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6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2023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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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2)2022年10月28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习俊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3)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岗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2-070)。
(4)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5)2022年11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1)。
(6)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7)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8)2024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9)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对于首次授予部分,其中3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该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92万股,不能归属的0.3528万股作废失效;28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该2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0892万股,不能归属的4.3278万股作废失效;63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该6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4015万股,不能归属的18.6515万股作废失效;5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30%,该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6万股,不能归属的3.348万股作废失效。本次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2名,该激励对象截至本公告日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总计4.704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本次不能归属且作废失效的股票共计31.3841万股。
对于预留授予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20名,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19名,其中1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该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2499万股,不能归属的0.0441万股作废失效;6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该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341万股,不能归属的1.3619万股作废失效;12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该1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83万股,不能归属的3.0957万股作废失效。本次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名,该激励对象截至本公告日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总计2.94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本次不能归属且作废失效的股票共计7.4417万股。
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合计作废38.8258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因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38.8258万股。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3、本次归属的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5、公司就本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1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70,047,308.3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6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的总股本205,452,708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443,777,849.28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27%。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591,292,893.62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91,292,893.6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6.99%。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的总股本205,452,708股计算,合计转增82,181,08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7,633,792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归属等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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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2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3号)同意注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柏楚电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68.58元,募集资金总额1,714,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2,812,924.5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11,687,075.4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8月2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319号)。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665,44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6.68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7,499,805.8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9,104,622.6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8,395,183.2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4月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858号)。
(二)报告期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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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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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开立了6个募集资金专户,包括全资子公司上海控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软网络”)和上海柏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楚数控”)各自开立的1个专户。根据2023年12月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结果,公司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其他结余募集资金集中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成4个结项募投项目的其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保留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节余募集资金管理账户,保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超募资金管理账户。如下表所示:
■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开立了6个募集资金专户,包括控股子公司上海波刺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刺自动化”)、控股子公司上海波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锋科技”)、全资子公司柏楚数控各自开立的1个专户,如下表所示:
■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监管协议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9年8月2日在上海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与中信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8月23日与中信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8月23日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8月23日与控软网络、中信证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9月4日与柏楚数控、中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12月19日,公司办理完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紫竹科学园区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2023年12月26日,公司办理完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紫竹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2023年12月22日,柏楚数控办理完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2023年12月25日,控软网络办理完成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相关账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与对应监管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波刺自动化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后续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2022年6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波刺自动化、保荐机构已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波锋科技和全资子公司柏楚数控拟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2022年11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柏楚数控、保荐机构已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1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波锋科技、保荐机构已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了相关义务。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在各专户的存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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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在各专户的存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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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2,000万元、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75,000万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3,000万元、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60,000万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883,3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其中已赎回金额为813,300.00万元,未赎回理财产品余额为70,000.00万元,2024年收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911.62万元。2024年购买及赎回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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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67,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其中已赎回金额为314,000.00万元,未赎回理财产品余额为53,000.00万元,2024年收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1,395.19万元。2024年购买及赎回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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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总线激光切割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超快激光精密微纳加工系统建设项目”、“设备健康云及MES系统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中的12,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审议结果,将上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节余募集中的12,000.00万元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他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集中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后续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上述已结项募投项目的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资金支出、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新建项目、在建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289.70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柏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为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通过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至各自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投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股票3,665,441股。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在2024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上述融资后的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情况详见报告正文“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柏楚电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柏楚电子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附表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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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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