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航空机轮刹车系统及刹车材料、航天用碳/碳复合材料、高性能硬质合金和稀有金属粉体材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涉及航空、航天和民用工业等领域。公司建有“国家炭/炭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1)航空航天领域
1)飞机机轮刹车系统
飞机机轮刹车系统是飞机上一个具有独立功能的重要系统。该系统主要由机轮(刹车机轮和无刹车机轮)和刹车装置(含刹车盘)、电子防滑刹车系统(简称刹车系统)三大部分组成。主要作用是承受飞机在地面的静、动态冲击载荷、吸收刹车能量,并对飞机的起飞、着陆、滑行、转弯进行有效的制动和控制。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鑫航目前主要业务为航空机轮和电子防滑刹车系统及附件,包括机轮、刹车装置、控制盒、刹车系统及系统集成等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和服务。
2)航空用飞机刹车材料
碳/碳复合材料是一种以碳纤维增强碳基体的先进复合材料,具有密度低、摩擦特性优良、耐高温、使用寿命长等一系列优异性能。公司先后研发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碳/碳复合材料制备技术和工艺装备。
在航空用碳/碳刹车产品方面,公司已取得波音757、空客320系列、ERJ190系列、MA60等机型PMA证书,同时形成了包括国外客户委托开发碳刹车产品及若干个军机型号碳刹车产品在内的批产能力,目前正在持续开展多个型号的碳刹车产品研制;公司的碳刹车产品技术被成功应用于C919大型飞机,该产品能够满足C919大飞机的性能要求。。
在粉末冶金材料刹车产品方面,高性能粉末冶金摩擦材料具有制动平稳、耐高温、耐磨损等优良性能。公司先后开发出三叉戟、波音737系列等多种粉末冶金航空刹车副。同时为适应市场需求,公司开发了多款无人机粉末冶金刹车副。
3)航天用碳/碳复合材料
在航天用碳/碳复合材料方面,公司与航天系统内多家单位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历年来从研制阶段即开始提供多个型号航天发动机用碳/碳复合材料产品。目前有二十多个型号碳/碳复合材料产品已定型并批量生产,另有三十多个新型号航天发动机用碳/碳复合材料产品处在研制阶段。商用航天领域,公司通过自主创新,所研发的碳/碳喉衬材料已成功应用于我国的“快舟系列” 商业航天固体运载火箭上。公司是国内固体火箭发动机用碳/碳复合材料的重要研制、生产基地,为多家航天企业提供炭/炭喉衬产品配套。
(2)硬质合金领域
1)高性能硬质合金材料
公司控股子公司博云东方是国家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性能纳米/超细晶硬质合金制备技术”、“高性能特粗晶硬质合金制备技术”等核心技术,专业从事高性能硬质合金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高性能超细/纳米硬质合金棒材、高性能硬质合金模具材料、高性能特粗晶工程与矿用硬质合金、精深加工硬质合金成品(零/部件)等,应用于航空航天、汽车、国防建设、冶金、隧道等掘进工程和采矿、3C等工业领域。
2)稀有金属粉体材料
公司全资子公司伟徽新材是专业从事稀有金属粉体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分为碳化钽、碳化铬、碳化钒、碳化钛等一元碳化物,以及钨钛固溶体、钽铌固溶体、钨钛钽固溶体等多元复式碳化物。稀有金属碳化物粉末产品为硬质合金的重要添加剂和热喷涂材料的原料之一,并被最终应用于航空航天、汽车制造、国防军工、钢铁冶金、机械加工、电子通讯、矿山能源、建筑工程和海洋工程等各种领域。公司经过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自主研发了高温真空碳化技术、低温裂解技术、高效节能碳化技术、碳化温度梯度控制技术、超细粉体粉碎技术等行业领先水平的稀有金属碳化物制备新技术。开发的金属碳化物微细粉末、超细碳化钽粉末、碳化钨钛铌锆固溶体粉末、碳化钨钛钽钼固溶体粉末、五元硬质合金用固溶体等新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满足硬质合金行业发展对碳化物的纯度、粒度和颗粒形貌不断提升的要求,推动稀有金属碳化物行业向高纯度化、高端化方向升级发展。
2.行业及业务分析
(1)航空航天业
2024年,全球航空业在收入和利润方面实现显著复苏,中国民航业表现尤为突出。2024年航空运输企业整体经营业绩持续改善,但区域航空运输市场分化明显:北美市场增长趋缓,低成本航空公司市场份额扩大;欧洲市场整合持续深化,跨境合作增加;亚太成为全球增长的主要动力,尤其是中国和东南亚市场表现突出;俄罗斯市场受俄乌战争影响,国际航线受限,国内航线增长,外国制造飞机维护困难,本土航空工业得到发展。当前航空制动行业受益于国产大飞机、支线飞机量产、军机换代及无人机市场扩张,国内市场规模在逐步扩大。
在航天方面,航天耐烧蚀碳基复合材料行业受政策驱动影响,2024年整体需求短期有所回落,但耐烧蚀碳基复合材料行业的需求基础仍在。
(2)硬质合金行业
硬质合金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的新材料,在先进制造、基础设施建设、电子信息、轨道交通、核工业、国防军工和航空航天等关键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凭借其优异的高硬度、高强度、耐腐蚀、耐高温等特性,硬质合金被誉为“工业的牙齿”,已深度应用于汽车制造、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现代工业制造的各个重要环节。
当前,我国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在“中国制造+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以及“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等国家战略的持续推动下,高附加值硬质合金产品领域,如精密切削工具、高端凿岩工具及工程刀具、高硬度模具加工等,正迎来国产化替代的重要机遇期,为硬质合金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报告期内,我国硬质合金产量和营业总收入同比实现稳步增长,但受多重因素影响,行业利润水平较去年同期出现明显下滑。具体而言,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市场需求增长乏力、企业盈利能力承压等挑战依然存在,叠加原辅材料价格高位波动、地缘政治风险加剧等不利因素,行业整体利润空间受到进一步挤压。随着国家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和企业创新投入不断增加,行业预期逐步企稳。我国硬质合金生产企业将通过持续强化科技创新、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加快推进国产化替代进程,在高端制造升级的驱动下,实现从“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转型。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12,569,387.28元,同比增加20.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229,786.16元,同比下降329.65%。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5-005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公司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戴志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书面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12,569,387.28元,同比增加20.5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年报中的财务报告等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5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的《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22.98万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642.77万元,加上2023年度结存未分配利润-16,401.5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2,481.80万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仍亏损,不具备利润分配的基础,因此2024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公司拟向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湖南银行、长沙银行、长沙农商银行、北京银行等18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种类、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具体用信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戴志利先生、姜锋先生、刘咏先生、冯志荣先生、蒋建湘先生、李寒波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评估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为缓解资金周转压力,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以有息借款的方式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3,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其中,向全资子公司长沙鑫航提供不超过16,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控股子公司博云东方提供不超过7,000万元的短期财务资助。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博云东方青山基地搬迁产生资产损失进行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博云东方青山基地搬迁产生资产损失进行核销的公告》。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拆除5#厂房轻钢结构产生资产损失进行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拆除5#厂房轻钢结构产生资产损失进行核销的公告》。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鉴于公司的行业类别为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不能准确体现公司经营性质。为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更好地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降低运营成本,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根据财政部2024年12月6日修订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的规定,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5-006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公司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鶄武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讨论,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是客观的、准确的。
六、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委托理财等情形。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基本相符,所披露的情况及时、真实、准备、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七、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5-015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文”),明确了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以及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二)变更日期
解释第18号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起执行解释第18号文。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等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8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解释第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不影响可比期间的净利润,不改变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的盈亏性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5-011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博云东方青山基地搬迁产生资产损失
进行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博云东方青山基地搬迁产生资产损失进行核销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博云东方青山基地搬迁产生的资产损失情况
控股子公司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东方”)原租用博云新材创新工业园青山基地5#厂房等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在租用厂房期间博云东方对部分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进行了改造形成了固定资产, 2024年博云东方从博云新材青山基地陆续搬迁至麓谷基地新厂区。搬迁完成后对于固定资产未拆除或无法拆除且预计后续难以有效利用部分,将会形成相应的损失,此外,博云东方搬迁后公司青山基地5#厂房闲置,博云新材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云新材创新工业园5#厂房改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启动湖南博云新材料创新工业园5#厂房改建一期项目建设。博云东方搬迁后原青山基地博云东方账面所属资产损失的具体情况如下:
博云东方所属资产损失情况表(单位:万元)
■
二、本次资产损失的核销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博云东方青山基地搬迁产生的资产损失497.685万元进行核销。
三、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博云东方青山基地搬迁产生的资产损失497.685万元进行核销,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497.685万元。
上述事项及金额需按照国资监管相关规定报有关机构或部门审核,资产损失及核销的最终金额以经有关机构或部门批准的为准。
四、备查文件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5-010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保障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经过综合考虑,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有息借款的方式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3,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其中,向全资子公司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鑫航”)提供不超过16,500万元(为以往年度已提供给长沙鑫航的借款展期,含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的财务资助;向控股子公司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东方”) 提供不超过7000万元(含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的短期财务资助。协议将在借款期限内根据各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签署,借款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根据资金情况、实际经营需要分批向长沙鑫航和博云东方给付。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及资金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长沙鑫航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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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3.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长沙鑫航提供财务资助的未结清本息余额为15,965.16万元。
由于航空产业具有研发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的特点,长沙鑫航需持续投入研发以保持竞争力,故上述财务资助到期后长沙鑫航尚未能及时清偿。
(二)博云东方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3.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博云东方的其他股东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公司作为博云东方的控股股东,能够对博云东方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2024年向博云东方累计提供财务资助18,500万元,相关财务资助到期后已及时全部清偿,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博云东方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0。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均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
由于航空产业具有研发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的特点,长沙鑫航需持续投入研发以保持竞争力,故长沙鑫航现金流压力较大,存在且过往已发生短期内无法按时偿清公司财务资助资金的情况,但鉴于长沙鑫航业务发展的重要性及战略意义,后续公司将适时启动对长沙鑫航的增资事宜,以缓解其经营及还款压力。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关资金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流动,有助于维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日常经营。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6,078.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75%。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正常业务及资金使用。同意以有息借款的方式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3,5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意见说明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此次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5-014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该所已为公司提供2024年年报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024年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财务审计费用为 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合计75万元。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财务审计费用为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0万元,合计75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
(二)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1、李新民,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 家拟签字会计师;2、戴志敏,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 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的信息:根据立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郑斌及其团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斌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三)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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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六)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公司2025年度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5-008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与关联方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尼韦尔博云”)、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汽车”)、湖南炜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铂新材料”)、湖南沃尔博精密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博”)及其下属子公司、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设计院”)、湖南省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设备公司”)、湖南省中南建设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建设装饰公司”)、湖南省国锦湘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锦湘安”)之间发生的采购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关联租赁等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673.74万元。
2025年4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戴志利先生、姜锋先生、冯志荣先生、蒋建湘先生、刘咏先生、李寒波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会与关联方霍尼韦尔博云、机械设备公司、沃尔博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会与关联方中南建设装饰公司、国锦湘安发生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主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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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租赁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与博云汽车、沃尔博、建筑设计院、炜铂科技存在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博云东方与博云汽车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东方”)预计2025年度在博云汽车所辖范围内使用博云汽车的电力、水、压缩空气等动力能源、租赁博云汽车部分宿舍楼。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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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关联租赁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与博云汽车、沃尔博、建筑设计院、炜铂科技存在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出租厂房、办公楼、宿舍给关联方及其产生相关的水电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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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根据合同约定博云汽车承担土地税、房产税、绿化维护及物业管理费等,该等费用与公司应收取房租相互抵扣。
备注2:2025年,湖南建院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承租人变更为其母公司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金不变。
(三)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4年4月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霍尼韦尔博云、博云汽车、炜铂科技、沃尔博及其下属子公司、建设检测公司、中南建设装饰公司、机械设备公司之间将发生采购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关联租赁等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699.60万元,2024年度上述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023.31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之霍尼韦尔博云
公司名称: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下转5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