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3版)
8.近两年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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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最新信用评级:尚未经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二)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56号
3.法定代表人:苏庆凯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5.成立日期:1985年6月18日
6.主营业务:药品批发,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等。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近两年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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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最新信用评级:尚未经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沈阳东北制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沈阳东北制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2号
3.法定代表人:李立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8年4月10日
6.主营业务: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近两年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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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最新信用评级:尚未经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沈阳东北制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56号
3.法定代表人:苏庆凯
4.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5.成立日期:1996年3月5日
6.主营业务: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等。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9.最新信用评级:尚未经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北京鼎成肽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鼎成肽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双营西路86号院4号楼1至5层1单元101
3.法定代表人:刘琰
4.注册资本:人民币5454.05万元
5.成立日期:2014年3月26日
6.主营业务:生物、医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生物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药品)等。
7.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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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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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最新信用评级:尚未经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北京鼎成肽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上市公司的下属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有关实施主体与相关方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及各子、孙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确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公司及各子、孙公司业务需求,可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由于各被担保人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为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法律法规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公司能够充分了解下属子、孙公司的经营情况,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内部审计以防范和控制风险。北京鼎成肽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均不参与北京鼎成肽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因此,该等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下属子、孙公司担保余额17.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30.74%;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4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年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执业资质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7)截至2024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6,000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8)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宋湘连,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里昂,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李春旭,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14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5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根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就相关事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有效沟通,并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从事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的审计准则,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环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5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周凯先生、郭建民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黄智华先生、谭兆春先生、田海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提名商有光先生、刘兴明先生、黄永维先生、马海天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上述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商有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刘兴明先生、黄永维先生、马海天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于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表决,当选后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韩德民先生、姚辉先生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任何职务,公司对王国栋先生、韩德民先生、姚辉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凯先生,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东北制药总厂技术处副处长、处长,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院长、副总工程师、厂长助理、副厂长,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北制药集团辽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北制药(沈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东药集团沈阳施德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2019年5月至2025年1月担任公司总经理,2020年10月起担任非独立董事,2025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周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220,100股,周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凯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郭建民先生,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21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郭建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195,000股;郭建民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营口方大医院有限公司董事、方大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方大医疗(营口)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郭建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建民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黄成仁先生,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抚顺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处副处长、经贸处处长,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副总监,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辽宁方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成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220,100股;黄成仁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副总监、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辽宁方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黄成仁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成仁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敖新华先生,1964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瀚途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敖新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220,100股;敖新华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敖新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敖新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黄智华先生,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湖口方大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海鸥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智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黄智华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黄智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智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谭兆春先生,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历任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江西长力汽车弹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总经济师,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谭兆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谭兆春先生目前担任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谭兆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谭兆春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田海先生,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海航货运有限公司财务部预算管理中心经理,海航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预算管理高级业务经理、成本主管,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海南海航航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总裁助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福州航空副总裁。2023年9月起担任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田海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0,000股。田海先生目前担任福州航空副总裁。除上述情况外,田海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田海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商有光先生,196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9月至1989年12月任辽宁省抚顺师范专科学校数学系教师;1989年12月至1998年11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抚顺分行会计、信贷部门任职;1998年11月至2001年9月在澳大利亚中央昆士兰大学攻读金融管理硕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工程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商有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商有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商有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刘兴明先生,195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科硕士,2001年至2012年任抚顺新抚钢厂总经理、董事长,2008年至2012年任抚顺市人大经济委员会委员、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012年至2020年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至2022年任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刘兴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刘兴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兴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兴明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黄永维先生,196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诉讼法学博士。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曾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告诉申诉庭庭长、民事审判监督庭庭长。1999年至2000年在美国伊利诺伊州立大学学习,获MBA(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3年任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06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主管刑事申诉复查工作和减刑假释工作。2008年在西南政法大学攻读法学博士,获诉讼法学博士学位。2012年任国家法官学院院长,201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2022年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监事长。现任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永维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黄永维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永维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永维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 马海天先生,198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法学博士,辽宁省省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2002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于辽宁大学法学院工作,曾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办公室主任。2007年至2009年在辽宁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2015年在辽宁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获经济法学博士学位。2017年至今,工作于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知识产权学院任副院长;2024年至今,任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马海天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马海天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海天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海天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6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监事会同意詹柏丹女士和陈立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当选后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股东大会当选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日
附件
1.詹柏丹女士,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政工师。历任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综合部部长、工会副主席,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综合部部长、工会副主席、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方大集团董事局秘书。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助理、工会副主席,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海南方大航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詹柏丹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詹柏丹女士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助理、工会副主席,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詹柏丹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詹柏丹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陈立勤先生,1965年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甘肃省灵台县人民政府干事;兰州炭素厂党委办公室秘书、企业管理处副科长、科长;海龙科技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综合管理部部长,代副总经济师、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公司纪委书记、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副总裁。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立勤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陈立勤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副总裁。除上述情况外,陈立勤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立勤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7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经民主表决选举产生。
经民主表决选举,决定选举杨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杨琳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日
附件
杨琳女士,198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政工师。历任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团委干事、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纪检管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纪检管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纪检管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审监法务部纪检管理。2023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杨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杨琳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琳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8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本报告期增加资产减值准备14,108.57万元(其中因新增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影响增加131.13万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14,391.88万元,核销资产减值准备22.86万元,增加2024年利润总额414.45万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34.41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经过测试,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部分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开发支出等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各项资产项目计提依据及计提金额
(一)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1.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或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海外企业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国内医疗机构
应收账款组合3:应收合并范围关联方
应收账款组合4:应收医药流通及其他客户
B、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组合:质量保证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押金和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政府机关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合并范围关联方
其他应收款组合4:应收备用金及其他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期共计提坏账准备1,251.90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48.24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03.66万元;本期坏账准备减少1,698.06万元,其中转回或收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24.24万元,核销应收账款22.86万元,转回或收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682.05万元,转回或收回合同资产坏账准备168.91万元。
(二)存货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本年度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942.81万元,转回12,716.68万元。
(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开发支出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存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本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91万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009.39万元,开发支出770.43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本报告期增加资产减值准备14,108.57万元(其中因新增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影响增加131.13万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14,391.88万元,核销资产减值准备22.86万元,增加2024年利润总额414.45万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34.41万元。
四、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遵循了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六、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公司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八、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30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计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18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2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等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商有光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等相关内容。
(1)非独立董事薪酬:关联董事郭建民先生、周凯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2)独立董事薪酬:关联董事王国栋先生、韩德民先生、姚辉先生、商有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联董事周凯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9,848,498.88元,未分配利润1,267,995,910.4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3,028,757.10元,提取盈余公积12,302,875.7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66,487,370.6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6,487,370.60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1,429,103,26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42,910,326.5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9)。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遵循了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用期限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授信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上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及各子、孙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确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公司及各子、孙公司业务需求,可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由于各被担保人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为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法律法规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各子、孙公司的经营情况,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内部审计以防范和控制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十四: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关联董事郭建民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黄智华先生、谭兆春先生、田海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十六:关于对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的评估及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韩德民先生、姚辉先生、商有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的评估及专项意见》。
关联董事王国栋先生、韩德民先生、姚辉先生、商有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议案十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周凯先生、郭建民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黄智华先生、谭兆春先生、田海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商有光先生、刘兴明先生、黄永维先生、马海天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九:关于修订《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建立符合市场化要求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践行“变、干、实”,确保公司年度各项经营目标的完成,公司拟对《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十: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的评估及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31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4日14:00
(下转11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