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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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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013 公司简称:亚普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2,114,583,641.87元(母公司),其中2024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额为334,447,665.58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登记日在后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认;

2、公司本次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17日,公司总股本512,599,26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9,409,742.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05,039,705.60元,占母公司2024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额的比例为61.31%,占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1.00%;

3、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4、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作为汽车储能领域的龙头企业以及热管理系统领域的新进入者,公司的发展与中国汽车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公司具体产品主要涉及汽车燃油系统、汽车热管理系统、电池包壳体和燃料电池储氢系统领域。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从事储能系统产品、热管理系统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其中储能系统产品包括燃油系统(含混动汽车高压燃油系统)、电池包壳体、燃料电池储氢系统等,产品主要作用是为汽车和其他储能领域提供各种能量介质(如油、气、电等)的存储载体。现有主要热管理系统产品包括极寒加温系统、风道和热管理集成模块等,其中极寒加温系统是为纯电动汽车电池在极寒地区提供辅助加热功能,风道产品用于空调风量的输送。热管理集成模块主要对电池包、乘员舱、电驱等进行温度管理,使之处于最佳工作温度区间。

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大众、奥迪、通用、斯泰兰蒂斯、福特、奔驰、日产、丰田、奇瑞、长安、上汽等60多家客户品牌。

(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专注于储能系统、热管理系统,拥有覆盖全产业链的研发、采购、制造和销售体系,实施全球化经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1.销售模式

公司客户为全球知名汽车厂,公司产品直销给客户。公司经过严苛的评审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体系,并成长为其战略合作供应商。公司的产品均为非标准化产品,公司根据客户的产品需求设计开发。针对国际客户,公司需要参与全球同步研发。在通过客户的定点并取得销售订单后,公司依据订单组织采购和生产,并完成产品的交付。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物料主要包括高密度聚乙稀等原材料和燃油泵等配套件。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方式,根据客户订单及生产经营计划,与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合同,按实际供应需求下采购订单。公司与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实力的原材料和配件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针对不同客户的产品需求,采用多品种、小批量或单品种、大批量的生产方式,按照标准化的要求组织生产,并保证及时供货。

4.研发模式

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基础,以国家政策为导向,依托海内外工程中心的协同布局,实现与全球整车厂的同步设计开发。公司坚持正向研发的发展战略,研究型项目和应用型产品研发项目两个流程相互衔接,覆盖了新技术、新产品从无到有的整个研发过程。公司具备吹塑、模压成型、注塑、缠绕四大工艺能力,可以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

(三)公司产品市场地位

公司是国内较早聚焦于汽车储能系统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在汽车燃油系统领域,公司位居国内市场第一,全球市场第三。

(四)竞争优势与劣势

公司竞争优势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竞争劣势主要包括:

1.全球化布局与经营管理方面,公司海外生产布局与主要竞争对手仍存在一定差距;国际化管控经验有待进一步加强,海外子公司盈利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卡脖子”零件议价能力不足,成本控制亟需进一步加强。

2.人才方面,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复合型人才及高端技术人才的引进,人才配置方面需进一步完善以满足公司快速扩张的业务需求。

(五)公司业绩驱动因素

1.外部驱动因素

(1)宏观经济稳定增长

2024年,外部环境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国内结构调整持续深化等因素带来新挑战,但宏观政策效应持续释放、外需有所回暖、新质生产力加速发展等形成新支撑。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初步核算,202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首次突破130万亿元,达到1,349,084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0%。国民经济延续恢复向好态势,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

(2)产业政策持续推动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2024年,国内外经济环境虽充满挑战,但汽车市场在政策作用下,依然展现出强劲态势。中央和地方政府持续加大对汽车消费的扶持力度,通过一系列减税降费、购车补贴、金融支持等综合性政策,有效降低了消费者的购车门槛,激发了市场消费潜力。这些政策不仅促进了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传统燃油车市场的回暖,为汽车行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

2.内部驱动因素

(1)科技创新成果丰硕

2024年,公司参与制定了3项团体标准,分别是《70MPaIV型储氢瓶压力容器用高性能碳纤维》《储能电池集成式液冷设备技术规范》和《碳纤维缠绕储氢气瓶无损失效检测方法》,对引领行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公司获得了2024中国汽车供应链优秀创新成果奖。

(2)新市场开拓和新产品开发成效显著

公司一方面抓好新产品在国内外生产基地的调试工作,确保新产品按计划投产;另一方面,积极拓展新市场,争取新项目。以混动汽车高压燃油系统为代表的新技术产品已进入市场成熟增长阶段,不断获得新项目定点,经济效益逐步显现。在纯电动汽车业务领域,公司开发的轻量化动力电池包壳体产品日渐获得市场认可,部分项目已进入量产阶段;燃料电池储氢系统不断投放市场,未来前景广阔;公司热管理系统产品市场拓展取得丰硕成果,获得若干新项目定点。

(3)精细化管理全面实施

本着“寻突破、强能力、控成本”的思路,公司在集团范围内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以智能制造和数字化为抓手,持续开展精益生产和降本增效,持续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水平。

(六)业绩变化是否符合行业发展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符合行业发展状况。

(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汽车整车发展情况

根据LMC Automotive数据统计,2024年全球汽车销量预计为8863.7万辆,同比增长2.1%。中国市场汽车产销总量连续16年位列全球第一,美国位列第二,美国2024年销量约1595万辆,同比增长2.6%;印度位列第三,2024年销量522.7万辆,同比增长3%;金砖国家中,巴西2024年销量263.5万辆,同比增长14.1%;俄罗斯销量约157.1万辆,同比大增48.4%。

根据中汽协数据统计,2024年中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128.2万辆和3143.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7%和4.5%,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747.7万辆和2756.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2%和5.8%。从中国汽车市场整体表现看,汽车销量继续保持增长,汽车出口保持快速增长,中国汽车市场稳中向好,产销量继续保持在3000万辆以上规模。中汽协预测,2025年中国汽车产销量有望达到3290万辆,同比增长4.7%。

根据LMC Automotive数据统计,2024年,全球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超过2598万辆,较2023年同期增长20%,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扩张和产业的蓬勃发展,对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产生了深远影响。根据中汽协数据统计,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继续保持较快增长,2024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88.8万辆和1286.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4%和35.5%,市场占有率达到40.9%,较2023年提高9.3个百分点,其中,纯电动汽车销量占新能源汽车比例为60%,较2023年下降10.4个百分点;插混汽车销量占新能源汽车比例为40%,较2023年提高10.4个百分点。具体来看,纯电动车型2024年产销分别完成775.8万辆和771.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5.7%和15.5%;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2024年产销分别完成512.5万辆和512.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8.1%和83.3%,增长幅度较大。插混汽车的增长迅速,成为带动新能源汽车增长的新动能。

2.公司产品细分领域发展情况

(1)汽车燃油系统

目前我国燃油系统市场较为成熟,混合动力汽车的产销对燃油系统的市场容量起到主要作用。同时,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的崛起、国内自主品牌销量占比的逐步提升以及我国汽车出海的产业化发展,为公司燃油系统业务带来了结构性的增长机会。公司海外市场特别是北美市场的燃油系统业务市场份额持续稳步增长,公司燃油系统业务总体潜力依然较大。

除公司外,燃油系统全球市场上的其他企业主要是彼欧、考泰斯、邦迪。公司在中国乘用车燃油系统市场排名第一,在全球汽车市场排名第三。

(2)汽车热管理系统

全球汽车行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汽车热管理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大幅增长。近年来,混动、纯电动、氢能源汽车均对热管理系统产品提出了更高、更多、更新的需求,单车热管理系统价值量也出现较大增幅,汽车热管理系统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

目前,从事汽车热管理系统的企业主要有电装、翰昂、马勒、法雷奥、三花、拓普等,也有部分从事白色家电的知名企业进军汽车热管理系统。不同冷媒的应用对于汽车热管理系统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3)电池包壳体

电池包壳体的技术路线众多,目前暂未形成非常明显的替代关系,各种技术路线基本都存在各自相匹配的运用场景。目前,该市场处于成长阶段,还没有形成具备明显优势的龙头企业。

(4)燃料电池储氢系统

受益于国家“双碳”减排目标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政策的落地实施,燃料电池汽车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但现阶段仍处于产业化初期阶段,市场规模较小。

目前,海外储氢系统龙头企业彼欧、佛瑞亚、海克斯康均已在中国布局IV型瓶及储氢系统。除公司外,目前中国储氢系统企业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同时具备气瓶设计开发与生产制造能力,以及系统设计开发与生产制造能力的企业;第二类是具备气瓶设计开发与生产制造能力,但不具备系统设计开发与生产制造能力的企业;第三类是只具备系统设计开发与生产制造能力的企业。

3.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对所处行业的重大影响

2024年,由于一系列政策持续发力显效,各地补贴政策有效落实,企业促销活动热度不减,多措并举共同激发了车市终端消费活力,促进了汽车市场稳中向好。中国汽车年产销量继续保持在3000万辆以上规模。

国家政策在巩固和扩大汽车发展优势方面继续加码,重磅政策密集出台。2024年4月12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14部门联合发布《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可以有效扩大国内需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2024年5月29日,国务院印发《2024一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围绕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用能设备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部署了节能降碳十大行动。对汽车行业提出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提高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标准,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等要求。2024年8月19日,商务部等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从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资金支持等方面,加大力度促进汽车以旧换新。

4.公司应对举措

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推动企业发展,加快混合动力高压燃油系统、电池包壳体和燃料电池储氢系统的推广应用,推进热管理系统产品研发,推动公司新技术、新产品不断导入市场,获得顾客青睐。同时,公司努力寻求并购新业务方面的突破。

(1)混合动力高压燃油系统

公司的混动汽车高压燃油系统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上已得到商业化推广和应用。得益于混动汽车市场的蓬勃发展,报告期内获得的混动燃油系统订单大大超过传统燃油系统订单,创历史新高。与此同时,公司通过对产品设计方案的优化、关键零部件的自研和生产过程的持续改进,实现了混动高压燃油系统的降本增效,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2)汽车热管理系统

公司进一步细化热管理系统产品规划,引进关键人才,不断完善团队建设。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与多家主流汽车厂商展开深度交流,集成模块及关键零部件项目定点实现从1到N的突破,某项目产品搭载全自动产线顺利投产。

通过热管理核心零部件的自主研发,公司建立了结构、硬件、软件的设计能力以及实验和生产制造能力。同时,公司前瞻性布局新冷媒系统的研究,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进行系统和核心零部件研发。

(3)电池包壳体

公司自主研发的复合材料动力电池包上盖、电池包底护板及多材料融合电池包下托盘产品具有轻质高强的优势,可有效提升电池能量密度,有利于提高电动车续航里程。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新客户,获得若干电池包上盖新项目定点,部分已批量供货。此外,公司同步进行热塑性模压上盖预研,已完成样件试制;电池包底护板产品研发进展顺利,已完成产品试制和验证工作,产品综合优势明显;多材料融合下托盘研发项目有序开展,产品在轻量化和保温功能上具有显著优势,公司正在与行业内专业机构及主流客户紧密对接中。

(4)燃料电池储氢系统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拓展燃料电池储氢系统领域新客户、新市场,同时聚焦大容积IV型储氢瓶、细长IV型储氢瓶的研发与试制工作,全面掌握了吹塑、注塑焊接多种气瓶内胆成型工艺,产品性能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借助某客户项目持续开展创新氢系统(与纯电动乘用车共底盘的氢系统)的研发工作。

在储氢系统阀门的研发方面,公司自主研发的35MPa和70MPa瓶口阀、减压阀、加氢口等产品已完成认证,部分产品小批量推向市场,其中70MPa的瓶口阀是国内首个按新国标进行认证的产品,解决了“卡脖子”技术难题,打破了行业垄断。

(5)投资并购

公司积极寻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且与公司技术、客户、业务等协同性好的优质标的企业,适时推动并购项目的实施落地,努力推进公司的业务转型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正常,实现营业收入807,599.9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09.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29%。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672,234.11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4.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20,457.71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4.7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日在上海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姜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2,114,583,641.87元(母公司),其中2024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额为334,447,665.58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17日,公司总股本512,599,26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9,409,742.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05,039,705.60元,占母公司2024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额的比例为61.31%,占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1.00%;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在满足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7)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姜林先生、彭慈湘先生、仝泽宇先生均任职于公司关联法人-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该3名董事均系本议案之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4、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姜林先生、彭慈湘先生、仝泽宇先生均任职于公司关联法人-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该3名董事均系本议案之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5、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姜林先生、彭慈湘先生、仝泽宇先生均任职于公司关联法人-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该3名董事均系本议案之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6、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姜林先生、彭慈湘先生、仝泽宇先生均任职于公司关联法人-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该3名董事均系本议案之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7、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姜林先生、彭慈湘先生、仝泽宇先生均任职于公司关联法人-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该3名董事均系本议案之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1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及《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

2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核查专项意见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独立性核查专项意见》。

2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3)。

以上第1、10、11、12、15、18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记录;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记录;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日在上海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志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不存在重大缺陷。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规定及公司实际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2,114,583,641.87元(母公司),其中2024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额为334,447,665.58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17日,公司总股本512,599,26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9,409,742.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05,039,705.60元,占母公司2024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额的比例为61.31%,占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1.00%;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在满足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7)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7、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尹志锋先生任职于公司关联法人-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系本议案之关联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8、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尹志锋先生任职于公司关联法人-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系本议案之关联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9、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尹志锋先生任职于公司关联法人-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系本议案之关联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10、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尹志锋先生任职于公司关联法人-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系本议案之关联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11、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尹志锋先生任职于公司关联法人-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系本议案之关联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1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1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业务造成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及《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以上第1、4、5、6、9、12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落实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对该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 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规定及公司实际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亚普股份按照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亚普股份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记录;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为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条件前提下制定和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14,583,641.87元,其中2024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额为334,447,665.5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17日,公司总股本512,599,26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9,409,742.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05,039,705.60元,占母公司2024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额的比例为61.31%,占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1.00%;公司2024年度未实施股份回购;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注:表中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含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金额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金额。

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提高投资者获得感,并简化分红程序,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前提条件:(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分红上限: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因经营发展需要,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国投财务将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投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贷款额度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关联贷款额度。

●本次签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投财务日均存款余额10.83亿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投财务的存款余额为114,375.49万元,贷款余额为2,5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重大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国投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国投财务将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贷款、结算等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投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贷款额度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关联贷款额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与国投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国投财务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国投财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国投财务系公司的关联法人,国投财务为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宏琴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9年2月1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18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投财务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16.28亿元,所有者权益79.43亿元,2024年累计实现收入9.65亿元,利润总额6.38亿元,净利润5.16亿元。

国投财务业务运营规范,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控有效,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国投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服务;

3.结算服务;

4.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三)服务收费

1.关于存贷款:

(1)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参照市场存款利率协商确定。

(2)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参照市场贷款利率协商确定。

2.以下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包括:

(1)甲方现时向乙方提供的结算服务;

(2)甲方现时免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

3. 除上述第3.1、3.2条所列甲方现时为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外,甲方亦在拓展开发其他其被许可经营的金融服务,当条件具备时,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新的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新服务”)。甲方在此向乙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提供新服务的收费遵循以下原则:

符合金融监管机构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原则上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乙方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平均手续费。

(四)交易限额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吸收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的存款,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乙方应将其控股子公司的清单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向甲方申请发放的贷款额度,应不超过乙方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关联贷款额度。乙方应将其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关联贷款额度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由双方参照(三)服务收费协商确定。

(五)风险控制

1.甲方保证将严格按照金融监管机构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其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乙双方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六)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1.协议有效期至公司202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

2.协议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国投财务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没有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国投财务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公司与国投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关联董事姜林、彭慈湘、仝泽宇)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投财务的日均存款余额10.83亿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投财务的存款余额为114,375.49万元,贷款余额为2,500万元。

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投财务的存款余额为116,911.63万元,贷款余额为2,000万元。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申请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日,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2025年度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等。

授信起始时间、授信期限及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授信期限内,以上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开展

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业务基本情况:因公司经营涉及进口业务,以外币结算,为规避汇率风险,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实际国际业务为背景,2025年度拟新增不超过4,500万美元(含)额度范围内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部分外币结算时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变动对经营的影响。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包括普通远期产品。

(下转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