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3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5-013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8 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海油集团”)通知,中国海油集团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油集团。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海油集团持有公司2,446,340,509股A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5.33%。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支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资本市场和公司股价稳定,中国海油集团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形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中国海油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
(五)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中国海油集团自有资金。
(七)中国海油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2025-014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十五路199号海油工程A座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章领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3人,董事刘义勇先生、独立董事辛伟先生、邢文祥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职工监事李涛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蔡怀宇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5年度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为沙特子公司提供母公司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宗珍、刘佳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委派张宗珍律师和刘佳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