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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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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5-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5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20,221,321.04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1,328,861,891.86元,其中“潮南陇田4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累计发生设备购置等专项支出979,215,736.26元(其中置换前期投入项目资金884,906,692.10元),“潮阳和平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累计发生设备购置等专项支出349,646,155.60元(其中置换前期投入项目资金349,646,155.6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于2022年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依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为存储本次募集资金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汕头恒鹏新能源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汕头市光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32,886.1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详见附件《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3,455.2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8.99万元。该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3GZAA6F0091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005。截至2024年4月30日上述置换已实施完毕。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20,221,321.04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247号)》;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附件: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无刑事处罚和无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张曦近三年从业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司徒慧强近三年从业情况:

(3)质量控制复核人梁肖林近三年从业情况: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11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审计费用为112.8万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该事项。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

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立信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立信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事务所通过会议形式与负责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协商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立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4年度审计结论、关注事项等与立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听取了立信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见。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本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7次,出席股东大会4次,列席董事会议9次,审查公司定期报告、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1、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5、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7、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和发表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管理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3.51亿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5、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项目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未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相关规定,价格公允,交易公平,符合市场化的原则,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规规则, 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并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各环节相关知情人员做好登记,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三、2025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

2025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履行法定的各项监督职能,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监事会全体成员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公司业务的了解,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监督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9日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核实了《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