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银华中证影视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影视ETF”)、银华中证虚拟现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VRETF”)、银华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双创50ETF”)、银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港股消费ETF”)、银华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A50ETF基金”)、银华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业板200ETF银华”)、银华国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港股创新药ETF”)、银华中证2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2000增强ETF”)、银华恒指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恒生港股通ETF”)、银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港股高股息ETF”)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4月8日起,本公司新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影视ETF(代码:159855)、VRETF(代码:159786)、双创50ETF(代码:159782)、港股消费ETF(代码:159735)、A50ETF基金(代码:159592)、创业板200ETF银华(代码:159575)、港股创新药ETF(代码:159567)、2000增强ETF(代码:159555)、恒生港股通 ETF(代码:159318)、港股高股息 ETF(代码:159302)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8日
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F类
基金份额暂停代销机构的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4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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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4月8日(含2025年4月8日)起暂停本基金代销机构的机构投资者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届时起,如单日某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单笔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F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1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确认该笔申购失败;如单日某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F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1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申购金额大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0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有权确认失败。针对单笔申购业务申请,仅有确认和不予确认两种处理方式,不存在对单笔申请的部分确认。敬请投资者留意。
2、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F类基金份额限制代销机构的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公司将正常办理本基金A类、B类、C类、D类、E类、F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和A类基金份额、F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的个人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及直销机构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F类基金份额恢复办理代销机构的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本基金B、C、D、E类基金份额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8日
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抗通胀LOF,基金代码:161815,以下简称“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交易价格偏离前一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基金份额,可能造成较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本基金为上市开放式基金,除可在二级市场交易外,投资者还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交易行情系统查询本基金的最新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的交易价格,除了受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影响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在当前溢价水平下买入,可能使投资者面临较大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