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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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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530 公司简称:神马电力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之后的429,276,2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197,467,056.6元(含税)。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系统外绝缘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大类下的“C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的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大类下的“CH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行业协会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下属的绝缘子避雷器分会。

绝缘子作为电力系统的基础器件,主要包括输配电线路用绝缘子和电站电气用绝缘子,在电网中承担着机械连接与电气绝缘的双重机能。绝缘子一般由固体绝缘材料制成,安装在不同电位的导体之间或导体与接地构件之间,可同时起到电气绝缘和机械支撑作用,实现不同电位导体间或导体与地电位构件间的有效绝缘,能在变电站、架空输电线路中耐受电气与机械应力作用,是电力输送的重要部件之一,作为输配电及电力设备制造业的重要部分,与国家的电网建设密切相关,属于国家基础建设的一部分,其规模与增长率受宏观经济周期、电网投资、电力工程等因素影响。

“双碳战略目标”为电力系统提出了更高的低碳化要求,也指明了绿色化的发展方向。与此同时,电力系统还要面对土地资源获取越发困难,以及用户对供电的可靠性和经济性越发敏感的问题。因此,以安全可靠和经济高效为基础的绿色低碳转型必将成为未来电力复合外绝缘乃至整个电网的发展方向,新材料技术的应用也将会继续在其中起到引领作用。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将发生革命性变革,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技术不断整合到电网中,将会带来电网公司对输、变、配电基础设施的扩张,从而导致未来数十年内对电力外绝缘产品需求的增加。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全面推进将会为电力外绝缘带来新的增长点和历史发展机遇。

(1)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立足电力行业,聚焦行业问题,通过自主创新先后研发出技术填补国内国际空白的输变电橡胶密封件、变电站复合外绝缘产品、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产品等九大类创新型产品,提升国家输变电装备技术的水平,并引领着全球输变电外绝缘的深刻变革。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系统变电站复合外绝缘、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和橡胶密封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中,公司的变电站复合外绝缘产品在特高压交流工程和特高压直流工程上的应用打破了国际厂商对我国高端变电站用绝缘子市场的垄断。

目前,公司是国际知名的电力系统复合外绝缘产品研制企业与国内电力设备用橡胶密封件龙头企业。

(2)公司的主要产品

变电站复合外绝缘产品主要包括变电站复合绝缘子(空心复合绝缘子、支柱复合绝缘子)、变压器复合套管、开关复合套管等;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产品主要包括线路复合绝缘子和复合横担(输电塔复合横担和配电网复合横担);同时,公司通过对电气设备密封结构、密封件材质和密封件安装工艺的深入研究,研发出电力设备用整体密封解决方案。此外,公司通过电气设计创新、结构创新和安装工艺创新,研发出防闪络解决方案,用于电力系统传统瓷、玻璃外绝缘产品的闪络事故治理。

公司主要产品应用情况如下:

■■

3、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确定最佳采购和存储批量,统一编制采购计划,经授权后直接向供货商进行采购。

公司为了保证采购的原材料品质稳定,根据ISO9001:2000质量管理标准的程序,对采购流程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了严格的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采购部门负责根据原材料需求组织公司的技术、质量等部门一起对新供应商或新的原材料进行认定。公司将产品品质好、供应稳定、信誉度高的供应商认定为合格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册,批量采购的原材料均从合格供应商中选择采购。公司在采购时根据库存消耗情况和市场状况与供应商定期协商、以议价或线上竞价的方式确定价格,对于需求量相对较大且稳定的大宗材料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价格和供应商。采购部每季度会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根据考评流程,组织技术、质量等部门一起对合格供应商的质量、价格、交货期、服务和产品交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要求供应商进行相应的整改,剔除不合格供应商。

为严格控制公司产品的质量,使之符合客户的要求和标准,对于部分零部件材料,公司会向供应商提供相关的图纸及工艺文件,供应商据此进行生产。交货后,公司质检部门会对全部采购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公司为了保证各类采购物资供应安全,一般对于每一种物料和服务都会确定1-2家备选供应商,以防止在主要供应商供货无法满足的情况下,保证公司各类物资供给正常。

(2)生产管理模式

公司采用精益化、单件流线化生产模式,按照客户订单进行生产安排,生产组织主要分为方案设计、获得订单、订单分解、原材料采购入库、实际排产、生产、成品入库等环节。公司在取得订单并评审确认后,即将订单进行分解,查验库存以明确是否有足够原材料可供生产,然后再向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采购部门将原材料采购到位后,生产部门即可进行生产并将产成品入库。

公司通过在生产线导入SAP、SRM信息化建设系统及自主开发的APS(高级计划与排程系统)、MES(生产信息跟踪及质量追溯系统)等系统进行生产订单的管理、安排及跟踪,实现了对每个产品从原材料到生产制造及成品发货全过程关键性能参数及信息的永久记录,构筑了高效、弹性、可追溯性的供应链系统,以实现快速、高品质的全球交付。

公司在供应链中心设立了集成交付管理部,负责订单交付履约管理,通过拉通前端年度、季度和月度滚动预测,计算设备和人员产能,明确各产品线产出目标以及物料采购需求,日清通报客户订单履约情况、生产目标达成情况以及物料到位及消耗进度、差距分析和闭环措施,从而控制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库存,调度各产品、各工序的产能利用,有效控制制造成本及交付。

公司高度重视安环工作,优化安全管理体系,先后通过了ISO9001、ISO14001、ISO45001、ISO50001和国家二级安全标准化认证。公司也坚持“低碳、节能、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助推双碳落地,并通过了国家级认证绿色工厂认证。公司通过采用绿色环保的高性能配方和新型成型工艺提升了生产效率,并有效降低生产过程中碳排放和耗能,公司厂区采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供能,大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的国内客户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其各省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大型电力设备生产商。对于电网公司,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获取订单;对于电力设备生产商,公司主要根据合同、订单向其供货。公司主要国际客户为以Hitachi Eneregy、GE集团、Siemens集团为代表的大型电力设备生产商及国际电网客户。对于Hitachi Eneregy 集团、GE集团、Siemens集团等客户,公司一般与其签订年度框架协议或规范采购的通用合作条款,客户按月下达具体订单。对于其他国际客户,公司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逐笔进行商业谈判并签订销售合同。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陈小琴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16.59%。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344,891,099.58元,同比上升40.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0,729,661.62元,同比上升96.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2,317,599.56元,同比上升102.17%。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477,286,638.13元,同比上升22.42%;净资产为1,777,070,655.13元,同比上升7.8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4月2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3月28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长马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兼顾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需要,同意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2,263,32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2,987,11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7,467,056.6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3.55%。

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授予、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神马电力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具体金额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信息。

公司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1)独立董事薪酬为每年10万元(含税);(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无薪酬,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其所在岗位领取薪酬;(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年度内基本月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月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则在次年发放,年末根据公司绩效情况和个人工作贡献综合确定。

9.1 关于董事长马斌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马斌回避表决。

9.2 关于董事金书渊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金书渊回避表决。

9.3 关于董事吕兆宝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吕兆宝回避表决。

9.4 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张鑫鑫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张鑫鑫回避表决。

9.5 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吴晶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吴晶回避表决。

9.6 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金玲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金玲回避表决。

9.7 关于独立董事石维磊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石维磊回避表决。

9.8 关于独立董事徐胜利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徐胜利回避表决。

9.9 关于独立董事Peter Paul Maritz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Peter Paul Maritz回避表决。

9.10 关于董事会秘书韩笑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1 关于总工程师张林军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2关于副总经理刘超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3关于副总经理王鸭群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4关于财务总监陈新格/贾冬妍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中董事的薪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7月26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计划,董事会同意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即同意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P=P0-V=7.95元/股-0.26元/股=7.69元/股;同意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P=P0-V=9.49元/股-0.26元/股=9.2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1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参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被开除,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第一期的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1.2134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7.5029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三期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9.1589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其中,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价格为7.69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价格为9.23元/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价格为授予价格即11.6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下午14:30,会议地点为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4月2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3月28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兼顾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需要,同意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19,770,299.53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2,263,32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2,987,11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7,467,056.6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3.55%。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授予、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向各位监事人员发放与其工作绩效相匹配的薪酬,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披露信息。

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为: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监事无薪酬,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监事的薪酬,按其所在岗位领取薪酬。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7月26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计划,监事会同意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同意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P=P0-V=7.95元/股-0.26元/股=7.69元/股;

同意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P=P0-V=9.49元/股-0.26元/股=9.2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1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参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被开除,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对第一期的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1.2134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7.5029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三期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9.1589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其中,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价格为7.69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价格为9.23元/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价格为授予价格即11.6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19,770,299.5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2,263,32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2,987,11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7,467,056.6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3.5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说明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 346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21年8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218,8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399.99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28.31万元(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1年8月17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8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6,180.43万元,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3,652.58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再扣除相关手续费后的净额人民币2,346.43万元,尚未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0,522.1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均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的情况。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2023年6月29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需求,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2024年8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注: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相关手续费后的净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序号4和5的银行账户已注销,相关余额已转至其他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已终止,除序号4和5以外的其余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规范,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4年度,公司累计购买现金管理项目金额为人民币64,000万元,到期赎回金额为人民币64,000万元,该年度累计收益为人民币250.93万元。

2024年度,公司利用闲置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项目金额为人民币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考虑近年来公司复合套管及配网复合横担产品订单不及预期,公司基于战略布局及产能规划、行业背景、市场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施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决策,为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先满足近期拟投建的项目,将“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及“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到“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相应调减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及产能规模。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共计1.90亿元用于实施新项目“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

(二)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5),经事后核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复核不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15,000万元和产品到期日2024年11月28日披露有误,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应更正为2,000万元,产品到期日应更正为2024年11月29日。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更正公告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1),除上述外,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提示公司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避免再次发生此类失误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使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5),经事后核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复核不严,公司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和产品到期日有误,公司已于2024年11月9日披露了更正公告,保荐人提示公司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避免再次发生此类失误情况。除上述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使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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