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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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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博瑞医药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被担保对象为博瑞医药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艾特美(苏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赣江新区博瑞创新医药有限公司、重庆乾泰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苏州瑞核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博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艾特申博(苏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同时考虑到上述公司少数股东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然性,因此本次担保由上市公司或合并范围内其他子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上市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3,963.27万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7.59%,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2.07%。担保均无逾期情形发生。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认为:相关担保事项已经过公司第四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博瑞医药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在授信额度范围内相互提供担保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5-011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 2024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8人。

(7)公证天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857.2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545.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251.64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1家,审计收费总额8,151.63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该诉讼还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情况:项目合伙人李钢近三年签署了苏州龙杰(603332)、斯莱克(300382)、金时科技(002951)等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翁梅辛近三年签署了博瑞医药(688166)年度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复核人徐雅芬近三年复核了宇邦新材(301266)、泰祥股份(301192)、翔楼新材(301160)等年度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除上述情况外,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其他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含税)。2025年度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继续胜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续聘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5-013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投资基金名称:南京弘晖维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晖维泰创投基金”、“合伙企业”或“本合伙企业”)

● 基金投资方向,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性:弘晖维泰创投基金主要投资于医药器械领域的早期项目,重点关注生命科学领域最前沿的技术创新和转化。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在早期创新药械领域和生命科学前沿领域成果转化的布局,与公司的产品研发管线有潜在协同效应。

● 拟投资金额:弘晖维泰创投基金拟定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30,000万元,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医药”或“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6.70%。

● 关联关系说明:南京瑞弘熠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弘晖维泰创投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监事会主席何幸先生担任南京瑞弘熠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十五)项规定,何幸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由何幸先生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南京瑞弘熠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签署相关股东协议等具体事宜。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向弘晖维泰创投基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6.70%,持有弘晖维泰创投基金份额比例较低,且基于有限合伙人身份,公司将不参与基金管理决策,公司无法完全控制该基金投资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对外投资相关文件尚未完成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基金目前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行业周期、监管政策、宏观经济、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出现亏损或不能自投资标的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拓宽投资方式和渠道,把握公司所在行业的投资机会,公司拟与南京瑞弘熠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江北新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南京生物医药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京药谷”)、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北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新城科技创业有限公司、南京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鑫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维亚宗晨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江苏鼎泰药物研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弘晖维泰创投基金。弘晖维泰创投基金拟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持有弘晖维泰创投基金6.70%的合伙份额。

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

南京瑞弘熠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弘晖维泰创投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监事会主席何幸先生担任南京瑞弘熠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十五)项规定,何幸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由何幸先生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南京瑞弘熠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南京瑞弘熠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弘晖维泰创投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监事会主席何幸先生担任南京瑞弘熠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十五)项规定,何幸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由何幸先生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南京瑞弘熠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1、主体名称:南京瑞弘熠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弘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成立日期:2024年9月27日

5、注册资本:700万元

6、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探秘路73号树屋十六栋A-4栋205-7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出资人:王晖认缴出资比例为42.28571%,何幸认缴出资比例为37.42857%,江苏弘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比例为14.28571%,肖立认缴出资比例为2.14286%,胡丽认缴出资比例为2.14286%,王婧认缴出资比例为1.71429%

三、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金名称:南京弘晖维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瑞弘熠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江苏弘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30,000万元

4、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探秘路73号树屋十六栋A-4栋205-7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合伙人及拟认缴出资情况:

7、公司监事何幸先生持有南京瑞弘熠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42857%的合伙份额,在南京瑞弘熠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弘晖维泰创投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担任委员。除此之外,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不存在持有南京瑞弘熠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或认购弘晖维泰创投基金份额,或在南京瑞弘熠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晖维泰创投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利益冲突的相关事项。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弘晖维泰创投基金,交易各方均以1元/认缴出资额的价格以货币方式出资。本次交易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南京瑞弘熠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江苏弘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管理人应根据适用法律和规范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不时指示,在遵守适用法律和规范的前提下,履行协议约定与合伙企业投资和运营管理相关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将为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本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内部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合伙协议》获得对本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退出的决策权,《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策的事项,依照《合伙协议》属于合伙人会议审议范围的,还应当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5)名委员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南京药谷各委派2人作为固定委员,并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审议投资项目情况从投委会成员库中遴选1人作为临时委员。对于临时委员的遴选应当注意避免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每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但:对于涉及利益冲突的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委员应回避表决并不计入表决基数,相关决议应经其他无利益冲突的委员全部同意方可通过。

2、管理费

“管理费”系指本合伙企业在其投资、退出期内按本协议的规定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报酬。本合伙企业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合计金额为:

(1)在本合伙企业投资期内,管理费为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1.8%/年;为免疑义,仅为计算管理费之目的,实缴出资额指的是各合伙人截至该时点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出资缴付通知书累计应向合伙企业缴付的实缴出资额;

(2)在本合伙企业退出期内,管理费为本合伙企业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余额的1.8%/年;

(3)在以下情况,基金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本合伙企业进入延长期、清算期。

3、收入分配方式

合伙企业因投资项目、现金管理以及其他归属于合伙企业的收入,扣除已经发生的合伙费用、承担合伙企业债务或责任、义务所需款项,并扣除普通合伙人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或合伙企业经营的需要独立决定保留的用以支付或承担合伙费用、合伙企业债务和其他义务所需款项后可供分配的部分称为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

在合伙期限内,本合伙企业就投资项目取得项目投资的可分配收入,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2个月内组织分配。

来源于项目投资的可分配收入在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分配执行先本金后收益的原则,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分配全体合伙人的本金:按全体合伙人实际缴纳出资额比例分配各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向本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累计出资额(扣除其当时已获得返还的未使用出资额);

(2)分配全体合伙人的门槛收益:如经过上述第(1)项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益的,则继续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各合伙人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达到以其根据本条第(1)项取得的分配为基数按8%的年化收益率(单利)计算的金额;

(3)分配超额收益:经过上述(1)、(2)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的收益,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在全体合伙人中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二)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本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医药器械领域的早期项目,重点关注生命科学领域最前沿的技术创新和转化。

本合伙企业应全部投资于南京生物医药谷(即,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内、由南京市市委及市政府规划开发的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和高端生物医药研发园区),南京药谷对上述投资(“南京药谷项目”)进行监督。对南京药谷项目的认定,具体包含:

(1)对注册地为南京生物医药谷企业的投资;

(2)对将注册地搬迁至南京生物医药谷的域外企业的投资;

(3)如涉及投资南京生物医药谷域外企业,该企业须在南京生物医药谷新设、迁入子企业或研发生产基地(承担重要业务职能并实质性经营的),且其在南京生物医药谷项目投资总额或实缴资本不得低于本合伙企业对域外企业投资金额。对于该类项目,南京药谷明确该类项目的产值、税收、用工等具体要求并进行认定审核。

2、投资比例

本合伙企业对单一项目的累计投资金额不得高于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20%,且对单一项目的单笔投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的除外。

3、投资限制

本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直接或间接投资(包括通过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等)基础设施、房地产、首发企业股票、上市公司股票(所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参股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除外)、上市公司可转债、上市公司可交债;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可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名基实储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业务;

(8)将基金投资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

(9)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10)直接对外投资子基金(为免疑义,为完成合伙企业投资之目的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实体不在此限);

(11)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4、存续期限

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的期限为七(7)年,自合伙企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之日起算。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三(3)年,从合伙企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之日起算。投资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进入退出期。

合伙期限(特指退出期)需要继续延长的,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以延长,每次延长1年,延长不超过2次。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不得延长,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的除外。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在早期创新药械领域和生命科学前沿领域成果转化的布局,通过基金形式参与,既可以提前布局创新前沿领域,与公司的产品研发管线有潜在协同效应,又可通过专业基金管理人进行多元化投资组合配置来有效降低风险。未来该基金的投资标的,亦可作为潜在的未来管线合作的伙伴,符合公司研发战略。

本次投资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同时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优势整合各方资源并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弘晖维泰创投基金不会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向弘晖维泰创投基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6.70%,持有弘晖维泰创投基金份额比例较低,且基于有限合伙人身份,公司将不参与基金管理决策,公司无法完全控制该基金投资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对外投资相关文件尚未完成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基金目前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行业周期、监管政策、宏观经济、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出现亏损或不能自投资标的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八、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签署相关股东协议等具体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何幸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本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5-008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医药”、“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1,11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手续费共计人民币81,125,361.23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9,984,638.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1日全部到位,且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9]B079号《验资报告》。

2、根据募投项目计划,公司将募集资金439,984,638.77元转入2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1号),2022年1月4日,公司按面值发行46,5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465万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包含民生证券保荐承销费在内的所有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8,168,820.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831,179.2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0日全部到位,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2]B005号”验资报告。

2、根据募投项目计划,公司募集资金456,831,179.25元转入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720号),2022年11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12,464,966股新股,发行价格为1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6,613,081.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98,784.5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9,814,297.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18日全部到位,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2]B143号”验资报告。

2、根据募投项目计划,公司将募集资金219,814,297.32元转入2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开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两个专项账户,其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存款账户为:89010078801100003376(已销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存款账户为:75080122000307844(已销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开设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专项账户,存款账户为:811200101310088888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3、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开设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两个专项账户,其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存款账户为:63732251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存款账户为:75080122000584155。

2024年,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新增开设三个专项账户,分别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存款账户:8602111000027685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存款账户:8601111000061067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存款账户:8601111000091912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度)

附表2.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度)

附表3.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度)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58,647,140.37元,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1月18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58,647,140.37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了“苏公W[2022]E1005号”《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1月22日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资金58,647,140.37元完成上述置换。

(3)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月至12月,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0.00元。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月至12月,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0.00元。

(3)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月至12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为13,00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0.00元。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公司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超募资金80,432,638.77元全部用于建设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

公司经与国家开发银行协商后,自2020年10月26日起将作为国家开发银行合作项目(博瑞医药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资本金的相关超募资金,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对应每笔进出金额关系汇至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开立的资本金监管账户(账号:32201560002327800000),由国家开发银行进行监管并进行后续支付。自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10月25日,公司直接投入到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的超募资金为18,854,819.48元,2020年10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国家开放银行监管账户投入到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的超募资金为63,745,479.01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监管账户投入到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的超募资金为30,384.7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为82,630,683.20元。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3)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泰兴原料药和制剂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已实施完毕,本项目已结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61,720.11元已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已办理完成资金转出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等相关事宜。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详见附表4: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4年度)。

(3)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详见附表5: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4年度)。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博瑞医药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博瑞医药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附表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度) 单位:万元

附表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度) 单位:万元

附表3: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度) 单位:万元

附表4: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4年度) 单位:万元

附表5: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4年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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