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9版)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主要目的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采取了一定的风险控制。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各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项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所需资金,现根据公司经营目标与资金计划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票据池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二、相关期限及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与相关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时为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保理融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保理融资的期限、融资费率、合作机构等内容以单项保理合同的约定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一)业务概述: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部分公司向其他企业提供产品、服务等一系列活动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保理融资业务合同的约定向公司支付保理融资款。
(二)拟合作机构: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根据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
(三)业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四)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业务期限内循环使用)。
(五)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六)保理融资费率: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保理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的产品及原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的经营影响,保障公司与大宗原料相关的业务能够控制风险,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料如铜、镍等,并在境内合规设立、能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
● 交易场所: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
● 交易金额: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对现货保值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生产经营中的产品及原料价格波动风险,但同时也会存在价格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2025年度进行生产原料的套期保值业务,现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为了规避生产经营中的产品及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的经营影响,保障公司与大宗原材料相关的业务能够控制风险,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作为盈利工具使用。
(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及交易类型
公司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料如铜、镍等,并在境内合规设立、能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七条中的(一)至(四)项。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三)交易金额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额度内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前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四)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五)交易场所
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
(六)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授权事项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降低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相关经营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
(一)市场风险。
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二)政策风险。
套期保值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套期保值策略的实施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内部执行成本很高或者期货市场流动性差,套期保值策略难以执行,将形成敞口暴露在市场风险之下。
(四)操作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系统相对复杂,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五)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程序
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审批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程序如下:
(一)公司配备专业人员组成套期保值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核准交易决策。
(二)公司建立账户及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董事会授权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在额度以内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就公司套期保值关键要素如保值品种、最高保值量、最大资金规模、目标价位等重大事项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策。
(四)公司建立套期保值业务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类型及内容。公司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相关业务情况。
(五)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进行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合理规避原材料及产成品的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毛利率,有效地防范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需求情况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主要目的是为降低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相关经营风险,并采取了一定的风险控制。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热威”)、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威汽零”)、江山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热威”)、杭州热威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威工业”)等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85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安吉热威、热威汽零、江山热威及热威工业等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14.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互相担保额度人民币8.75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275.99万元。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计划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计划基本情况
(一)2025年度担保计划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及时顺利开展业务及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顺利实施,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85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安吉热威、热威汽零、江山热威及热威工业等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14.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互相担保额度人民币8.75亿元。
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本次担保额度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二)2025年度担保计划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2025年度担保计划具体情况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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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
在担保预计额度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
2、开展票据池业务
为加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的统筹和信息化管理,盘活沉淀票据,实现资源共享,提升票据管理职能,同时,充分发挥票据作用,降低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涉及到票据、存单、理财等质押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累计发生不超过人民币8.75亿元。
二、被担保方情况介绍
(一)安吉热威
1、公司名称: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09280219XQ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楼冠良
5、成立时间:2014年3月6日
6、注册资本:20,5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越都东路945号
8、经营范围:热能与动力设备、电热器具、燃气器具、燃油器具、太阳能器具、暖通设备、空调、蓄热与蓄冷设备、电热管用绝缘材料、特种合金、管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制造、销售;电热元件、辐射盘、家用电器、电子电器元件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90,462.49万元,总负债为37,877.65万元,净资产为52,584.84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22,609.03万元,净利润17,905.04万元。
(二)热威汽零
1、公司名称: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KHLQ8XU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楼冠良
5、成立时间:2021年7月1日
6、注册资本:15,5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康路800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40,561.67万元,总负债为12,922.85万元,净资产为27,638.82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7,124.79万元,净利润2,395.70万元。
(三)江山热威
1、公司名称:江山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763947884N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楼冠良
5、成立时间:2004年8月12日
6、注册资本:5,171.01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四都镇傅筑园村儒竹路9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热元件、金属产品的铸造、锻压、冲压制造、销售及其技术研发(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19,395.28万元,总负债为4,847.66万元,净资产为14,547.62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0,031.22万元,净利润6,201.51万元。
(四)热威工业
1、公司名称:杭州热威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D18H9Q1T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楼冠良
5、成立时间:2023年11月1日
6、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76号1幢一层(自主申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5,186.03万元,总负债为1,676.05万元,净资产为3,509.99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7,524.47万元,净利润498.0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预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及支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担保计划中所有被担保主体其经营状况稳定,具有担保履约能力。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为满足公司部分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使其能够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会议同意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事项,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具体负责处理上述担保事宜,适用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及支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累计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275.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31%,均为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76号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8日通过邮件及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楼冠良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胡春荣)》《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姜银珠)》《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潘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已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吕越斌已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吕越斌、钱锋、张亮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本报告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担保计划中所有被担保主体其经营状况稳定,具有担保履约能力。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为满足公司部分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使其能够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会议同意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事项,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具体负责处理上述担保事宜,适用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76号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8日通过邮件及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莉莉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热威股份”)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82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423.1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860.4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562.7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5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47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如存在加计尾差系金额单位保留至万元导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3年8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2023年9月20日分别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3年9月20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3年9月20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热威汽车零部件(泰国)有限公司,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5年3月13日与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5个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均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存款利率按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390.0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399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尚未归还金额为人民币2,300.00万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含4.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产品,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公司上述持有的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单次持有可转让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3年10月9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4年10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3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700.00万元。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针对“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中原规划研发方向进行调整,终止原规划研发方向“催化还原技术尿素传感器管件及其加热应用研究”;扩大原研究方向“基于环氧树脂的耐高温防腐防垢涂料制备”及“柔性电路集成及其加热器应用研究”的研发范围,丰富研发内涵,分别调整为“加热器表面处理技术研究”及“膜加热器材料及应用研究”;新增研发方向“陶瓷类加热器的研发”及“半导体设备加热技术研究”。基于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上述研发方向的变化,在维持“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总投入金额不变的基础上,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热威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热威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热威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热威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 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