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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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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2025-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雷柏科技”)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依据谨慎性原则,拟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部分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进行了核销处理,并对部分出售处置的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了转销处理。

1.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总金额为-1,362.52万元。

单位:元

2.报告期内,对公司部分无法回收的应收款项予以核销;以领用、出售等方式予以处理的在产品、库存商品等,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予以转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1.06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20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56.73万元。

二、本次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方法及具体情况

(一)应收款项计提损失准备情况说明

1.计提损失准备方法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1)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2)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具体组合及计量信用损失的方法

B.应收账款具体组合及计量信用损失的方法

C.其他应收款具体组合及计量信用损失的方法

D.合同资产具体组合及计量信用损失的方法

2.应收款项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注:

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主要为客户A、客户E、客户J的应收账款,详细数据请见以下:

单位:元

机器人业务客户A的应收账款:报告期初,公司业已按照该客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大额坏账准备1,927.08万元,此后期间公司一直与客户就逐步完成款项支付保持积极沟通,上半年初客户亦有逐步支付部分款项。2024年上半年度末,公司获悉客户A已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因客户破产重整程序复杂、流程较长,时间进度难以把握,客户A应收款项的回收金额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基于审慎原则,于半年度报告期末将未回收的款项按照全额计提处理,增加361.77万元坏账准备。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递交债权申报文件。

消费电子业务客户E、客户J应收账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客户E应收款项余额700.69万元,客户J应收款项余额649.46万元,由于客户资金紧张,应收款项回收存在风险,基于谨慎性原则,报告期末公司对客户E、客户J应收账款按照预期信用损失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客户E计提坏账准备630.62万元,客户J计提坏账准备369.46万元。

②本期变动金额-核销,主要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确认实际已形成损失且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报告期内核销应收账款1.06万元,其他应收账款20万元。

③本期变动金额-其他(下同),系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对当期利润不产生影响。

综上,2024年计提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1,195.12万元,2024年合同资产坏账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1.35万元。

(二)本期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说明

1.本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4)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 本期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本期已将期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领用或售出

4.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转销/核销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综上,2024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累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168.75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转回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1,362.52万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利润总额1,362.52万元。

上述数据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二)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发表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实际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黄绍煌、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亚亚、签字注册会计师贺志雄、项目质量复核人周文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及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审计人员投入的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最终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并对其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2.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审计人员投入的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最终确定审计费用。

3.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审计人员投入的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最终确定审计费用,该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3)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5.90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25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250万元(含) 和回购价格上限25.9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868,72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5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5.9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579,15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实施期限: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未来新增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及相关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内容

(一)回购股份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更好的回报股东,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发展,公司综合考虑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注销用以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及《回购指引》第十条之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

2.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90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25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250万元(含) 和回购价格上限25.9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868,72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5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5.9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579,15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及相关要求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或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自动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需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250万元(含) 和回购价格上限25.9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868,72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为282,880,000股;假设按照前述数据测算的回购股份全部完成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5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5.9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579,15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为282,880,000股;假设按照前述数据测算的回购股份全部完成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①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②上述测算情况未考虑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方案执行情况。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34,418.1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人民币118,182.89万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28,914.6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08%。若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2,25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67%、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0%、约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7.78%,占比均不大。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以及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因回购股份最终实施将可能导致的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事项的顺利开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最低限额,则管理层可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6.根据回购方案具体的实施情况,确定回购方案最终的实施期限;

7.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办理相关事项;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回购方案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管理层或董事长授权的适当人士、公司管理层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仍需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及相关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于2025年3月31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决定根据业务未来发展可能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基于现行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票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1.变更前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机器人系统和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自动化立体仓库及仓储物流设备、机械电子设备、无人搬运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及其它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软件技术信息咨询;自有物业出租、物业管理。研发、设计及销售:电子产品、智能设备、可穿戴产品、家用小电器及其配件、眼镜、日用品、玩具。(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鼠标、键盘、工模具;从事电脑软件开发; 生产经营音频产品及配件、电脑游戏周边产品; 生产经营航空电子设备、智能遥控飞行装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户外运动电子设备、无线电数据传输系统及相关配套器件;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自动化立体仓库及仓储物流设备、机械电子设备、无人搬运设备、自动化系统与智能生产线研发、生产经营及上门安装。(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2.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机器人系统和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自动化立体仓库及仓储物流设备、机械电子设备、无人搬运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及其它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软件技术信息咨询;自有物业出租、物业管理。研发、设计及销售:电子产品、智能设备、可穿戴产品、家用小电器及其配件、眼镜、日用品、玩具。(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鼠标、键盘、工模具;从事电脑软件开发; 生产经营音频产品及配件、电脑游戏周边产品; 生产经营航空电子设备、智能遥控飞行装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户外运动电子设备、无线电数据传输系统及相关配套器件;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自动化立体仓库及仓储物流设备、机械电子设备、无人搬运设备、自动化系统与智能生产线研发、生产经营及上门安装;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具体经营范围描述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三、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和《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关事项,具体经营范围描述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年4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公司章程》(2025年4月)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15:00至16:3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访问网址(https://eseb.cn/1n5mjzXlwBy)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参与互动交流。

公司参加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曾浩先生、独立董事李天明先生、独立董事刘勇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谢海波先生、财务总监谢艳女士。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具体参与方式如下:

①通过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n5mjzXlwBy)或使用微信扫描小程序码,公司小程序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投资者可提前登录进行提问;

②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电子邮箱,于2025年4月11日(星期四)17:00前,将关注的问题发送至邮箱(board@rapoo.com),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总额-6,230.48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总额为3,172.31万元。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总额-6,230.48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总额为3,172.31万元,公司2024年度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考虑到公司的持续发展、经营状况等,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2024年度财务状况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为积极回报股东,2024年度,公司实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方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回购1,062,200股,回购股份总金额为13,664,658元(不含交易费用);目前该回购方案尚在执行中。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备查文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5]518Z0143号《审计报告》;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债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在授权期内授权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实际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或极端情形下,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严重冲击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甚至造成本金损失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债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产品,有利于增加闲置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期限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此期限内授权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投资品种: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债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核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实际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或极端情形下,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严重冲击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甚至造成本金损失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1)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根据日常资金冗余情况拟定购置产品的品类、期限、金额,并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赎回措施。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投资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的意见,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并经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控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适时投资于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有利于增加闲置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上接1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