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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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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七)本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本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本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本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报告期内,监事会持续关注本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5-023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资金管理,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三年。根据《金融服务协议》,本公司(包括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终存款余额(不包括来自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包括下属公司)授出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本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在财务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均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冯波鸣、徐颂、严刚、陆永新、黎樟林、李庆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处理交易后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正式协议等。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该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B栋15层1501号

法定代表人:周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2949XA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

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开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公司于2011年5月17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正式成立,原名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底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2017年1月根据银监会批复完成增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0亿元;2017年8月18日,财务公司更名为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8年8月北京银监局批复增资至50亿元,9月完成了增资至50亿元的工商变更,法定代表人由黄必烈变更为周松。

财务公司近三年业务发展稳定,主要业务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与贴现、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等监管批准的经营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525.00亿元,所有者权益67.80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456.1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4.37亿元,净利润3.40亿元。

(三)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四)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公司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

(二)财务公司免费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境内结算服务,跨境及境外结算费率不高于国内及当地其它金融机构同类业务收费水平。

(三)财务公司承诺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不高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四)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外币结售汇服务,相关汇率不逊于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采用的汇率。

(五)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及外币。

2.结算服务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财务公司根据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指令办理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对外收付业务,并提供相应结算、清算方案设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信贷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本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用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等信贷业务。

4.外汇服务

根据本公司申请,财务公司可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外币结售汇服务。

5.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可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委托投资、理财、买方信贷、债券承销、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金融服务协议额度

本公司(包括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终存款余额(不包括来自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包括下属公司)授出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本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在财务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生效条件和有效期限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双方分别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公司每半年度对财务公司风险情况进行评估,最近一期详见《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报告》。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也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为规范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继续按照在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以切实保障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七、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能够拓宽本公司融资渠道,提高本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本公司长远发展,未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29.09亿元,贷款余额10.39亿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日,本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十、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5-024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进展

以及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4年度本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注:上述金额存在四舍五入尾差。

二、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新增对外担保额度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对外投资及日常经营管理需求,本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拟为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以及担保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拟为控股或参股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13,861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人民币358,76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人民币740,751万元,对并表范围外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参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人民币14,350万元。前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之后的12个月内,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包括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预计的担保方及被担保方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实际担保额度为50,000万美元(按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3月28日美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1752,折算为358,760万人民币,具体人民币金额以担保实际发生时的汇率为准)。

注2:实际担保额度为2,000万美元(按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3月28日美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1752,折算为14,350万人民币,具体人民币金额以担保实际发生时的汇率为准)。

若出现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金额的情况,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预计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担保方CMHI Finance (BVI) Co., Ltd资产负债率为175%,其余公司资产负债率均未达70%。

1.South Asia Commercial And Logistics Hub Limited

该公司系本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17日,注册地为斯里兰卡科伦坡;主要办公地点:120/20,Marine Drive Road,Colombo 01,Sri Lanka;注册资本:7,890万美元;董事:陆永新、曲伟、谭路、许月丽、张键辉、Admiral Sirimevan Sarathchandra Ranasinghe、Saumaya Darshana Munasinghe;主营业务范围:仓储物流;截至2024年12月31日,招商局港口持股比例为70%。

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369万美元,负债总额为1,918万美元,净资产为3,451万美元(未经审计);2024年营业收入0万元美元,利润总额-168万美元,净利润-168万美元(未经审计)。

2.深圳海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该公司系本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成立于1986年,注册地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法定代表人:齐岳;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妈湾大道1027号;注册资本:人民币53,073万元;董事:齐岳、汪剑、麦丽娜、陈楠林、邓贺赢、胡绍德;主营业务范围:码头货物装卸、运输;截至2024年12月31日,招商局港口持股比例为67%。

该公司存续实际担保总额88,880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44,813万元,负债总额为153,502万元,净资产为91,311万元(未经审计);2024年营业收入60,166万元,利润总额21,133万元,净利润17,544万元(未经审计)。

3.安速捷码头仓储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该公司系本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地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法定代表人:齐岳;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五湾社区兴海大道1号SCT办公大厦1101;注册资本:52,000万港币;董事:齐岳;主营业务范围:筹办仓储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招商局港口持股比例为100%。

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75,084万元,负债总额为151,314万元,净资产为123,770万元(未经审计);2024年营业收入2,839万元,利润总额387万元,净利润512万元(未经审计)。

4.CMHI Finance (BVI) Co.,Ltd

该公司系本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1日,注册地址:英属维京群岛,主要办公地点:香港,注册资本:1美元,董事:郑佩慧、刘士霞、钟婉芬、胡绍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招商局港口持股比例为100%。

该公司存续实际担保总额934,492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81,535万港币,负债总额为1,017,704万港币,净资产为-436,169万港币(未经审计);2024年营业收入0港币,利润总额-39,198万港币,净利润-39,198万港币(未经审计)。该公司为BVI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

5.招商局国际码头(青岛)有限公司

该公司系本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法定代表人李文波,主要办公地点:青岛市保税港区物流园区(A),注册资本:美元4400万元;董事:李文波,张一禾,蒋国植,邓贺赢,王柯;主要经营范围:装卸搬运、仓库出租、园区管理服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招商局港口持股比例为90.1%。

该公司存续实际担保总额8,316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2,135万元,负债总额4,260万元,净资产37,875万元(未经审计);2024年营业收入15,157万元,利润总额5,966万元,净利润4,500万元(未经审计)。

6.PT PBM Adipurusa

该公司系本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成立于1986年,注册地址:印度尼西亚,主要办公地点:印度尼西亚雅加达,注册资本:1,497亿印尼盾,董事:李晓鹏、Sony Sutanto 、Achmad Ogi Haris、Markus Marsidi。截至2024年12月31日,PT Nusantara Pelabuhan Handal Tbk持股比例为83.34%。

该公司存续实际担保总额5,051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262亿印尼盾,负债总额为1,792亿印尼盾,净资产为3,470亿印尼盾(未经审计);2024年营业收入6,796亿印尼盾,利润总额753亿印尼盾,净利润589亿印尼盾(未经审计)。

7.Terminal Link SAS

该公司系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地为法国;主要办公地点:4 Quai d’Arenc 13002 Marseille,France;注册资本:5,044万欧元;董事:陆永新、王海粟、佘振武、胡绍德、Philippe LEMONNIER、Ramon FERNANDEZ、Laurent MARTENS;主营业务范围:码头货物装卸、运输;截至2024年12月31日,招商局港口持股比例为49%。

该公司存续实际担保总额17,448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不是失信执行人。本公司董事、首席运营官、总经理陆永新系该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关联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关联方向本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22,181万欧元,负债总额为12,670万欧元,净资产为108,677万欧元(未经审计);2024年营业收入910万欧元,利润总额1,346万欧元,净利润5,043万欧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十二个月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届时将根据具体资金需求和业务安排,在额度范围内择优确定。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进展以及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董事陆永新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公司本次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管理需求,避免被担保方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受到资金规模、信用额度等的限制而导致发展受限,符合本公司经营计划和实际运营需要,能够解决上述企业的资金需求并满足业务需要,同时保证其经营可持续性发展需要。在实际担保发生或者签署担保协议时,本公司将按规定要求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者反担保。若被担保对象其他股东未能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本公司将披露主要原因,并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资信状况,确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以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以上担保事项,认为符合本公司经营计划和实际运营需要,能够解决上述企业的资金需求、满足业务需要,保证其经营可持续性发展需要。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日,本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进展以及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276.6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251.4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0.9%。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4.9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8%。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5-025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毕马威华振在2024年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未来的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经本公司慎重调查和考虑,拟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本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本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近三年曾受过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毕马威华振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吴惠煌先生,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吴惠煌先生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吴惠煌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丹女士,201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李丹女士201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丹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海峰先生,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海峰先生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海峰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吴惠煌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丹女士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海峰先生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吴惠煌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丹女士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海峰先生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费用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80万元,其中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707.45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41万元),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372.55万元。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毕马威华振的独立性、专业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为本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为2025年度的审计服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日对《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本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四)毕马威华振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5-026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5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

或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为了将人民币借款掉期为外币用于新增和置换到期的外币借款,有效利用利率市场窗口降低融资成本,同时规避因币种错配导致的汇率波动风险,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为货币交叉掉期。

2.交易额度及交易期限: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35亿元(等值人民币)的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业务,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场所及交易对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场所为场外交易,交易对手为具有合法资质且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手可能涉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建民为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招商银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公司如与招商银行发生金融衍生品业务将构成关联交易。

4.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冯波鸣、徐颂、严刚、陆永新、黎樟林、李庆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5.风险提示:本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的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可能存在市场波动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联董事冯波鸣、徐颂、严刚、陆永新、黎樟林、李庆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5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及附件《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报告》,根据本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未来发展规划,结合融资工作安排及境内外的融资环境,2025年度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35亿元(等值人民币)的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包括货币交叉掉期等在内的组合类型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总交易额度内办理审批与金融衍生品业务相关的事宜,并在相关合同文件上签字或者签章。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或构成关联交易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本公司目前有息负债主要包括人民币、港币、美元等,其中港币、美元等外币融资成本较高。鉴于人民币融资成本加上掉期费用的综合成本存在阶段性低于外币融资成本的机会,本公司以实际业务需求为原则,拟择机提取人民币借款并使用货币交叉掉期将人民币掉期为外币用于新增和置换到期的外币借款,降低融资成本,同时规避因币种错配导致的汇率波动风险。

(二)交易品种

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为货币交叉掉期。

货币交叉掉期,是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人民币与外币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本金交换的形式为在协议生效日双方按约定汇率交换人民币与外币的本金,在协议到期日双方再以相同的汇率、相同金额进行一次本金的反向交换。利息交换指双方定期向对方支付以换入货币计算的利息金额,可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计算利息。

(三)交易额度及交易期限

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35亿元(等值人民币)的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业务,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交易场所及交易对手

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场所为场外交易,交易对手为具有合法资质且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手可能涉及招商银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建民为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招商银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公司如与招商银行发生金融衍生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五)资金来源

本公司以自有资金从事该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交易的情况。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联董事冯波鸣、徐颂、严刚、陆永新、黎樟林、李庆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5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及附件《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报告》,根据本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未来发展规划,结合融资工作安排及境内外的融资环境,2025年度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35亿元(等值人民币)的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包括货币交叉掉期等在内的组合类型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总交易额度内办理审批与金融衍生品业务相关的事宜,并在相关合同文件上签字或者签章。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资本:2,521,984.560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情况: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等。

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开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是一家在中国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2006年9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其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分销网络主要分布于中国大陆主要中心城市,以及香港、纽约、伦敦、新加坡、卢森堡、悉尼等国际金融中心。招商银行向客户提供各种批发及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亦自营及代客进行资金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的总资产为121,520.36亿元,存款总额90,965.87亿元,贷款和垫款总额为68,883.15亿元(经审计);2024年招商银行营业收入为3,374.8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483.91亿元(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建民为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招商银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四)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招商银行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波动风险

国际外汇市场汇率和利率时常起伏不定,导致货币交叉掉期产品交易敞口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动。如报告期末交叉货币掉期的公允价值较报告期初发生变动,将会对本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二)信用风险

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时,存在一方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或未充分理解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五、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制度完善

本公司已制定《金融工具管理办法》,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对金融衍生品规范投资和控制风险起到了保证作用。

本公司将切实执行相关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负责内控审计的部门有权对本公司金融工具的取得、使用、计量的准确性以及是否公允、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

(二)交易对手管理

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前,须充分了解办理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实施团队、涉及的交易人员、授权体系,综合对比价格因素、选择信誉良好的交易对手方,降低信用风险。

在履约过程中,应密切关注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变动情况,定期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变动情况、履约能力进行跟踪评估,并相应调整交易对手履约担保品的头寸。

(三)风险预案

国际外汇市场汇率和利率时常起伏不定,针对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时应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一外币折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可能涉及招商银行,招商银行或向本公司提供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业务。

八、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不少于三家符合资质的金融机构询比价确定。

九、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对手或涉及招商银行,本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协议将严格按照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本公司将按业务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内容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对本公司的影响

招商银行是国内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有利于本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本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不少于三家符合资质的金融机构询比价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其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公司不会对招商银行形成依赖。本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十一、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余额为28.69亿元,贷款余额23.29亿元,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利息455.01万元,贷款利息1,712.91万元。

十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日,本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及附件《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十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5-021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等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设了银行账户。本公司拟在招商银行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根据本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本公司拟在不影响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在最高存款余额的额度内,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招商银行购买结构性存款及较低风险理财产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及有效期内决定具体购买结构性存款及较低风险理财产品方案并负责实施和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产品的选择、投资金额的确定、合同及协议的签署等。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建民为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招商银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贷款等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冯波鸣、徐颂、严刚、陆永新、黎樟林、李庆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该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购买结构性存款及较低风险理财产品情况

(一)购买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根据本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本公司拟在不影响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较低风险理财产品,为本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购买金额

本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最高存款额度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较低风险理财产品,即购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前述产品余额与存款余额之和不超过最高存款余额,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购买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公司拟购买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12个月内)、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及R2风险等级以内(含)的较低风险理财产品。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等证券或其他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高风险投资。

(四)购买期限

本次购买额度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使用。

(五)购买方式

董事会及本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及有效期内决定具体购买结构性存款及较低风险理财产品方案并负责实施和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产品的选择、投资金额的确定、合同及协议的签署等。

(六)资金来源

本公司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较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资本:2,521,984.560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情况: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等。

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开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是一家在中国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2006年9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其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分销网络主要分布于中国大陆主要中心城市,以及香港、纽约、伦敦、新加坡、卢森堡、悉尼等国际金融中心。招商银行向客户提供各种批发及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亦自营及代客进行资金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的总资产为121,520.36亿元,存款总额90,965.87亿元,贷款和垫款总额为68,883.15亿元(经审计);2024年招商银行营业收入为3,374.8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483.91亿元(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建民为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招商银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四)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招商银行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拟投资的较低风险理财产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从而可能对理财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二)风控措施

本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日常管理及报告制度、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都作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本公司负责内控审计的部门负责对证券投资/委托理财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相关审计,充分评估投资风险;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就相关证券投资/委托理财事宜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负责信息披露;本公司监事会有权对本公司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本公司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活动;本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

五、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将向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理财服务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一)本公司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本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二)整体信贷业务综合定价(收费)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本公司提供整体信贷业务所提供的价格。

(三)理财业务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价格进行,收取的手续费、代理费等不高于为其他同等客户提供的服务收取标准。

(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七、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存贷款业务

2025年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与信贷的限额如下:

1.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2.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二)购买结构性存款及较低风险理财产品业务

本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较低风险理财产品,购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前述产品余额与存款余额之和不超过最高存款余额,在授权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待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招商银行确定具体每项产品及资金运用额度并依据市场原则签署相关协议。

八、对本公司的影响

招商银行是国内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有利于本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本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招商银行开展存贷业务,有助于充分利用财务杠杆,降低本公司财务费用,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具备较为充分的商业必要性。本公司将严格依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反映在本公司报表中。与招商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业务是在确保本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实施,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发展,并有利于提高本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收益,为本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本公司拟与招商银行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将按照符合市场公允的合理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其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公司不会对招商银行形成依赖。本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余额为28.69亿元,贷款余额23.29亿元,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利息455.01万元,贷款利息1,712.91万元。

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日,本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5-022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障生产经营以及拓宽融资渠道,加强融资保障,根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拟与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包含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52亿元。融资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及有效期内决定具体融资租赁方案并负责实施和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租赁物的选择、融资租赁金额的确定、合同及协议的签署等。

本公司与招商租赁均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招商租赁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冯波鸣、徐颂、严刚、陆永新、黎樟林、李庆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该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3日

注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2号楼-5,6-202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太子路51号太子广场,38、39楼

法定代表人:张健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LFDXXK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经济咨询服务;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0%、招商局重工(深圳)有限公司持股30%、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持股30%

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开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2016年11月,招商租赁在天津自贸区注册成立,系招商局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现为人民币50亿元,是招商局集团深化产融结合的重要抓手和打造特色金融生态圈的重要组成。招商租赁成立当年成功实现了“当年注册、当年投资、当年盈利”,自成立以来,招商租赁依托招商局集团产业背景,积极深化产融协同,业务发展迅速,聚焦交通运输、城市基础建设及现代服务业三大板块,客户群定位主要以国央企背景的承租人为主。主要业务模式包括售后回租、直接租赁以及经营性租赁等。

2021年以来,招商租赁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布局,结合招商局集团整体战略趋势和产业背景,逐步压缩传统业务,逐步向“五新”行业转型,聚焦新航运、新海工、新能源、新基建、新物流五大行业布局。紧密围绕“绿色、科技、能源、物流、设备”五个关键词,布局海上风电及海工装备、清洁能源及运输、海上油气保障、智能物流运输、数字新基建等八个特色领域,扎实迈向“产业金融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融资租赁公司”的战略愿景。招商租赁近三年业务发展稳定。

招商租赁2024年度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465,176.56万元,负债总额4,609,868.12万元,净资产855,308.45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67,282.63万元,净利润86,588.67万元。

(三)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招商租赁均为招商局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招商租赁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招商租赁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招商租赁将向本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租赁物以实际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双方参照当前融资租赁市场价格水平,结合行业惯例和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在招商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3.52亿元。

有关交易对方、租赁物、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租赁期限、租金、利率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六、对本公司的影响

招商租赁是国内优秀的融资租赁公司之一,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有利于本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本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招商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充分利用财务杠杆,降低本公司财务费用,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具备较为充分的商业必要性。本公司将严格依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反映在本公司报表中。本公司拟与招商租赁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将按照符合市场公允的合理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其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公司不会对招商租赁形成依赖。本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招商租赁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200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日,本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