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5版)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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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各募投项目的“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所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202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项目实际情况,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扫地机器人项目”由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1年4月调整为2022年10月,将募投项目“商用清洁机器人产品开发项目”由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1年9月调整为2022年9月,将募投项目“石头智连数据平台开发项目”由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1年4月调整为2022年4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将“石头智连数据平台开发项目”由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2年4月调整为2023年4月。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调整“营销服务与品牌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9月调整至2024年2月。
注4:新一代扫地机器人项目已结项,在项目效益测算期内,该项目实际效益已达到预计水平。
注5: 附表1中披露的本年度投入金额与一、(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中披露的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支出,存在由于金额单位不同而形成的计算结果尾差。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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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以募投项目对应产品实现收入计算。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头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下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在授权期限及授权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66,667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71.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18,666,757.0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68,126,770.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2月17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108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尚未规划用途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6,882.25万元,其中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25,032.53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1,849.7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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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2年4月21日,鉴于“商用清洁机器人产品开发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5,700.28万元。
2、2022年9月16日,鉴于“新一代扫地机器人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9,300万元。
3、2023年3月17日,鉴于“石头智连数据平台开发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300万元。
4、2024年3月27日,鉴于“营销服务与品牌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21,284.08万元。
5、2024年6月30日,鉴于“自建制造中心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3,245.72万元。
6、2024年12月31日,鉴于“智能机器人创新平台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5,805.34万元。
除补充营运资金外,上述已规划项目均已建设完毕,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与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自2025年4月2日起至2026年4月1日,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若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石头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同意石头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节余资金
和自有资金
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新一代智能扫地机器人智能交互及深度清洁技术研发项目(以下简称“本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计划投资金额人民币66,832.72万元,资金来源为石头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募集资金之超募资金,以及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形成的节余资金(以下简称“节余资金”),不足部分使用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
●项目建设期计划为1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本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节余资金和自有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需求、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等综合因素作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如核心技术泄密风险、研发管理风险等不确定因素,如果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如期实现目标,或建成后市场情况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化,可能存在市场拓展无法在预定时间内达到预期效果、市场开发投入超出预算的风险。
2、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对外投资等政府相关部门的备案,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66,6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71.12元,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451,866.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054.0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6,812.6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2月17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10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原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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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436,812.68万元,超募资金金额为306,655.69万元。
2020年8月14日、2020年8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2,200.63万元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与品牌建设项目”。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调减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缩减“石头智连数据平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14,000万元,调减为人民币7,300万元,调减的金额6,700万元中,4,300万元投入到“新一代扫地机器人项目”,2,400万元用于新建“智能机器人创新平台项目”;同意调整“新一代扫地机器人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75,0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79,300万元;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1,105.62万元新建“智能机器人创新平台项目”;同意对“商用清洁机器人产品开发项目”进行结项,节余资金2,299.72万元用于新建“智能机器人创新平台项目”。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于2022年5月17日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5,978.53万元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石头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投资建设“自建制造中心项目”。
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5,071.19万元和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24,012.26万元对“营销服务与品牌建设项目”追加投资,项目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102,200.63万元调整为人民币221,284.08万元。
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自建制造中心项目”项目的总投资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别调减15,278.03万元及22,732.81万元,差额部分由使用募集资金改为使用自有资金,上述项目调减的22,732.81万元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后续新建募投项目。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尚未规划用途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6,882.25万元,其中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25,032.53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1,849.7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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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2年4月21日,鉴于“商用清洁机器人产品开发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5,700.28万元。
2、2022年9月16日,鉴于“新一代扫地机器人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9,300万元。
3、2023年3月17日,鉴于“石头智连数据平台开发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300万元。
4、2024年3月27日,鉴于“营销服务与品牌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21,284.08万元。
5、2024年6月30日,鉴于“自建制造中心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3,245.72万元。
6、2024年12月31日,鉴于“智能机器人创新平台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5,805.34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节余资金和自有资金新建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随着机器视觉、传感器技术以及物联网技术的进步,清洁机器人的功能不断优化和升级;同时,消费升级浪潮促使国内外消费者对智能清洁机器人产品的交互能力、路径规划、自清洁功能、易用性等方面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此外,行业内主要企业在交互、清洁等方面持续进行技术开发及技术升级。为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的竞争优势,基于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投资人民币66,832.72万元投资“新一代智能扫地机器人智能交互及深度清洁技术研发项目”。其中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募集资金之超募资金25,032.53万元,以及节余资金(截至2025年2月28日,节余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11,849.72万元),使用节余资金投入的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不足部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本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新一代智能扫地机器人智能交互及深度清洁技术研发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本项目由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石头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石头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石头世纪香港有限公司、惠州石头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实施主体一:
(1)公司名称: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头世纪”)
(2)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安居路17号院3号楼10层1001
(3)注册日期:2014年7月4日
(4)法定代表人:昌敬
(5)注册资本:18,472.3148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家用电器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家用电器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日用品出租;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施主体二:
(1)公司名称:北京石头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头创新”)
(2)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安居路17号院3号楼12层1201
(3)注册日期:2018年12月17日
(4)法定代表人:吴奇
(5)注册资本:45,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家用电器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家用电器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施主体三:
(1)公司名称:北京石头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创新上海”)
(2)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10-11层
(3)注册日期:2019年1月31日
(4)法定代表人:吴震
(5)注册资本:-
(6)经营范围:从事软件科技、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文化用品、日用百货、仪器仪表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施主体四:
(1)公司名称:Roborock(HK) Limited(石头世纪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头香港”)
(2)注册地址:ROOM 1303, 13/F., TAI SANG BANK BUILDING, 130-132 DES VOEUX ROAD CENTRAL, CENTRAL HONG KONG
(3)注册日期:2018年7月17日
实施主体五:
(1)公司名称:惠州石头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石头”)
(2)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侨镇智慧东路268号
(3)注册日期:2022年06月24日
(4)法定代表人:吴奇
(5)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导航终端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模具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导航终端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终端测试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模具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采购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项目建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安居路17号院3号楼10层和12层、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10-11层、ROOM 1303, 13/F., TAI SANG BANK BUILDING, 130-132 DES VOEUX ROAD CENTRAL, CENTRAL HONG KONG、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侨镇智慧东路268号
4、项目建设内容:随着机器视觉、传感器技术以及物联网技术的进步,清洁机器人的功能不断优化和升级;消费升级浪潮促使国内外消费者对智能清洁机器人产品的交互能力、路径规划、自清洁功能、易用性等方面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行业内主要企业在交互、清洁等方面持续进行技术开发及技术升级。公司重视自主研发,坚持技术创新,本项目将进行“智能语音交互技术”、“AI视觉智能清洁技术”、“基站自清洁技术”、“扫地机深度清洁技术”四个方向的研发工作。本项目的实施将加强公司研发布局,为公司技术和产品持续迭代更新奠定基础,项目完成后将增加公司技术储备,丰富产品线,优化用户体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5、项目建设期:本投资项目建设期计划为1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6、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66,832.72万元,其中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募集资金之超募资金25,032.53万元,以及节余资金(截至2025年2月28日,节余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11,849.72万元),使用节余资金投入的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不足部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项目整体投资估算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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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语音交互能力、适用性,增强用户体验
语音交互技术解放了双手、简化了操作流程,显著提升了用户体验,成为智能扫地机器人主要控制手段之一。当前传统语音交互常采用语音库模式,只能处理单一、机械的固定指令和简单指令,多轮对话控制功能缺少上下文识别能力及理解能力;在线语音库也致使在离线模式下语音识别效率低;大部分语音交互产品大多只支持普通话,对方言识别率较低。上述问题导致用户日常控制便利性受到影响。
本项目针对目前产品采用传统的语音识别模型,模型处理能力较弱,自然语言交互体验不够好的痛点,开展大模型交互、多轮对话、离线识别、方言识别、方言唤醒相关语音交互技术研发。大模型交互技术集成先进大模型语言,使产品语音指令识别更高,交互更加人性化;多轮对话系统可实现符合人类日常交流习惯的自然对话交互,实现多任务处理的无缝连接;离线识别功能将打造无网络环境仍有较高语音指令识别率的功能模块,适应多种网络环境,提高产品适用性;方言识别及方言唤醒功能将增加产品识别方言指令准确性,让智能扫地机器人能理解不同地区的方言指令,扩大用户群体,提升产品普适性。
项目研发成果将提高公司产品语音指令识别准确度和自然交互顺畅度,提升产品控制效率;离线及方言场景中的功能扩展有助于公司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项目的实施将实现更智能的语音识别,使公司产品更好地理解用户意图并提供更精准的服务,显著提升用户使用便捷性、增强用户体验。
2、有利于公司激光雷达与定位算法、导航算法技术突破,提升产品竞争力
当前激光雷达与定位算法、导航算法是支持智能扫地机器人实现智能清洁能力的重要基础,也是公司产品现有的核心技术,相关技术的持续开发和提升是公司的主要战略之一。当前行业内多数智能扫地机器人采用激光导航或基础视觉识别,对复杂环境和微小物体识别能力有限;导航路径规划多为预设模式,无法避免重复清扫及遗漏清扫。上述问题致使清洁效果及效率受影响。
本项目针对激光导航或基础视觉识别,对复杂环境和微小物体识别能力有限,预设路径规划容易出现重复清扫或遗漏区域的痛点,开发高精度摄像头结合深度学习算法技术、实时动态路径规划技术。高精度摄像头结合深度学习算法技术为清扫提供更准确的数据支持,对家中的常见物体的准确识别并实时避障,对地面类型识别并根据地面材质调整清洁模式,对微小垃圾进行精准识别并针对性地进行深度清洁;实时动态路径规划技术结合高精度环境识别,实时感知环境变化,能够更加智能、高效地规划清扫路径,显著提高清扫效率和覆盖率。项目完成后,公司会积累先进的 AI 视觉算法与机器人控制技术,这些技术可用于智能扫地机器人及其他智能家居产品,增强公司在智能家居领域的技术实力,为后续研发提供支撑。
3、突破基站维护方面的技术瓶颈,提升产品智能化、自动化程度
基站可以为智能扫地机器人清洁和维护提供方便,可实现智能扫地机器人的充电、自动补水、自动集尘等功能,帮助智能扫地机器人自动完成清洁工作。当前基站本身清洁仍需手动清洁或半自动清洁,用户使用便利性仍需提升。
本项目针对当前手动清理基站的痛点,应用智能清洁算法、自动识别与清洗技术等技术,实现基站内部主要部件的自动清洗与维护。相关技术对基站的杂物、集尘、内置水箱等进行判断,实现基站精准识别与高效自动清洗,提升基站内部主要部件的自动清洗与维护;基站将引入更安全可靠的消毒除菌方式,对基站及拖布进行处理清理,增加基站清洁度;基站自清洁频率根据使用频率和脏污程度自动调节清洁周期,有效减少手动清理频率。
该基站自清洁技术增加了基站维护的便利性,极大提高了清洁效率和便利性,提升整体产品的智能化、自动化程度,是对公司清洁生态的完善。项目实施后将显著提升公司智能扫地机器人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4、增加公司旗舰产品,夯实公司高端品牌形象
本项目针对当前智能扫地机器人产品拖地模式进行迭代升级,应用高端LDS导航、点面阵TOF技术、智能自清洁等技术,将原有智能扫地机器人的渗水拖地功能更新为更智能便捷的自清洁拖地模式。通过喷水、刷洗、刮挤、回收四个步骤,先清洁抹布,再清洗地面,避免抹布越拖越脏的现象,实现抹布自清洁的拖地功能,该技术融合公司智能的导航算法,扫地能力提升20%以上,拖地能力提升30%以上,实现“走的全面,拖的干净”。本项目研发技术是公司现有产品拖地模式的迭代升级,该技术研发完成后将使公司智能扫地机产品在扫拖自清洁等方面实现较大技术升级,提升产品使用的便利性及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
本项目将增加旗舰产品,增加公司产品类别,夯实公司高端品牌形象。
5、有助于提升公司产品技术含量,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本项目将紧跟行业的最新动态、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客户最新反馈,增强公司现有“人工智能模块”、“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导航算法”、“智能自清洁”等核心技术方向的投入,进行“智能语音交互技术”、“AI视觉智能清洁技术”、“基站自清洁技术”、“扫地机深度清洁技术”四项技术的研发,支持公司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功能的产品,引领市场发展。
项目完成后,将增强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从而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对主营业务进行有效支撑,扩大公司产品市场份额,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我国政府密集发布多项鼓励政策,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
我国近年来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大力支持智能扫地机器人、智能家居等行业发展。这些政策从技术创新、产品升级、性能提升等多个方面为行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推动了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
2024年11月工信部等12部委发布《5G规模化应用“扬帆”行动升级方案》,提出培育新终端。推动基于5G的智能机器人、智能移动终端、云设备等研发应用,鼓励融合5G的XR业务系统、裸眼3D、智能穿戴、智能家居等产品创新发展。
2023年7月商务部等13部委发布《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创新培育智能消费。支持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快智能家电、智能安防、智能照明、智能睡眠、智能康养、智能影音娱乐等家居产品研发。
202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创新培育智能消费。支持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快智能家电、智能安防、智能照明、智能睡眠、智能康养、智能影音娱乐等家居产品研发。
2022年7月科技部等6部委发布《关于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在制造、农业、物流、金融、商务、家居等重点行业深入挖掘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促进智能经济高端高效发展。
2022年6月工信部等5部委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增加升级创新产品。升级创新产品制造工程包括家用电器:智能节能健康空调、冰箱、洗衣机等家电产品,洗碗机、感应加热电饭煲、破壁机、推杆式无线吸尘器、扫地机器人等新兴小家电,互联网智能家电全场景解决方案。
2021年12月工信部等15部委发布《“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增加高端产品供给面向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农业等行业,以及家庭服务、公共服务、医疗健康、养老助残、特殊环境作业等领域需求,集聚优势资源,重点推进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重点产品的研制及应用,拓展机器人产品系列,提升性能、质量和安全性,推动产品高端化智能化发展。
国家鼓励政策的持续发布,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市场拓展,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支持。
2、公司完善的研发环境及深厚的技术基础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环境,建设了产品研发部、机电研究院、MIA实验室等多个研发中心,配备了行业先进的研发仪器设备,可有效支持技术研发与产品设计,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环境。公司围绕技术研发和品牌建设持续打造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公司在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研发成果。
公司已建设的完善的研发环境,拥有的深厚技术基础,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3、优秀的研发团队及完善的培养模式为项目开展提供良好的人才支持
公司持续引进、培育核心技术人才,不断增加研发资金投入,持续增加公司的市场敏锐度和科研水平,确保公司的产品迭代能够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充分保障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持续提升。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形成了一支技术精湛、专业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具有多学科交叉能力的核心技术团队,保障了公司的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实现以技术驱动业务发展。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有多年研发经验,在人工智能、软件算法、电子工程、机构结构设计与供应链管理等多个领域拥有丰富的创新实践经验。公司持续开展激光雷达技术、点面阵TOF技术、精密光学视觉导航避障及相关算法应用开发,并将相关技术应用于公司产品,增加公司产品技术竞争力和竞争壁垒。公司在保持现有研发队伍同时,用合理的待遇、良好的机制、优秀的企业文化吸引优秀人才的加盟,持续扩充研发队伍,补充新生力量,提高研发素质。
公司稳定的研发团队和完善的人才培养模式保障了良好的自主研发能力、技术创新与研发能力,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有助于本项目顺利实施。
4、成熟的研发模式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创建了成熟的研发模式及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公司采用市场创新导向机制,建立定期工作计划制度,技术研发中心定期根据行业的新趋势确定公司未来技术发展的方向与重点;公司根据行业技术特点结合市场发展方向,采用现有产品设计研发与未来实验室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模式,定期根据行业的新趋势确定公司未来技术发展的方向与重点,进行技术储备,确保公司技术能够一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同时为公司新的业务领域提供技术支持;在保持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公司与供应商紧密合作、协同创新,共同探索创新技术、材料和方法;公司产品上市后对产品质量进行追踪处理,结合客户反馈意见,将相关信息及时同步到产品质量、设计和研发部门,并将客户意见融合进产品迭代工作中,使未来产品更贴合用户需求。
5、公司对市场机遇的敏锐洞察及消费者需求的精准掌控为项目成功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
公司秉承“成为全球领先的科技家电企业,让生活更有品质感”的企业愿景,围绕消费者真实痛点推出能解决好消费者生活难题的多款高性能产品,相关产品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获取了市场认可度及市场份额。凭借技术和产品的领先性公司及主要控股子公司分别被授予“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2024年优秀统计企业”“2024北京高精尖企业百强第7名”“2024北京专精特新企业百强第3名”“2024北京制造业企业百强第23名”“2024年人工智能创新企业”“2024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诚信企业”“2024京津冀制造业企业百强”和“2024年中国全球化未来新星”等资质,公司和公司产品曾荣获了“国际设计卓越奖”“红点设计奖”“Best of IFA 2024” “Best of CES 2025”“2024年年度创新产品”“年度最佳扫拖机器人”“第六届时代匠人”“2024年度小红书WILL营销奖”“微博年度智能家电产品”“2024年度卓越口碑扫地机器人”“新产品上市传播类金奖”等多项荣誉,牵头制定了行业“第三种烘干技术(吸附式烘干)”的行业标准,成为备受信赖的行业领军品牌。
公司对市场机遇的敏锐洞察及消费者需求的掌控,确保项目方向符合市场需求,为本项目成功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
(四)项目实施的风险分析
1、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节余资金和自有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需求、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等综合因素作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如核心技术泄密风险、研发管理风险等不确定因素,如果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如期实现目标,或建成后市场情况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化,可能存在市场拓展无法在预定时间内达到预期效果、市场开发投入超出预算的风险。
2、项目实施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的风险。
(五)项目效益情况
本投资项目为研发项目,不单独进行投资回报测算,本投资项目最终产生的经济利益,是通过技术赋能公司主营产品,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增长表现出来的。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发展趋势、公司发展需求,公司具备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研发体系、管理经验以及技术储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将使公司的科技化、智能化服务优势进一步强化,对现有主营业务形成支撑,增强公司的技术实力和影响力,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优势,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六)保障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的管理措施
本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将根据实际情况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和节余资金,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新建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公司技术研发工作采用项目制管理模式,能够有效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明确责任分工、保障研发目标的达成。在募集资金使用环节,公司将项目实施拆解至子任务,明确各实施主体的职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次审议的总投资额度内以超募资金、节余资金和自有资金通过增资等形式对子公司进行划拨支付,每次划拨的具体金额、时机等事项及与本次新建募投项目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决定并组织相关部门执行。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节余资金和自有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待本投资项目完成股东会审议程序后,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投资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手续。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节余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新一代智能扫地机器人智能交互及深度清洁技术研发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节余资金和自有资金新建新一代智能扫地机器人智能交互及深度清洁技术研发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石头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节余资金和自有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节余资金和自有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73.7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的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4月2日,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第二十条以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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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充分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增强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效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的深度绑定,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决定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资金总额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公司以目前总股本184,723,148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上限373.7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67,565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44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73.7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33,783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724%。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73.74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73.74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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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748,473.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86,922.57万元,流动资产1,175,245.21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含)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57%、0.78%、0.85%。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10,000万元作为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6.39%,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担任该职务期间且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及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担任该职务期间且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在本次回购期间,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暂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存在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5年4月1日,公司已分别向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收到的回复情况如下:
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完成授予或转让。如未能在上述期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或偿债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使用完毕本次回购股份,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未使用已回购但未使用的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及时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负责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相关事项。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五)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的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回购账户公司现有回购专用账户相关情况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4922431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7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及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55,272,071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76,563,235元(合并报表)。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以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后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7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日,公司总股本184,723,148股,扣除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17,264股后参与分配股数共184,705,8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7,635,295.88元(含税),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7,539,668.4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25,174,964.33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1.39%。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97,635,295.8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0.00%。
(下转10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