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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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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注: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了预计金额,其超出部分金额较小,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关联交易相关制度所要求的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标准。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特殊标注除外)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2、山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3、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4、山东高速龙青公路有限公司

5、山东高速潍日公路有限公司

6、山东高速高广公路有限公司

7、山东高速泰东公路有限公司

8、山东高速临枣至枣木公路有限公司

9、山东高速城投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0、山东高速济南绕城西线公路有限公司

11、山东鄄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2、山东高速半岛投资有限公司

13、山东高速信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山东高速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5、山东山高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16、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山东高速物业服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或通过协议安排,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属于《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已正常履行,上述关联人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关联交易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对于确实无法采用前述方法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组成部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25-018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133.908万份;

2、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33名;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程序及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程序

1、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7。

3、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6月6日,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办公楼一楼大厅进行了公示。2020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0-030、《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31。

5、2020年6月13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6、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8月10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8月12日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5。

8、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8日,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办公楼一楼大厅进行了公示。2021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1-024。

10、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3、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共计行权1,604.6576万份股票期权,于2022年8月2日上市流通;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共计行权11,399,754份股票期权,于2023年7月12日上市流通;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共计行权1,785,440份股票期权,于2023年7月12日上市流通;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共计行权1,034.9838万份股票期权,于2024年7月26日上市流通;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共计行权133.356万份股票期权,于2024年7月26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30%。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3月30日,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已于2025年3月29日届满。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二)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本次行权不涉及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行权数量:133.908万份

(二)行权人数:33名

(三)行权价格:5.04元/份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行权安排: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四、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中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采用批量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条件,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33.908万份。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认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的相关安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25-019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的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规定了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六)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