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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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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8、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9、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关于作废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二、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具体情况

1、调整事由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146,751,93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5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68,347,354.3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转增 58,700,774 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 2024 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05,452,70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71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7,515,044.34元。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内容,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对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做如下调整:

(1)授予数量的调整

授予数量调整公式为:Q=Q0×(1+n),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共为 219.00 万股,截止本公告日实际授予210.0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 39.7290 万股,作废 13.2510 万股;截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前,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总共为 157.02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 122.22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 34.80 万股。

由于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完成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46,751,93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5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根据公式计算,本激励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总量由 157.0200万股调整为 219.828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2.2200 万股调整为 171.1080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4.80 万股调整为 48.72 万股。

(2)授予价格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截止本公告披露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P0=67.45元/每股。

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根据公式计算,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1=(P0-V)/(1+n)=46.39 元/股。

根据公式计算,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2=P1-0.718=45.68元/股

注:授予价格本次的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前述授予价格调整外,本次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方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10元(含税);2024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 2024 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授予数量依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数量调整方法做相应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67.45元/股调整为45.68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3、本次归属的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5、公司就本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授权,公司董事会本次将负责办理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办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等相关事项。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工作完成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关于作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5,452,708元增加至205,455,060元,股本总数将由人民币205,452,708股增加至205,455,060股。

本次归属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基于以上公司股本总数和注册资本变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4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柏楚电子”)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中的16,000万元(含已到期利息收入、现金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68.58元,募集资金总额1,714,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2,812,924.5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11,687,075.4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319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7日、2019年8月27日、2020年8月14日、2020年9月5日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以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1)、《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首发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总线激光切割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超快激光精密微纳加工系统建设项目”、“设备健康云及 MES 系统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中的12,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集中到其中一个募集资金专户上。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截至公告日,前述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由于募集资金在项目投资期间进行现金管理并取得一定收益,因此,截至2025年2月28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上表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含超募资金投向的项目。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二)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促进业务发展,公司拟将已结项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1、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内节余募集资金中的16,000万元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其他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将继续集中到其中一个募集资金专户上,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进行专户管理,后续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本次已结项募投项目的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资金支出、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新建项目、在建项目。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将首发募投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和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柏楚电子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5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晔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635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323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对于首次授予部分,其中3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该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92万股,不能归属的0.3528万股作废失效;28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该2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0892万股,不能归属的4.3278万股作废失效;63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该6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4015万股,不能归属的18.6515万股作废失效;5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30%,该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6万股,不能归属的3.348万股作废失效。本次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2名,该激励对象截至本公告日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总计4.704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本次不能归属且作废失效的股票共计31.3841万股。

对于预留授予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20名,其中1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该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2499万股,不能归属的0.0441万股作废失效;6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该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341万股,不能归属的1.3619万股作废失效;12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该1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83万股,不能归属的3.0957万股作废失效。本次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名,该激励对象截至本公告日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总计2.94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本次不能归属且作废失效的股票共计7.4417万股。。

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合计作废38.8258万股。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作废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因考核等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38.8258万股。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2024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我们认为,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6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的总股本205,452,708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443,777,849.28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27%。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591,292,893.62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91,292,893.6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6.99%。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的总股本205,452,708股计算,合计转增82,181,08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7,633,792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归属等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

1.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在公司日常任职)的董事本届任期内均按各自所任职务领取报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董事的报酬。公司董事按所任职务,基础薪酬范围为人民币45万元至60万元,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确定。

2.如有未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除独立董事),公司除承担其履行职务所需的费用外,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董事的报酬。

3.独立董事薪酬按照公司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税前)的标准执行。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审议并回避表决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方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届任期内按所任职务,基础薪酬范围为人民币25万元至55万元,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确定。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委员胡佳为副总经理,回避表决该议案,其他委员均投了赞成票,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中,代田田为董事兼副总经理、胡佳为董事兼副总经理,均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一一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蒋骁、曾赛星、朱弘恣回避表决。

评估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将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特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提高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

董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容诚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

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6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1日以专人送出和电话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章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6359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9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323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9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归属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对于首次授予部分,其中3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该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92万股,不能归属的0.3528万股作废失效;28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该2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0892万股,不能归属的4.3278万股作废失效;63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该6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4015万股,不能归属的18.6515万股作废失效;5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30%,该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6万股,不能归属的3.348万股作废失效。本次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2名,该激励对象截至本公告日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总计4.704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本次不能归属且作废失效的股票共计31.3841万股。

对于预留授予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20名,其中1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该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2499万股,不能归属的0.0441万股作废失效;6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该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341万股,不能归属的1.3619万股作废失效;12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该1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83万股,不能归属的3.0957万股作废失效。本次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名,该激励对象截至本公告日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总计2.94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本次不能归属且作废失效的股票共计7.4417万股。。

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合计作废38.8258万股。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38.8258万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 2024 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2024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授予数量依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数量调整方法做相应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67.45元/股调整为45.68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6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的总股本205,452,708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443,777,849.28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27%。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591,292,893.62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91,292,893.6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6.99%。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的总股本205,452,708股计算,合计转增82,181,08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7,633,792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归属等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

1、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在公司日常任职)的监事本届任期内均按各自所任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监事的报酬。公司监事按所任职务,基础薪酬范围为人民币20万元至55万元,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确定。

2、如有未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公司除承担其履行职务所需的费用外,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监事的报酬。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审议并回避表决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将首发募投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7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2024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准则解释第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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