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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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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三)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2025年度,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收入)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利息支出及手续费),授信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结算服务费不超过20万元,其他金融服务费不超过2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31日,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T3FE7B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78H244010001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8、410号201部分

法定代表人:李军武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其中:广州港集团出资5.1亿元,占比51%;公司出资4.8亿元,占比48%,广州金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出资0.1亿元,占比1%。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及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存款利率

按/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且原则上不低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二)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且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三)结算服务费率

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四)其他金融服务费率

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同期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5-013

债券代码: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115012.SH、240489.SH

债券简称: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23粤港01、24粤港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州港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关联公司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港集团财务公司”、“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规范两者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

● 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是为规范双方的金融服务之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价格公正、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符合双方利益。

● 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董事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与广州港集团财务公司继续发生存款、提供结算服务等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要求,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广州港集团”)持有财务公司51%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财务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额度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T3FE7B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78H244010001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8、410号201部分

法定代表人:李军武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及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649,875.30万元,负债总额为536,284.73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13,590.57万元,2024年营业总收入为11,751.20万元,净利润为4,961.52万元。(以上数据为审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财务公司在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结算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综合授信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经营范围内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

(二)交易原则

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性与合理性,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的交易,按以下原则确定:

1.交易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财务公司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以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2.交易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财务公司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3.交易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订约方:公司(甲方)与财务公司(乙方)

(二)协议签署日期:交易双方审议通过后签署

(三)协议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且原则上不低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综合授信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经营范围内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且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乙方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同期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三条 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2026-2028年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收入)均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存款超出单日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划款指令及时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和/或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综合授信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2026-2028年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贷款余额(含利息支出及手续费)均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的授信总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120亿元、130亿元。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同意;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2026-2028年各年度乙方收取的结算服务费总额均不超过20万元。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按相关规定收费,2026-2028年各年度乙方收取的其他金融服务费总额均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 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乙方承诺向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除甲方外其他子公司的贷款总额不超过乙方股本金、公积金和除甲方以外的其他公司存款的总和。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受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运作,客户仅限于广州港集团内部成员单位,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时,收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作为内部金融服务平台,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与其开展业务,能充分利用平台优势,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公司能获得所持有财务公司48%股份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黄波、苏兴旺、宋小明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综合授信及结算等业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5年4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综合授信及结算等业务,并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公司正常的业务所需。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具备相应业务资质,协议内容公平合理。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原则,不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及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公司不存在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115012.SH、240489.SH

债券简称: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23粤港01、24粤港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关联方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担保公司”)、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2025年度拟为公司及下属相关控股子公司(下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授信服务,每日最高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2.6亿元、1.4亿元,有效期自本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平均年化担保费率均不高于1.5%。业务类型涵盖贸易融资业务担保、信用证开证担保、贷款担保、保函业务、咨询服务等。具体担保额度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诚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实际发生额为准,担保费用按实际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计收。

●截至2025年4月7日,合诚担保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6,225.85万元,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00万元。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其他关联交易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和披露义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需求,拟由合诚担保公司、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每日最高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2.6亿元、1.4亿元的担保授信,有效期自本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平均年化担保费率均不高于1.5%。前述合诚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要求反担保。上述授信额度以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确定,以在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与合诚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为准。

合诚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均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合诚担保公司69.76%的股权,持有财务公司51%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合诚担保公司、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该等额度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F5PQ1J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编码:粤(广州)A0021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983号广州国际港航中心1518

法定代表人:李军武

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借款类担保业务、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和其他融资担保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诚担保公司资产总额为44,983.64万元,负债总额为2,513.07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2,470.57万元。2024年营业总收入为1,422.15万元,净利润为188.39万元。(以上数据为审计数据。)

2.公司名称: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T3FE7B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78H244010001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8、410号201部分

法定代表人:李军武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及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649,875.30万元,负债总额为536,284.73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13,590.57万元,2024年营业总收入为11,751.20万元,净利润为4,961.52万元。(以上数据为审计数据。)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合诚担保公司、财务公司提供担保授信服务,可拓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渠道,推动业务发展。合诚担保公司、财务公司按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5%/年标准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收担保费用,低于广州市同行业平均收费水平,收费标准公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黄波、苏兴旺、宋小明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3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在董事会开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公司关联方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控股子公司融资渠道;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截至2025年4月7日,合诚担保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6,225.85万元,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5-015

债券代码: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115012.SH、240489.SH

债券简称: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23粤港01、24粤港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6,000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从业资质包括: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

(二)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700人。

(三)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9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锦棋

质量控制复核人:树新

本期签字会计师:陈锦棋、江亚男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锦棋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树新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3.拟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江亚男女士,202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4家。

(二)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费用为274.6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2.96万元,合计307.65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确定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其为公司提供了2024年度的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确定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5-016

债券代码: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115012.SH、240489.SH

债券简称: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23粤港01、24粤港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核,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提名郑灵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预算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郑灵棠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郑灵棠先生简历

郑灵棠先生,1974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199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副部长、部长,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港务分公司总经理,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人事部部长,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任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5年1月至今任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5-006

债券代码: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115012.SH、240489.SH

债券简称: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23粤港01、24粤港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会议时间:2025年4月7日10:0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其中董事宋小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3名独立董事分别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5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吉争雄先生、肖胜方先生、朱桂龙先生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3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于2025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预算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9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544,531,35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4,236,722.69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51%。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预算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预算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25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申请2025年度债务融资额度合计为人民币150亿元。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贷款、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发行公司债、融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出口押汇、票据贴现、融资租赁、保险融资等。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获批债务融资额度内,实施债务融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事项。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62,000万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长黄波先生、董事苏兴旺先生、宋小明先生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3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预计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173,000万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预计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在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收入)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利息支出及手续费),授信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结算服务费不超过20万元,其他金融服务费不超过200万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长黄波先生、董事苏兴旺先生、宋小明先生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3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预计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黄波先生、董事苏兴旺先生、宋小明先生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3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于2025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综合授信及结算等业务,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有关内容。原《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2025年12月31日)到期后,公司执行新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长黄波先生、董事苏兴旺先生、宋小明先生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3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担保公司”)和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港财务公司”)担保授信服务,其中合诚担保公司每日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2.6亿元,广州港财务公司每日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1.4亿元,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5%/年,担保授信有效期自本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长黄波先生、董事苏兴旺先生、宋小明先生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3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商誉减值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共计提商誉减值2,570,206.57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2025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九)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于2025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于2025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一)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于2025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拟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确定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1.对总经理郑灵棠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对党委书记、副总经理马楚江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对副总经理马金骑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对纪委书记林伟奇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对副总经理朱少兵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对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李明忠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对财务总监何晟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对董事会秘书梁敬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对董事、总经理陈宏伟先生(离任)2024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领薪的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郑灵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预算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于2025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七)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于2025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办理股东会召开的具体事宜。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九)会议通报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上接8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