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33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龙星科技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明确:龙星科技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龙星科技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保荐机构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龙星科技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4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龙星科技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龙星科技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龙星科技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龙星科技2024年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支付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为9,879,647.20元。公司现行的薪酬考核制度、激励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龙星科技〈2024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龙星科技2024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2558号)及保荐机构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严谨敬业,并根据其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的实际工作和资信情况,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科技2025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需求,龙星科技2025年拟为子公司焦作龙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4亿元担保额度,为子公司沙河市龙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担保额度,为子公司山西龙星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8亿元担保额度,为子公司河北新珑智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焦作龙星2025年为龙星科技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子公司焦作龙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为龙星科技提供不超过12亿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委托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基于实际经营情况,预计2025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龙星科技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龙星科技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0号),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547,539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753,9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438,723.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315,176.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2月7日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2月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199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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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山西龙星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龙星”),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及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山西龙星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山西龙星分别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潞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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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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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龙星科技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龙星科技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龙星科技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龙星科技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1、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5)第255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202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8,294,565.3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以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829,456.53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552,206,782.91元。
2、鉴于对公司持续稳健经营的信心,结合公司2024年业绩、盈利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公司制定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503,298,5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0,395,82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60,395,823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8.43%。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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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119,294,223.00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00.46%,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5)第2554号《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星科技”或“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预计2025年将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主要涉及向关联方采购运输服务服务、住宿餐饮服务等,预计总金额为6,360.00万元;向关联方提供蒸汽、场地出租等业务,预计总金额278.00万元。
2024年公司实际向关联方采购运输服务、住宿餐饮服务等总金额为5,244.57万元,向关联方提供商品及服务总金额83.92万元,向关联方提供场地出租业务总金额16.85万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刘鹏达、魏亮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2025 年3月3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无须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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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本年的实际发生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2、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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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本年的实际发生金额为不含税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2、上述预计额度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或业绩承诺,公司与关联人的实际交易金额将根据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确定。预计2025年上述公司与龙星科技发生的交易合并计算后,占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60%,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额度预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1:
公司名称:沙河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翔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82MA0D2LDL1F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郜凯旋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4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龙星街东头路南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配送、仓储、包装、搬运装卸(不含危险化学品);集装箱运输;大件运输;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信息服务;汽车配件销售及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董事兼经理:郜凯旋
监事:刘凯飞
股权结构:郜凯旋持股1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奥翔公司总资产910.40万元、净资产79.99万元,营业收入2,477.68万元、净利润2.77万元(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奥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红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之弟。郜凯旋系刘红山先生配偶哥哥之子、刘凯飞系刘红山先生之女。
关联方2:
公司名称:沙河市通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泰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82081342108K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郜凯旋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3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南汪村东(龙星街东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橡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董事兼经理:郜凯旋
监事:刘凯飞
股权结构:郜凯旋持股90%,刘凯飞持股1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通泰公司总资产1,138.03万元、净资产253.61万元,营业收入3,075.43万元、净利润2.59万元(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通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红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之弟。郜凯旋系刘红山先生配偶哥哥之子,刘凯飞系刘红山先生之女。
关联方3:
公司名称:沙河市中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豪酒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82MA08YXMJ5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英飞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4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人民大街南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生活美容服务;足浴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礼仪服务;健身休闲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家政服务;旅客票务代理;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珠宝首饰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董事、经理:刘英飞
监事:刘美芹
股权结构:刘英飞持股50%,刘美芹持股5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豪酒店总资产7,503.28万元、净资产-4,599.13万元,营业收入1,443.46万元、净利润11.05万元(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刘美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先生之配偶,刘英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先生之女。
关联方4:
公司名称:邢台市玖星包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台玖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82MABUE22D5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赵晓凯
成立日期:2022年8月17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龙星街龙星科技东行100米路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董事、经理:赵晓凯
监事:申日朝
股权结构:沙河市中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持股75%,赵晓凯持股2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邢台玖星总资产4,727.65万元、净资产2,614.63万元,营业收入1,017.90万元、净利润-359.10万元(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中豪酒店为龙星科技关联方,中豪酒店股东刘美芹、刘英飞分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先生之配偶和女儿。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经公开平台查询,上述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预计额度
1、定价依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依据系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及公允的原则确定并签署交易协议。
2、预计额度:公司2025年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系根据公司历史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本年度的经营计划测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交易方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等方面均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基于互利为基础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预计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龙星科技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27105 债券简称:龙星转债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
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442 股票简称:龙星科技
债券代码:127105 债券简称:龙星转债
转股价格:5.92/股
转股期限:2024年8月7日至2030年1月3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星科技”或“公司”)就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0号)核准,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547,539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753,900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754,753,9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3月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龙星转债”,债券代码“127105”。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2月7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8月7日至2030年1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6.13元/股。
2024年6月,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龙星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20日起由6.13元/股调整为6.01元/股。
2024年9月,公司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登记手续,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1,258万股,公司总股本由490,704,269股增至503,284,269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龙星转债”转股价格已于2024年9月3日起由6.01元/股调整为5.92元/股。
二、“龙星转债”转股及股本变动情况
2025年第一季度,“龙星转债”因转股减少50张,可转债金额减少5,000元,转股数量为840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龙星转债”累计完成转股15,096股,“龙星转债”剩余7,546,636张,剩余可转债金额为754,663,600元。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龙星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龙星科技证券部
联系电话:0319-8869260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2025年3月31日“龙星科技”《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2025年3月31日“龙星转债”《转/换股业务情况汇总表》。
特此公告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星科技”、“公司”或“买方”)为改善员工的住宿条件,提供更为安全、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吸引更多的外地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人才,拟于河北省沙河市就近购买沙河市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豪房地产”或“卖方”)开发建设的中豪·熙湖悦府项目27号楼栋(以下简称“该楼栋”或“交易标的”),用于职工宿舍和专家公寓。
该楼栋房屋建筑结构为地上17层,地下1层,并配套地下车位,该楼栋总价款合计约为68,378,324元整(大写:陆仟捌佰叁拾柒万捌仟叁佰贰拾肆元整),实际价款最终以产权登记部门实测面积计算为准。
中豪房地产为龙星科技实际控制人刘江山之女刘英飞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豪房地产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购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
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刘鹏达先生、魏亮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沙河市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文谦大街东延与南联路交叉口南行500米路东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英飞
注册资本:3,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82561990825G
成立时间:2010年09月17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咨询服务;新民居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供水服务(中水利用);供热服务(余热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刘英飞持股100%。
(二)关联关系
中豪房地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之女刘英飞持股100%并担任经理、执行董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豪房地产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购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中豪房地产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中豪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中豪·熙湖悦府项目27号楼栋商品房及配套地下室、车位(以下简称该楼栋)。该楼栋房屋建筑结构为地上17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12,338.67平方米,配套地下车位127个(最终以产权登记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二)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以及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2025年3月,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了《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部分资产价值对所涉及的沙河市中豪·熙湖悦府(四期)27#楼及127个车位使用权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鲁评报字【2025】第13043号),评估报告有效期一年,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本次评估对象为中豪房地产持有的沙河市中豪·熙湖悦府(四期)27#楼及127个车位。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山东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法对上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评估值73,915,200元(人民币大写:柒仟叁佰玖拾壹万伍仟贰佰元整)。上述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格。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确定成交价格为68,378,324元整(大写:陆仟捌佰叁拾柒万捌仟叁佰贰拾肆元整)。此交易价格公正、公允、合理,未超过评估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龙星科技对中豪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中豪·熙湖悦府项目实地考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认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认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方认购卖方在沙河市开发建设的中豪·熙湖悦府项目27号楼栋商品房及地下室、车位(以下简称该楼栋)。该楼栋房屋建筑结构为地上17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约12,338.67平方米,配套地下车位127个(上述面积为施工图纸暂测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最终以产权登记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楼栋总价款合计为68,378,324元整(大写:陆仟捌佰叁拾柒万捌仟叁佰贰拾肆元整)。
(三)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楼栋交付时,房屋面积以产权登记部门实测面积为准,按照本认购协议约定的单价,据实调整房价款,实行多退少补。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房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该楼栋认购款。买方于本协议签订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楼栋总价款的30%,即20,513,497元整(大写:贰仟零伍拾壹万叁仟肆佰玖拾柒元整);于2025年7月1日前支付该楼栋总价款的30%,即20,513,497元整(大写:贰仟零伍拾壹万叁仟肆佰玖拾柒元整);于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该楼栋总价款的30%,即20,513,497元整(大写:贰仟零伍拾壹万叁仟肆佰玖拾柒元整);于该楼栋交房日支付该楼栋总价款的10%,即6,837,833元(大写:陆佰捌拾叁万柒仟捌佰叁拾叁元整)。
(五)交付方式及期限
该楼栋交付标准为毛坯,交房时间暂定为2026年12月31日,除不可抗力和政策性因素停工外,卖方逾期交房,自约定交付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该楼栋总价款万分之0.3的违约金。
(六)其它
中豪·熙湖悦府项目为正规产权性质的商品房,卖方承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五证齐全,即同时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出卖人保证中豪·熙湖悦府项目所占用的土地未设置抵押或担保,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争议,保证所售的商品房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本协议生效后,买方中途退房,需向卖方支付该楼栋总价款5%的违约金;卖方违约的需向买房支付该楼栋总价款5%的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肆份,其中卖方贰份、买方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且卖方足额收到买方按本协议约定需交纳的首期房价款之日起生效,至卖方与买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终止。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七、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商品房及车位,核心目的在于有力支撑人才引进与人才保留政策的落实。一方面,以此吸引外地技术专家、科研精英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加入公司,为公司注入强大的智慧与活力;另一方面,为远距离通勤的员工提供便捷的工作和生活配套条件,提升员工的工作体验与满意度。
本次交易价格公允,拟购买标的资产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现金流转、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
八、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外,202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豪房地产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保留人才,本次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本议案关联董事刘鹏达先生、魏亮先生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人才政策落地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本次关联交易方案可行,交易价格定价遵循公允、合理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评估报告结果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6、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7、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下转13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