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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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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
权益变动跨越5%的提示性公告

2025-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

权益变动跨越5%的提示性公告

王宾(以下简称“转让方”)保证向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昀冢科技”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2.3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3,300,000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宾参与本次询价转让,其承诺将本次询价转让股份扣除税费后实际所得的全部资金无偿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有效期不低于一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相关经营风险和其他应披露重大事项。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王宾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昀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昀二”)、苏州昀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昀三”)、苏州昀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昀四”)、苏州昀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昀一”)合计持股比例由43.35%减少至39.52%。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3月28日,转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5年3月28日,王宾直接持有公司13,323,2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10%,其中13,183,740股为首发前股份,139,480股为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为王宾,其为昀冢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其与苏州昀二、苏州昀三、苏州昀四、苏州昀一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王宾系苏州昀二、苏州昀三、苏州昀四、苏州昀一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与苏州昀二、苏州昀三、苏州昀四、苏州昀一系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王宾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王宾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11.10%减少至8.35%。王宾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昀二、苏州昀三、苏州昀四、苏州昀一合计持股比例由43.35%减少至39.5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25年2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员工持股平台权益变动触及1%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苏州昀二、苏州昀三、苏州昀四、苏州昀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294,800股、141,800股、224,800股、639,800股,减持完毕后,王宾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昀二、苏州昀三、苏州昀四、苏州昀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722,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3.35%降至42.27%。

2025年4月7日,王宾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本次询价转让后,王宾直接持股数量由13,323,220股减少至10,023,220股,持股比例由11.10%降至8.35%。王宾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昀二、苏州昀三、苏州昀四、苏州昀一合计持股比例由42.27%降至39.52%。

王宾系苏州昀二、苏州昀三、苏州昀四、苏州昀一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与苏州昀二、苏州昀三、苏州昀四、苏州昀一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1.基本信息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本表中占总股本比例系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120,000,000股计算,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为王宾及其一致行动人自上市之日至本次询价转让完成的累计持股比例变动。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中信建投证券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5 年 3 月 28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昀冢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2.39元/股。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向共计93家机构投资者发送,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28家、证券公司21家、保险公司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13家、私募基金管理人24家、期货公司1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3月31日上午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9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6,613,000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2.00倍。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9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7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2.3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330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昀冢科技

股票代码:688260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1:王宾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苏州昀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269号5号楼3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3:苏州昀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269号5号楼30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4:苏州昀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269号5号楼304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5:苏州昀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269号5号楼3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询价转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签署日期:2025年4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王宾先生为苏州昀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昀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昀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昀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系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由于:

1、因持股平台员工的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昀二、苏州昀三、苏州昀四、苏州昀一在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2月1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1,301,200股,占总股本的1.08%。

2、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宾于2025年4月7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3,300,000股,占总股本的2.75%。王宾承诺将本次询价转让股份扣除税费后实际所得的全部资金无偿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有效期不低于一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将根据证券市场的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股票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决定是否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2,023,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35%。王宾、苏州昀二、苏州昀三、苏州昀四、苏州昀一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3,323,220股、10,206,630股、10,206,630股、9,781,290股、8,505,45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11.10%、8.51%、8.51%、8.15%、7.0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3.35%减少至39.52%。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昀二、苏州昀三、苏州昀四、苏州昀一在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2月1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1,301,200股,占总股本的1.08%。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宾于2025年4月7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3,300,000股,占总股本的2.7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个别数据存在尾数差异。

三、信息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王宾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苏州昀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盖章):苏州昀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盖章):苏州昀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盖章):苏州昀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苏州昀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盖章):苏州昀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盖章):苏州昀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盖章):苏州昀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签署时间: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