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和展 公告编号:2025-01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2025年1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33.5亿千瓦,同比增长14.6%。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8.9亿千瓦,同比增长45.2%;风电装机容量约5.2亿千瓦,同比增长18.0%。相较2023年底风电累计装机4.4亿千瓦,2024年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约79.34GW。对比我国风电历年新增装机,2024年新增风电装机创历史新高,相较2023年新增装机增加约3.44GW。
随着风电行业大踏步跨越式发展,全球风机大型化趋势的加速,风电进入大型化进程,对塔筒要求更加精细化,需求量也在逐步提升,钢混塔架具有结构刚度强、安全性能高、发电量提升、运输限制小、使用寿命长、高度不受限等技术特点,目前行业发展势头强劲,渗透率快速提升至30.2%(2023年数据),据北京国际风能大会暨展览会上专业人士预测2024年预计达60%。160米以上高塔需求激增,混塔因经济性、抗疲劳性优势成为主流选择。190米混塔刷新全球混塔高度纪录,风机塔筒业务将在市场需求、技术进步、政策支持等多重因素推动下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公司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有竞争力、安全可信赖的产品,同时提供行业相关服务运营等系统化解决方案。
2025年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以下简称“136号文”),推动风电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建立差价结算机制,对风电行业产生深远影响。136号文标志着风电行业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驱动,短期可能加剧价格竞争和收益波动,但长期将推动行业向高效、低碳、智能化方向升级。企业需加速技术创新、优化成本结构,并积极适应区域政策差异与全球化竞争。2025年风电行业将进入“技术驱动盈利”的新阶段,混塔作为高塔筒解决方案的核心载体,有望在政策支持与技术突破下实现市占率超80%的跨越式发展。企业需重点关注海外市场拓展、混塔全场景适配能力及供应链韧性建设。
(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风机混塔装备制造业务和新能源投资开发业务。
①关于风机混塔业务
在风机混塔装备制造业务方面,公司主要是生产销售风机钢混塔架,为风电项目业主制定风机钢混塔架整体方案,自主完成钢混塔架设计、生产、运输、交付及预应力系统施工。2024年,公司风机混塔业务实现了设计、生产、交付、吊装的业务整合,完成百万千瓦混塔订单、100套混塔的生产交付,实现收入3.56亿元,较2023年大幅增长;域外订单取得突破,签订1.4亿元混塔销售订单;建成4个混塔生产基地,8条生产线,固定资产投资约6,600万元,具备混塔批量生产能力,产能可达400套/年,为将来在辽宁、河北、内蒙等地混塔业务拓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是组建了专业成熟的团队。公司通过明确的共同愿景与目标,选拔具备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的优秀人才,建立高效沟通机制,强化团队合作精神以及持续优化团队结构与激励机制,构建一支53人的既能应对挑战又能持续创新的高效能团队。混塔业务中心核心团队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混合塔架设计、生产、完整产业链配套的高科技塔架解决方案能力,不论是在混凝土材料领域,还是在混塔设计、生产、安全质量和营销方面,团队成员均具备较强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
二是完成了百万千瓦订单的生产交付。2024年,公司保质保量完成100万千瓦混塔订单,共计生产销售100套混塔,实现混塔业务收入3.56亿元。2024年,公司实现了从钢混塔混凝土环片代理生产到钢混塔整体方案提供商的角色跨越。作为钢混塔整体方案提供商,公司实现了自主设计及认证、自主建设昌图、通辽、沈阳等3个生产基地6条生产线、自主组织及全程质量管控等,对原材料选择、质量标准、驻场监造、交付验收、仓储保管、技术交底等进行全过程管理。2024年5月开始首段环片浇筑,7月实现批量生产,11月100套塔架生产完成,12月100套混塔齐套交付完成。
三是自主研发设计的塔型获得认证并成功安装。混塔作为风力发电机组的重要支撑结构,在同机组匹配时,应提供更好的塔架方案来完成机组频率、净空、安全性、稳定性等方面的适配。在风电平价时代,随着风力发电技术进步,风力发电机组容量愈发变高、叶轮直径增大,因此对整机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塔架生产、安装及预应力体系的工艺与设计理念息息相关。混塔设计应充分考虑风力发电机组载荷特点,依据标准进行塔架频率、强度验证,并根据工艺特点进行关键节点(水平缝、竖缝)及预应力体系设计。
公司具有专业的混塔自主技术研发和设计团队,具备了完整的设计能力。通过不断提升混塔设计和制造的可靠性,不断调整混凝土塔筒、钢塔筒比例,实现安全可靠的混塔方案。公司目前推出的混塔产品,具有明显的技术特点,高锥段设计可以增加塔架的承载性,少量等直径塔筒设计进行频率匹配,适应不同机组需求。干式连接、体外预应力的设计和应用,已通过项目完成了验证。目前设计研发的塔架轮毂高度从140米至180米,覆盖5-10MW多种机型,已设计 5-10MW 多平台多应用场景的多元化产品系列,既可满足高风速地区对更高收益的需求,更可为低风速地区提升发电量,提供更好的塔架解决方案,并已获得北京鉴衡认证中心(CGC)的CHH-230-160和CHH-22X-160钢混塔架认证和与5-10MW机组匹配的钢混塔架的设计认证。公司2024年完成的100万千瓦风机混塔项目,采用薄壁大直径混塔,在国内首次挑战直径 10m 两分片混塔的安装,并获得成功。
四是获得了混塔业务资质体系认证。公司建立了混塔生产、质量、安全等体系标准,并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及ISO45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成为符合国家三标体系ISO认证的制造型企业,为公司混塔业务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奠定了基础。公司现为CCPA混塔协会正式会员单位,正在参加编写混塔行业规范和标准,以促进混塔行业规范发展。
五是建立健全了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公司依据国标进行混塔结构设计及开展有限元分析,联合电建西北院、中国标准院审核出图,选用国标中C70~C80强度等级可控混凝土,实现常规钢、钢筋及钢绞线材料的高度可通用化;施工质量可控验收资料全面,各环节可追溯并形成质量体系管理。
公司已实现混塔设计自主化、工程交付垂直化。与国内甲级设计院联合出图保障设计质量,并针对具体项目开展定制化认证;集中采购混凝土塔筒关键原材料如钢制模具、混凝土、钢筋、预应力体系、钢制预埋件、环氧及座浆料产品,从源头对质量进行标准化把控;采用班组化直接管理,合作劳务队伍均为多年混塔生产制造商,有效保障了工程交付质量。同时,建立健全技术文件体系,通过来料质量控制/制程质量控制/出厂质量控制/产品质量保证/吊装/预应力/售后阶段等多个环节的标准化文件管控,实现不同过程的全面管控。公司致力于将工艺环节标准化,减少人为因素介入带来的误差,从而进一步保障产品质量。
六是成功拓展了域外混塔订单。公司在设计认证和三标体系认证的保障下,研发、营销、服务三板块联动,以客户为中心提供高质量且不断改善的产品和服务。公司积极拓展外部市场,广泛参与市场化投标,提升了企业的知名度,扩大了客户群;混塔市场从本地逐步走向多省,与10余家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成功获得了域外混塔订单1.4亿元,同时正在推进签订或已达成初步意向及参与竞标的混塔订单 700MW。
②新能源开发业务
新能源开发业务,从传统风光资源获取,延展到“源网荷储”、“绿电园区”、“氢氨醇”等创新领域,适配风电为新质生产力注入绿色动能的新趋势。新能源项目开发落地转换周期长,2024 年新能源业务扩大资源入口,打造核心竞争力,为未来扭亏为盈并实现可持续经营发展打下基石。2024年已在手指标并完成核准5万千瓦;预收购指标5万千瓦;15个项目已通过商机评审,正在可行性研究阶段;10个项目落地推进和孵化中。
在传统开发方面,公司以河南、辽宁、内蒙古、河北、吉林、山西等为重点开发区域,依托已建立的成熟生态圈,积极拓展合作渠道,挖掘风光资源项目。在河南,结合引进相变材料、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等产业投资,拟置换20万千瓦集中式风电项目并获政府认可;目前已与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签订产业换资源框架协议,产业落地推进中。在辽宁,充分发挥本地优势,拟协同本地打造并推进绿电园区配套首期15万千瓦风电项目申报;目前已完成绿电园区建设方案编制,并已得到省政府支持,预计近期可取得风电项目建设指标。
在一体化项目方面,新能源产业已进入战略性转折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正成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发展方向;公司紧跟战略转型,重点围绕高载能行业,针对不同区域的政策要求,创新合作模式,积极拓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在河南,筛选申报一体化项目,并成功获取指标并完成项目核准。在内蒙,联合负荷行业头部企业,通过“互参互控”的商业模式,已在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推进合作申报硅锰、硅铁、铬铁合计年产144万吨合金产能指标,并匹配新能源项目整体规模约245万千瓦。在辽宁,与当地高载荷企业洽谈了合作意向,双方拟合作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目前正在推进合作协议签署及相关前期工作。
在创新业务方面,传统业务的红利正在逐渐减退,新能源+X的时代正在到来,衍生投资带来的高附加值与传统业务正在过渡,开拓新业务可以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避免过度依赖单一传统业务领域,降低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向业务逻辑与新能源发电类似的公用事业业务拓展,公司正在推进热电联产和生物天然气两个重点项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铁岭源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38,000.00万元认购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6,591.46万元,同时以42,000.00万元受让上市公司持有财京投资的7,285.29万元股权,合计取得财京投资22.95%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4年12月27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财京投资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剥离了经营状况不佳的业务,减轻了公司的负担与压力,优化了资产质量,上市公司通过本次重大股权出售回笼部分资金,未来将集中精力聚焦于新能源及混塔业务发展,将对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和展 公告编号:2025-012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
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述申请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4月1日,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于2025年4月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4月29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定期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9,246,846.09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373,554,342.48元,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720,944,218.56元。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2024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3.8条之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证券简称仍为“*ST 和展”,证券代码仍为“000809”,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和展 公告编号:2025-013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2.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1)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3)首席合伙人:郭澳
(4)2024年末,天衡所合伙人数量为8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27人。
(5)业务规模:天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2,237.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00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518.61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5家,审计收费为9,271.16万元,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末余额):2,445.10万元;
(2)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4)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涉及6人)、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19人)、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11人),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金炜,自2007年加入天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16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玮,自2014年加入天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10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杜磊,自2015年加入天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9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葛惠平,自2011年加入天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葛惠平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2次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衡所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30万元,均与上年度持平。
二、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3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天衡所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既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年度审计,在审计工作中能够独立、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工作,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天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天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天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和展 公告编号:2025-014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委托理财
2.投资金额:预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将以保本的结构性存款为主,安全性高,可能购买少量流动性好、短期的国债逆回购等低风险委托理财产品,整体以低风险投资为主,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委托理财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发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收益。
2.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3.委托理财方式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债逆回购等。
4.委托理财期限
委托理财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6.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负责实施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委托理财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导致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风控措施
一是公司将做好前期调研,以审慎的原则,选择稳健的理财产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防范投资风险。
二是公司将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委托理财的受托方,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严格控制风险。
三是公司财务部门将按照规定的流程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并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等有关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有效控制风险。
四是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决定的,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开展所需资金,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和展 公告编号:2025-015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担保金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75%,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2025年度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便于公司子公司(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95,000万元。
1.担保类型
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划分为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融资性担保主要为开展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是指不直接 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担保活动,主要包括项目履约等业务类担保。
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2.担保额度有效期
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内有效。
3.授权情况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实施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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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或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将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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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辽宁昌和风电设备有限公司、范县皓展新能源有限公司、范县昌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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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担保方(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关系
公司持有范县皓展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河南锦皓电气有限公司持有范县皓展新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
公司持有范县昌源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河南锦皓电气有限公司持有范县昌源新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担保额度预计,尚未发生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相关担保事项以实际发生并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对于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1.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子公司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主要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2.新能源业务投入较大,必要的融资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
3.本次主要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比例将不会超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被担保方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担保方式公平、对等,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本次担保事项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获得批准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75%。
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和展 公告编号:2025-017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15: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14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n8BlI7tH2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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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5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王海波先生,总裁雷鸣先生,独立董事肖和勇先生,首席财务官任万鹏先生,董事会秘书迟峰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8BlI7tH2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14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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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迟峰
咨询电话:024-74997822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和展 公告编号:2025-018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方案:公司拟定 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933,425.27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108,135,462.65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1,616,164,568.8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28,625,697.13元。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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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目前,公司正处于向新能源业务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新能源开发业务周期较长,尚处于前期阶段,费用投入较高,资金需求量较大。董事会综合考虑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为全力拓展新能源及相关配套业务,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发展,从全体股东长远利益考虑,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 2024 年度的实际经营状况做出,主要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的资金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和展 公告编号:2025-009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3月21日,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5年4月1日以现场和视频的方式在铁岭市凡河新区昆仑山路42号38-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海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作《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933,425.27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108,135,462.65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1,616,164,568.8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28,625,697.13元。
目前,公司正处于向新能源业务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新能源开发业务周期较长,尚处于前期阶段,费用投入较高,资金需求量较大。董事会综合考虑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为全力拓展新能源及相关配套业务,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发展,从全体股东长远利益考虑,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肖和勇先生、张军洲先生、李哲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结合独立董事的自查情况以及公司的核查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全体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9,246,846.09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373,554,342.48元,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720,944,218.56元。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2024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8条之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稳定性、连续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支付其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制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5年4月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收益,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发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负责实施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2025年度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便于公司子公司(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包括融资业务和非融资业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95,00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内有效。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或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将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在铁岭市凡河新区昆仑山路42号38-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其他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肖和勇先生、张军洲先生、李哲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报告。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和展 公告编号:2025-016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至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昆仑山路42号38-1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转14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