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63版)
5、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8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纳塔持有其10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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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述2个被担保主体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议案为确定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总安排,有关担保的主要情况,请参考本公告第一部分“担保情况概述”。
截至2025年4月2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506.4万元,该等担保协议此前已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将继续为前述存量担保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针对尚未签订的担保协议,在授权期限内,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将与相关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订相关协议及必要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审批效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拥有绝对控制权, 有能力对其经营风险进行控制。本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 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蒙泰高新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已经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蒙泰高新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506.4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0,50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71%,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14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产生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蒙泰高新”)根据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海宁市力佳隆门窗密封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力佳隆”)、浙江力佳隆毛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力佳隆”)和浙江马力毛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马力”)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销售产品、 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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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5年1-3月已发生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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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海宁市力佳隆门窗密封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2,86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红旗大道22号
经营范围:门窗密封条、化纤丝制造、加工;门窗配件批发、零售;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主要股东:徐峰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徐峰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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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浙江力佳隆毛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筱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3,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经编十路27号
经营范围: 毛刷、密封条、毛刷毛绒条、化纤丝、塑料制品制造、加工、批发、零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主要股东:黄筱卉持股80%、徐峰持股20%。
实际控制人:徐峰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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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浙江马力毛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18,25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嘉兴市海宁市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红旗路22号五楼
经营范围:毛刷、化纤毛绒条、化纤丝、毛刷设备制造、加工、销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LEE FOOK YUEN持股60%、海宁市力佳隆门窗密封条有限公司持股40%。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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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宁海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海宁广源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控股股东为海宁力佳隆,海宁力佳隆与浙江力佳隆、浙江马力属于同一控制下公司,这三家公司为公司重要的客户,其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且金额占比较大,从谨慎原则考虑,如上市公司重要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及关联方为上市公司的客户、供应商,与上市公司存在业务往来且金额占比较大,应认定其为关联方。综上,基于谨慎原则蒙泰高新将海宁力佳隆、浙江力佳隆、浙江马力等客户认定为关联方,按关联方交易披露。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关联方日常业务开展所需,海宁力佳隆、浙江力佳隆、浙江马力目前经营正常,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因业务开展需要,2025年公司与关联方海宁力佳隆、浙江力佳隆、浙江马力发生销售丙纶长丝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与上述三家公司的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存在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造成公司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系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蒙泰高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基于公司、关联方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蒙泰高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15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决议
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企业信息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16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45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30 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4 月 3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揭东曲溪街道龙山路南侧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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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10、1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
本次会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2025年4月28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自股权登记日至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17:00止
3、登记地点: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龙山路南侧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林煜
(2)联系电话:0663-3904196
(3)传真:0663-3278050
(4)邮箱:zqb@gdmtxw.com
5、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76
投票简称:蒙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召开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非累积投票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17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