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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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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1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57,565,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致力于成为半导体产业链的组织者和赋能者,在高端存储领域历经多年耕耘,现已形成“分销+产品”一体两翼的发展格局。“芯片分销业务”与“自研产品业务”互为表里,二者在渠道、研发、服务、供应链等环节紧密呼应,为公司的下一步跃升构筑了发展框架。

公司主要业务为电子元器件产品分销,目前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目前已具备数据存储器、控制芯片、 模组等电子元器件产品提供能力,产品广泛应用于云计算存储(数据中心服务器)、手机等领域。

同时,公司自主品牌“海普存储”建设、开发进展顺利,以深度服务国家大数据产业为出发点,围绕国产化、定制化路线,已完成企业级DDR4、DDR5、Gen4 eSSD的研发试产,产品性能优异,用于云计算存储(数据中心服务器)等领域,目前已完成部分国内主要的服务器平台的认证和适配工作并正式进入产品量产阶段。公司将持续与产业链深度合作,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打造国产先进存储品牌及产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

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领汇基石与无锡高新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动能基金”)签署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 23,793,4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0%)以 24.65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新动能基金,总金额为 586,507,803 元。2024 年 1 月 16 日,领汇基石一致行动人领驰基石与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联普”)签署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2,878,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以 24.80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新联普,总金额为 567,381,592 元。同日,领汇基石及一致行动人弘唯基石(弘唯基石系代表“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签署协议,以下简称“华盈基金”)与方海波签署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分别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6,660,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4%)、6,217,4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合计 22,878,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以 24.80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方海波,总金额为 567,381,592 元。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于报告期内完成过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1 月 17 日、1 月 18 日、3 月 1 日及 3 月 1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收到 AMD 发出的经销商确认函

联合创泰本次收到 AMD 经销商确认函,公司将利用销售渠道的协同效应将新产品销售给公司现有客户,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有助于提升客户粘性,增强公司竞争力,将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作用。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收到 AMD 经销商确认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三)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以深度服务国家大数据产业为出发点,围绕国产化、定制化路线,公司于2024年6月在深圳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基础上,与其他方共同出资设立了无锡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芯创”)。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海普芯创已于2024年6月24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12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3日以短信与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于2025年4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范永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议案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提交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出具了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度,公司累计发生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29,969,548.00美元,折合人民币2.15亿元(美元汇率按照2025年3月3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1782元人民币折算,下同),累计保证金2,097,868.36美元(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0.15亿元。报告期内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0元,期末无余额。公司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未出现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公司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报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4年度,支付给独立董事的津贴为30万元,支付给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827.80万元,合计857.80万元。

黄泽伟先生、李小红先生、苏泽晶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将与监事会审议的《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合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监事、高级人员报酬情况”中披露的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150,455,965.32元,减少2024年利润总额150,455,965.32元。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8、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8)。

9、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457,565,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8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由于公司股份回购、再融资或其他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10、审议通过《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1、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14、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对外投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符合规则的情况下,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择机出售子公司持有的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壁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交易文件等,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1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32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14.68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16、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拟向银行及非银机构等主体新增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

为便于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同意公司为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2.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担保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范围内组织办理授信、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协议等相关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信及担保事项提前终止。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结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和当前市场融资环境,有利于为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增加资金保障。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芯创”)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担保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对海普芯创的担保额度与其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分配。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范围、额度内组织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能够对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财务进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董事黄泽伟先生、李小红先生、赵志东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18、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反担保等增信措施。

关联董事黄泽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审议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19、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保费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保险期限12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该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66号航天科技广场B座22楼公司会议室。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7)。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13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3日以短信与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于2025年4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建彪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的资产安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无监事津贴,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领取其岗位报酬,实行基本工资加年度绩效工资的薪酬发放方式。2024年度,公司支付给监事的薪酬共62.76万元。

职工代表监事邬宇进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将与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合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公司治理、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监事、高级人员报酬情况”中披露的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情况。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7、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8)。

8、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457,565,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8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由于公司股份回购、再融资或其他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的经营稳定及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11、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对外投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出售有利于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主业的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出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处置。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财务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12、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接受关联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反担保等增信措施。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13、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保费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保险期限12个月。监事会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该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14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要求作出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15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相关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50,455,965.32元,本次计提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子公司于2024年末对存货、应收账款、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经过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2024年度各项减值准备150,455,965.32 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次计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为150,455,965.32元,减少2024年利润总额150,455,965.32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16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4年度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457,565,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8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的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照最新总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的经营稳定及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4,071.999.81元。2024年度,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79,727.98元,扣除当年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337,972.80元和上年的利润分配金额75,955,913.85元,加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484,484,347.10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1,570,188.43元.

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457,565,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8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的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照最新总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单位: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本次利润分配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趋势相匹配。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17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已于2025年4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19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香农芯创”)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2024年度,中审众环的审计费用为125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批发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43 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6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4 人次、监管措施 40 人次。

(二)项目组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晓华,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香农芯创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冬梅,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香农芯创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闵超,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香农芯创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闵超、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冬梅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黄晓华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黄晓华、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冬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闵超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一年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该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我们提议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20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下转5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