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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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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投资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购买单个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本投资额度自获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 ESG)报告》

《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 ESG)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已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已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5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根据《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以上议案中第5、6、7、8、9、10项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

其中,《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25年4月3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8层证券管理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4月17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授权委托书需要在开会现场交回原件。

(二)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建优、易文贞

联系电话:(010)53518800-8179

传真号码:(010)59297211

电子邮箱:wangjianyou@lancygroup.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8层证券管理部

邮政编码:100022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朗姿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2”,投票简称为“朗姿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票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

附注:

1、请在对提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或三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员在参会当天交回授权委托书原件。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8)。经财务部事后核查,因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工作统计操作失误,导致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的关键管理人员薪酬金额披露有误。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述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5、关联交易情况”-“(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部分进行更正。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1、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

2、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定期报告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3月完成对郑州集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集美”)的控制权收购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4年9月完成对北京米兰柏羽丽都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米兰”)和湖南雅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雅美”)的控制权收购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相关规则规定,郑州集美、北京米兰和湖南雅美在其各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前十二个月内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主体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申东日先生及其作为最终控制方的芜湖博恒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10月不再对瑞莱思(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莱思”)进行控制。根据相关规则规定,其在不再对瑞莱思进行控制后的十二个月内瑞莱思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暨补充确认相关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朗姿股份2025年度拟向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亚资管”)及其作为产业基金管理人所控制的医疗美容机构(以下合称“韩亚资管下属医美机构”)收取管理咨询费、医疗服务费、租金等,合计金额预计不超过1,000万元,2024年度的实际发生额为1,403.78万元。

2、公司2025年度拟向成都姿颜医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实控人申东日先生和申今花女士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成都姿颜”)购买医美材料,合计金额预计不超过4,000.00万元,2024年度的实际发生额为2,300.73万元。

3、公司2025年度拟向韩亚资管下属医美机构购买医疗服务,合计金额预计不超过50.00万元,2024年度的实际发生额为24.29万元。

前述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通过之日止。

2025 年4月2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申东日、申今花回避表决。

(二) 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1、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2、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1:根据韩亚资管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朗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医管”)于2024年签署的《关于医疗美容机构之咨询服务协议》,韩亚资管委托朗姿医管担当韩亚资管下属医美机构的咨询服务顾问,管理咨询费由韩亚资管控制的体外各医疗美容机构向朗姿医管支付。

上表中包含了以下因为控股权收购交易事项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注2:公司于2024年3月完成对郑州集美控股权的收购并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相关规则规定,在合并日前过去十二个月内郑州集美与成都姿颜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注3:公司于2024年9月完成对北京米兰和湖南雅美的控制权收购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相关规则规定,在合并日前过去十二个月内北京米兰、湖南雅美与成都姿颜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申东日

申东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211,559,0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82%。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申东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申东日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和近亲属)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合并计算。

(二)韩亚资管

注册资本:180,315.789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年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袁怀中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半壁街56号9号楼一层121号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该公司2016年12月06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16年12月06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韩亚资管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韩亚资管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也即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已经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

韩亚资管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上述股东中,芜湖德臻睿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芜湖德臻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分别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和申今花女士持有其60%和40%的股份。申东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系公司控股股东;申今花女士为公司董事、总经理,两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故韩亚资管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韩亚资管及其下属医美机构发生的交易计入与同一关联人的交易。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韩亚资管总资产为268,124.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249,776.7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811.4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471.37万元(经审计)。

(三)成都姿颜

成都姿颜成立于2022年4月2日,法定代表人为王磊,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成都市武侯区锦绣路1号3栋8层813号。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由姿颜(北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医院管理;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进出口;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用电器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都姿颜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成都姿颜的唯一股东是姿颜(北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实控人申东日先生和申今花女士控制的企业,公司与成都姿颜发生的交易计入与同一关联人的交易。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成都姿颜总资产为6,485.06 万元,净资产为528.58 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8,944.28 万元,净利润221.99 万元(未经审计)。

(四)瑞莱思

瑞莱思注册于2015年,是一家在北京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327.3349万元人民币,乔连富持有42%股份,郑玉子持有30%股份,北京美星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28%股份,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兴路25号1号楼C座319室。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透明质酸钠凝胶;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疗器械(Ⅰ、Ⅱ类)、电子产品;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申东日先生及其作为最终控制方的芜湖博恒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年8月完成对瑞莱思的控制权收购并于2024年10月将其所持有股权转出。根据相关规则规定,其在收购前十二个月内至转出股权后十二个月内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瑞莱思总资产为1,041.66万元,净资产为145.5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210.97万元,净利润-886.31万元(未经审计)。

三、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和履约条款按照正常商业惯例和不优于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产品(服务)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控人申东日先生及其控制的主体长期以来积极支持公司的发展,并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上述关联交易系因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有利于实现各方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