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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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一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25-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一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可转债转股情况: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大中转债”自2023年2月2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3月31日,“大中转债”因转股减少数量为10张,金额合计1,000元,转股数量为91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874,000元“大中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78,393股,占“大中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52%。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5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大中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519,023,000元,占“大中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35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现将自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3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大中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9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公开发行1,52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00万元,初始转股价格为11.36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152,000万元可转债于2022年10月11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大中转债”,债券代码“12707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3年2月2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公司因2022年年度、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转股价格由11.36元/股调整为10.9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9日、2024年10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大中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关于调整“大中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根据《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因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大中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大中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7日,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1,030张。根据相关规定,回售有效申报的1,030张“大中转债”已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大中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大中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自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3月31日,“大中转债”因转股减少数量为10张,金额合计1,000元,转股数量为91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剩余可转债余额为15,190,230张。自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季度股份数量变动情况是高管锁定股数量的变化。本季度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主要系“大中转债”的转股来源为回购库存股,未新增股份。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472-5216664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2、大中转债转/换股业务情况汇总表、转/换股明细。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5-022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公司19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主持。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92,108,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21,159,757股,下同)的73.450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63,351,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397%。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9人,代表股份328,757,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108%。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9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38,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09,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1%。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其余人员现场参会。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代表人胡静静通过通讯方式列席参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裴礼镜、蔡雨溪通过现场结合通讯参会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规模、结项、变更和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议案1.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裴礼镜、蔡雨溪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中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大中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日(星期三)上午10:00

4、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公司19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牛国锋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均以现场方式出席,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张数共计7,274,264张,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727,426,400元,占债权登记日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47.8878%。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参会。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代表人胡静静通过通讯方式列席参会。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裴礼镜、蔡雨溪通过现场结合通讯参会的方式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规模、结项、变更和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241,714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99.5525%;反对票32,55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4475%;弃权票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裴礼镜、蔡雨溪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中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中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