收入占全部酒店业务的比重为69.20%,中国大陆境外营业收入占全部酒店业务的比重为30.80%。
全服务型酒店合并营业收入中的管理费收入17,7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8.14%。有限服务型酒店合并营业收入中的前期加盟服务收入54,17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8.89%;持续加盟及劳务派遣服务收入479,70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46%。
于2024年度,新增开业酒店1,515家,开业退出酒店519家,开业转筹建酒店28家,净增开业酒店968家。其中全服务型酒店新开业29家,开业退出酒店4家,开业转筹建酒店1家,净增开业酒店24家;有限服务型酒店新开业1,486家,开业退出酒店515家,开业转筹建酒店27家,净增开业酒店944家。有限服务型酒店中直营酒店减少75家,加盟酒店增加1,019家。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经开业的酒店合计达到13,416家,已经开业的酒店客房总数达到1,290,988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经开业的酒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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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84家全服务型酒店包括1家直营店和83家加盟及特许经营酒店。
至2024年12月31日,已经签约的酒店规模合计达到17,391家,已经签约的酒店客房规模合计达到1,642,506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签约酒店分布于中国大陆境内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338个地级市及省直属管辖县市,以及中国大陆境外55个国家或地区。
2、按地区分的酒店运营情况
(1)中国大陆境内业务运营情况
于2024年度,公司于中国大陆境内全服务型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3,83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5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3.1%。合并营业收入中的管理费收入17,7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8.14%。
于2024年度,公司于中国大陆境内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932,64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2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3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5,85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0.29%。合并营业收入中的前期加盟服务收入53,30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05%;持续加盟及劳务派遣服务收入411,2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7%。
2024年,境内有限服务型酒店第一至第四季度的整体平均RevPAR分别为2019年同期的101.02%、101.44%、103.15%、95.21%;全年RevPAR为2019年度的100.13%,较2023年度下降5.78%。
下表列示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大陆境内酒店家数和客房间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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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示了公司2024年1至12月中国大陆境内酒店的RevPAR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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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示了公司2024年10至12月中国大陆境内酒店的RevPAR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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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大陆境外业务运营情况
卢浮集团通过继续控制成本及实现资金优化,积极推进复苏计划的各项措施;财务资金方面,通过优化债务结构、债务重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及财务费用;在经营方面,卢浮将继续深化数字化转型,拓展酒店布局,推动人才培养,优化运营模式,争取提升盈利能力。
于2024年度,公司于中国大陆境外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55,607万欧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8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5,689万欧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亏损339万欧元。
2024年,境外有限服务型酒店第一至第四季度的整体平均RevPAR分别为2019年同期的109.57%、110.20%、118.00%、110.18%;全年RevPAR为2019年度的112.27%,较2023年度增长0.35%
下表列示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大陆境外有限服务型酒店家数和客房间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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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示了公司2024年1至12月中国大陆境外有限服务型酒店的RevPAR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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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示了公司2024年10至12月中国大陆境外有限服务型酒店的RevPAR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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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及餐饮业务
于2024年度,食品及餐饮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4,19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5%;归属于食品及餐饮业务分部的净利润18,52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8.06%,主要是本期无锡肯德基、苏州肯德基与杭州肯德基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比上年同期减少等所致。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5-004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
2025年中期分红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每股分配比例:本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批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 发展的情况下,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中的净利润为1,432,361,255.92元,加上2024年初可供分配利润3,822,244,533.47元,减去2024年已分配的2023年度股利及2024年上半年度股利合计662,467,319.06元,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24年末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4,592,138,470.33元。经董事会决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按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股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于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股本的50%。
2、2024年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以公司总股本1,070,044,063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1,965,760股,即1,068,078,303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3.80元(含税),总计405,869,755.14元。B股现金红利折算成美元支付,其折算汇率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利分配决议日下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确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已向公司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7,445,287.56元(含税)(2024年度中期以公司总股本为1,070,044,063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8,000,000股,即以1,062,044,063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公司2024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33,315,042.7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58.54%,占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的比率为37.23%;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率为3.46%。
4、2024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批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2025年度中期分红计划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中期分红的条件: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正;
现金分红的比例上限:不超过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0%。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时,B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其折算汇率按照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中期分红计划决议日下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确定。
(三)公司利润分配事项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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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本年度分红包括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405,869,755.14元和2024年中期分红派发现金红利127,445,287.56元。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预案,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持续给股东提供稳定的现金回报。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状况、经营发展、股东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5-006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是
●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 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因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资本”)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国际集团”)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该等交易属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锦江国际集团任职的本公司3名董事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形成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锦江国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锦江资本及其下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均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25年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在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支出等进行了预计。关联董事回避了该关联交易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一)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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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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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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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公司存贷款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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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公司在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时是基于经营需要和业务开展进度进行的判断,以与关联方可能发生的业务上限金额进行预计,但实际发生额主要根据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确定,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以上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年初预计金额有差异,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一)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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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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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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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公司存贷款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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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奇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3楼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企业投资及管理,饭店管理,游乐业配套服务,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办公楼、公寓租赁,产权经纪及相关项目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锦江国际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资本之控股股东
2、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羽翀
注册资本:人民币556,600万元整
住所:上海市杨新东路24号316-31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酒店投资、企业投资管理、酒店管理、国内贸易,自有办公楼、公寓租赁、泊车、培训及相关项目的咨询;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经营、餐饮、附设卖品部(含烟、酒零售)、西饼屋、咖啡馆、酒吧、雪茄吧、音乐茶座、水疗按摩、美容美发、游艺室、健身房、游泳馆、停车场库经营、物业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票务代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锦江资本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3、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查培莹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00号21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财务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资本之控股子公司
4、Radisom Hosoitelity AB (Swede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1,625,765.69欧元
住所:Box 248101 24 STOCKHOLM
经营范围:酒店投资、运营及管理等。
关联关系:Radisom Hosoitelity AB (Sweden)(以下简称“丽笙酒店”)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资本之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之下属公司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锦江国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锦江资本及其下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按照下列原则确定: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3.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租赁锦江国际集团、锦江资本及其下属企业物业,该些物业地处上海较优的地理位置,通过租赁方式经营公司旗下多个酒店品牌,主要是为了提升重点品牌的影响力和辐射效应,支持新创中端酒店品牌和海外引入酒店品牌的开发和落地。
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为锦江国际集团及锦江资本下属酒店服务类企业提供有限服务型酒店管理,主要是为了支持新创中端酒店品牌和海外引入酒店品牌的开发和落地,提升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受托经营已出售物业并对其各自所属酒店进行管理,可以保持公司对上述酒店股权出售后的经营管理权。
公司与丽笙酒店下属企业进行品牌合作,可以有效提高运营效率,助推锦江旗下酒店资源的整合和提升,推进国内国际酒店品牌融合和持续发展;有利于优化公司旗下酒店品牌在亚太地区的开发和运营,提高市场和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公司下属全资酒店管理类子公司及上海锦江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上海锦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资管”)、北京昆仑饭店有限公司就锦江资管成员酒店和北京昆仑饭店的管理、中央分销、直销、会员营销、系统服务等业务进行合作,有利于优化公司旗下高星级酒店品牌的运营能力,提高市场和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通过与丽笙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丽笙酒店下属企业互融协调合作,能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和客户满意度,实现高效运营,降本增效,收获更高的市场份额和收益。
通过翻牌项目、咨询服务、采购服务、共建商业平台、总加盟协议等方式,海外业务整合可最大限度发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Groupe du Louvre(卢浮集团)与丽笙酒店下属企业在酒店管理运营、业务系统、后台管理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发挥两家公司各自的优势,同时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锦江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借助WeHotel全球酒店互联网平台优势,积极发挥集团产业链协同效应,与锦江资本下属企业上海锦江御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锦江旅游控股有限公司合作,可拓宽会籍礼包的销售渠道,提升服务费收入及会员粘性,扩大市场影响力。
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为锦江资本下属酒店服务类企业提供员工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管理,可以扩大团膳业务规模。
由锦江财务公司作为公司的资金管理平台,有利于公司更好地监控资金及更有效率地调配资金;同时,锦江财务公司深入了解本公司营运,能够提供比中国其他商业银行更快捷高效的服务。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前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5-007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酒店”、“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8号)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3月以每股人民币44.60元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112,107,62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4,999,999,985.8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454,818.50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8,545,167.3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于2021年3月9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26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1,285.38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285.48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7,570.86万元(其中未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用人民币1.4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231,405.42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31,123.1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所有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3月22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浦东分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5月6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闸北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5月17日,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徐汇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6月4日,本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口行上海分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6月29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馆投资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外滩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0月20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之星”)与工商银行外滩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0月20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天深圳”)与工商银行外滩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0月20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天四季”)与工商银行外滩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0月20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尚之旅”)与工商银行外滩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4年4月12日,时尚之旅注销了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账户注销后,本公司、时尚之旅与工商银行外滩支行、申万宏源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协议各方均履行了相关职责。本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在以下专用账户: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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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下转13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