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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还提出,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研究扩大试点银行、地区和企业范围,支持科技企业特别是“链主”企业进行产业整合,畅通资本循环。鼓励银行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担保债券等提供承销服务。
董希淼表示,下一步,银行可通过优化授信模型、引入第三方增信等措施,优化期限、利率,推出更多适应科技型企业的信贷产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精准的信贷支持。同时,要不断优化信贷投放结构,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广度和强度。
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创业投资力度
保险资金是支持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实施方案》要求,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创业投资支持力度,发展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深化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股市并长期持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向楠表示,保险资金来源稳定、期限长,特别适合支持研发时间长、回报滞后的项目,能够解决初创企业在早中期发展阶段面临的融资瓶颈。
支持保险资金加大科技创新投资,还应配套更多政策支持。王向楠分析,在投资考核上,要延长科技创新类投资的绩效考核期限,形成“重长期价值”的投资导向;对投资机构和决策个人考核时,应更多采用“整体投资业绩”的指标,提升对单个投资决策出现亏损的容忍度。
“还可以在保险监管和税收制度上予以支持。”王向楠说,可以考虑对科技创新类股权投资设置更低的资本占用标准;对投资科创企业的保险资金减免投资收益税,提高其投资积极性。
王向楠表示,总体上看,保险资金体量大,能够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整体的投资风险,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同时,保险机构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擅长对科技创新中的多种不确定性风险进行风险控制和组合管理。
此外,科技保险保障服务也需优化。《实施方案》提出,引导保险公司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提供覆盖科技创新活动全流程的保险产品。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和相关从业人员保险供给,提升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职业责任等方面保险保障质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