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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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5-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09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此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达经编”)履行此前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公告所致,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后,正达经编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70,220,000股增加至75,920,000股,持股比例由公司总股本的14.0438%变动至15.1838%,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38.1715%变动至39.3115%,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自增持股份计划披露后,正达经编于2025年3月17日完成首次增持30万股,后陆续增持570万股,当前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600万股,持股比例由完成首次增持后占公司总股本的14.0438%变动至15.1838%,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同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38.1715%变动至39.3115%,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张利忠、张文娟夫妇以及其子张震豪。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人直接持有并通过法人股东正达经编和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潮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196,560,000股,占总股本的39.3115%。其中,张利忠持有正达经编90%的股权,张文娟持有正达经编10%的股权,张震豪持有乾潮投资51.20%的股权;张文娟持有乾潮投资12.80%的股权,正达经编持有乾潮投资36%的股权。正达经编和乾潮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此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正达经编履行此前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导致持股比例由公司总股本的14.0438%变动至15.1838%,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同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38.1715%变动至39.3115%,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利忠、张文娟和张震豪及其一致行动人正达经编和乾潮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如下:

1、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

2、张利忠

3、张文娟

4、张震豪

5、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1: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前处于转股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00,006,441股。

注2:权益变动前持股数以相关股东最近一次(2025年3月18日)披露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数为基准。本次增持数量不包含2025年3月17日首次增持的3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7)。

注3: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4月7日。权益变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增持的数量为5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00%,增持股份资金的来源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

二、其他说明

(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在触及或者跨越5%及其整数倍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导致正达经编持股比例从14.0438%上升至15.1838%,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系正达经编履行此前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公告所致,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和相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芯能科技

股票代码:603105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丰收大道28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丰收大道2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履行已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所致)

签署日期:2025年4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前处于转股期。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500,006,441股。本报告书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均以公司最新股本总数500,006,441股为基准计算。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张利忠、张文娟夫妇以及其子张震豪。同时,张利忠现为公司董事长,张文娟为公司董事,张震豪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5月5日,三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同意在芯能科技的股东大会表决投票时采取一致行动,上述三人对芯能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命均具实质影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三人直接持有并通过法人股东正达经编和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潮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196,560,000股,占总股本的39.3115%。其中,张利忠持有正达经编90%的股权,张文娟持有正达经编10%的股权,张震豪持有乾潮投资51.20%的股权;张文娟持有乾潮投资12.80%的股权,正达经编持有乾潮投资36%的股权。正达经编和乾潮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此次正达经编履行增持计划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5%,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利忠、张文娟、张震豪及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为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1、张利忠

2、张文娟

3、张震豪

4、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及与上市公司股权关系示意图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正达经编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5年3月5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

2025年3月17日,正达经编完成首次增持,增持3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7)。

完成首次增持后,正达经编继续增持570万股。当前已累计增持600万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正达经编持有公司股份7,5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83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正达经编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增加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其计划自2025年3月5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

当前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正达经编后续将按照已披露的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权益变动前持股数以相关股东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数为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7)。下同。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正达经编持有上市公司7,592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1838%,无质押、标记或冻结等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除张利忠持有公司股份4,928万股其中2,000万股被质押外,不存在其他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正达经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文娟

签署日期:2025年4月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及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市公司: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海宁市皮都路9号

联系电话:0573-873930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文娟

签署日期: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