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57 公司简称:大湖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本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低于500万元,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关于利润分配相关政策和现金分红的规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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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水产行业
(1)产业政策助推水产行业稳健发展
2020年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林草局发布《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21年中央公布的“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的1号文件和4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通知,均倡导水产养殖业的生态、绿色、可持续发展。2023年2月农业农村部公布的一号文件中再次提到发展健康养殖,将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稳定水产养殖面积,促进养殖证核发全覆盖,不断推动水产养殖业的稳健发展。2023年6月,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制定的《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提到要建设以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向标准化、生态化、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2024年1月,农业农村部在《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中再次提到要发展水产健康养殖,制定全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稳定养殖水面空间,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行动,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
从国家水产养殖产业政策来看,现在以及未来水产养殖业以实现大水面生态保护和渔业绿色智能化发展相融合为目标,运用水产健康绿色养殖技术,提升渔业在水域生态修复中的功能,不断完善大水面生态渔业管理协调机制,形成一批管理制度完善、经营机制高效、利益联结紧密的生态渔业典型模式,基本实现环境优美、产品优质、产业融合、生产生态生活相得益彰的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格局;运用现代化渔业设施,提高水产养殖的效率,不断扩大水产养殖产能、调整水产结构,加快水产养殖智能化水平的提升,推动渔业的高质量发展。
2020年9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指出加快推广农产品“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服务新模式,新型消费模式将被国家重点支持。2022年9月国家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当前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要加强水产品就地加工和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建设,支持广东、福建等沿海和湖南、江西等内陆水产养殖大省,建设一批水产品就地加工及冷链物流设施设备,支持淡水鱼、小龙虾等重点品种加工、预制菜生产、海洋食品及功能产品生产。2023年6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23号),推出了一系列加快推进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鼓励各地依托食品工业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预制菜加工产业园;对符合条件的预制菜企业主体,提供各类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落实企业研发分类奖补政策,以加强培育壮大预制菜企业;推动以“湘菜”为主要特色的预制菜企业、产品品牌建设,扩大“湘菜”预制菜品牌影响力等”。2024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在《关于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发展绿色低碳农业产业链,统筹布局农产品加工原料生产、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产能,推动绿色加工、废弃物回收利用等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加工减损节本、资源高效利用;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建设一批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环节成本。
国家对预制菜等水产品(农产品)加工及冷链物流建设的政策支持,促进了冷链物流技术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提升预制菜等冰鲜冰冻水产品的保鲜度,拓宽销售半径,进一步推动预制菜等水产品加工行业的发展。
(2)水产行业的发展前景
根据中国渔业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全国水产养殖面积呈现下降趋势,从2022年开始,水产养殖面积呈稳步增长态势,其中2021年全国水产养殖面积同比下降0.38%,淡水养殖面积同比下降1.12%;2022年全国水产养殖面积同比增长1.4%,淡水养殖面积同比增长0.99%;2023年全国水产养殖面积同比增长7.28%,淡水养殖面积同比增长7.48%(如图一所示)。近5年水产品总产量、淡水产品产量、淡水养殖产量总体一直保持小幅增速增长(如图二所示),渔业产值及淡水养殖产值也是呈平稳增长态势(如图三所示)。水产品中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及多种微量元素,符合大众消费者对健康饮食的需求,属于家常膳食,这将持续提升水产品供应端的增量,推动水产品市场的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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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以上分析中的数据均来自国家统计局及《中国渔业统计年鉴》。
水产品加工业是连接渔业生产养殖与流通的桥梁,随着渔业的迅速发展也在不断发展壮大。根据《全国渔业经济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止2023年,全国水产加工品总产量为2,199.46万吨,同比增长2.41%,其中淡水加工产品486.35万吨,同比增长10.87%。2023年用于加工的水产品总量为2,623.71万吨,占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为36.87%;用于加工的淡水产品为641.02万吨,占淡水产品产量的比重为18.15%,以上数据说明,目前全国水产品消费市场以鲜活水产品为主,加工品为次,从而映射出水产品加工行业的发展空间广阔。
截至2020年,全国水产品加工企业总数为9136个,其中规模以上加工企业2513个,说明水产品加工行业的集中程度较低,但未来水产品加工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是发展趋势。目前国内市场的水产消费主要以鲜活水产品为主,但是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同时受“宅”经济的影响,居民消费习惯的改变以及对省时、健康、高性价比的饮食需求,连锁餐饮企业对标准化生产、降本增效的高需求,使得方便快捷的预制菜品受到餐饮行业等企业和个人消费端的追捧,需求量不断提升。水产预制菜在C端的市场需求,已成为水产品行业重要的、新的增长点。根据艾媒咨询数据显示,预计到2026年中国预制菜市场规模将突破10,720亿元,预计2025年酸菜鱼预制菜市场规模有望达204.7亿元,预制菜(含水产预制菜)市场的潜力巨大。水产预制菜的兴起,赋予了水产养殖及加工业新的契机和潜力,大大提升了水产品深加工的附加值,而渠道和供应链优势成为抢占水产预制菜市场的关键竞争力。
2、白酒行业
(1)多项产业政策推进白酒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白酒是我国特有的传统酒种,在中国酒类市场占据主导地位,白酒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的步伐依旧,营收和利润仍有巨大的空间。2022年4月,《白酒质量要求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GB/T10781.1一2021)正式实施,明确了浓香型白酒主要原料、糖化发酵剂的规定,统一了酒体风格;明确了浓香型白酒“泥窖”“固态发酵和固态蒸馏”的具体酿造方法和硬件支持;明确了在调酒过程中,不允许添加任何非自身发酵产生的调香物质,并禁止添加食用酒精。2022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实施的《白酒工业术语》、《饮料酒术语和分类》两项国家标准,白酒行业的日渐规范促进了中、低端白酒企业在工艺、产品结构方面的升级改革,同时促使了白酒行业的价格升级。2022年10月,《白酒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规范》(QB/T5711-2022)行业标准正式实施,有助于白酒生产、销售企业健全和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与管理。2023年3月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的制度;同月发布的《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明确了广告绝对化
用语范围,更加规范了白酒企业的宣传经营;同月发布的《酶制剂质量要求第1部分:蛋白酶制剂》等18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进一步明确细化白酒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要求。
国家对白酒行业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进一步明确白酒企业在原料采购、酿造方法、包装、运输、贮存、宣传推广等全环节的标准要求,推进了白酒企业的标准化、统一化,推动了白酒企业的高质量持续发展。
(2)白酒行业的发展态势
随着消费者健康意识和健康生活方式态度的增强,以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升,消费者的消费意愿更倾向于具有品牌、品质优势的白酒,从而推动白酒需求端的消费升级和供给端的结构性调整,促使中高端以上白酒产品的消费比重提升,同时以年轻消费群体为主的低度酒品成为白酒市场新的利润增长点。
目前全国白酒企业数量下滑,知名规模以上酒企的盈利能力仍持续稳步增强,市场份额仍将继续向龙头企业聚集,产业集中度和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高端酒企龙头垄断格局日渐稳固,凭借其资金、规模、品牌优势寻找新的发力点,将会进一步挤压中小酒企业的生存空间。但是白酒因地域、文化、口感、工艺等因素的不同造成的地方性消费习惯,区域性品牌仍然具有一定的生存空间以及发力点,德山酒业面对全国性名酒和省级强势名酒渠道下沉的冲击,将进一步加大市场投入,树立区域品牌优势,坚定不移地走质量化、健康化、效益化、数字化的发展道路。
3、康复护理医疗服务行业
(1)产业政策支持民营康复护理医疗机构的发展
康复护理医疗服务业自2010年《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的发布至国家卫健委2023年6月关于《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13-2025年)》的发布,可以看出国家对康复医疗事业发展越加重视。国家从政策层面加大对康复行业的支持保障力度,鼓励康复医院、护理医院等专科医院的建设,加强康复医疗人才的培养和专业队伍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康复医疗体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医疗机构和提供多种多样的医疗服务,推动康复护理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助推康复护理医疗服务市场供给扩大。
(2)康复护理医疗服务行业发展前景
根据《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学科的出院人数约为449万人,6年复合增速达5.34%,康复医院出院人次数约为109万人次,6年复合增速达8.07%(如图四所示),说明全国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学科的出院人数、康复医院的年出院人次逐年提升,康复需求群体持续增长。2022年,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学科的床位数达34.43万张,5年复合增速达9.88%(如图五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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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0-2035年)》中的人均康复床位目标,即每千人0.5张,估算2030年全国康复床位总目标约为70万张,以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公布的2022年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作为基数,缺口达约36万张。根据毕马威与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联合发布的《康复医疗趋势引领新蓝海》报告预测,预计到2025年中国康复医疗市场规模有望突破2,200亿元。由此可见,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及不同康复需求群体的增加,我国康复医疗行业市场潜力巨大,康复医疗服务市场规模拥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目前康复医疗服务行业主要是以民营康复医院为主导的结构化市场,拥有复制能力强、精细化管理能力强的连锁康复医院,其品牌影响力及业务覆盖范围更大,在抢占康复医院市场份额中拥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分为两大板块:板块一是健康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包括淡水鱼类及相关水产品的养殖、加工和销售,白酒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保健品等产品的销售业务;板块二是以康复、护理为主的健康医疗业务。2024年,公司继续推动健康产品和健康医疗两大板块的协同发展。
1、水产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水产品的营业收入占比为51.65%。公司水产品业务以“两湖两库”优质水域资源为依托,以湖泊生物治理与富营养化控制等大水面水环境治理技术为辅助,以“冰鲜冻鲜水产品深加工链条”为抓手,现已形成“绿色生态养殖一专业化捕捞一水产深加工一销售一体化”的渔业全产业链运营模式。
公司水产养殖实行“天然放养、自然生长”的生态养殖模式,从养殖环境到淡水鱼捕捞销售全过程管控质量,已先后获得国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证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公司水产品主要包括鲜活、冰鲜和冻鲜三大核心系列,鲜活系列产品主要有大湖有机鳙鱼、大湖有机甲鱼及阳澄湖大闸蟹等;冰鲜系列产品主要有鳙鱼头、鳙鱼段、鳜鱼等;冻鲜系列产品主要有小龙虾系列产品、鱼头系列产品、鱼片系列产品等。
2、白酒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白酒的营业收入占比为9.98%。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山酒业酿酒历史悠久,拥有绝佳的酿酒环境与经验丰富的核心酿酒团队,古老的酿酒车间酒香四溢,工匠们秉着精益求精的精神,以优质高粱为主要原料,采用独特的德山酒古法酿造技艺,经过固态泥窖发酵、续槽配料、混蒸混烧、量质摘酒、分级陶坛贮存,酒体经过分析、尝评勾兑、调味、贮存、包装等流程,酿造出优质白酒。
德山酒业采用“采购一生产一销售”的传统运营模式,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采购、生产、检验、标签、包装、贮存、运输等每一道工序,保障供应市场白酒的品质。公司白酒产品目前涵盖高、中、低档,主要有“德山德酱”“御品德山”“秘藏德山”“滴水洞”“德山大曲”五大系列和酱香型、浓香型、兼香型三大香型。
3、康复护理医疗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康复护理医疗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比为 36.87 %。公司下属康复护理医院的运营由东方华康集中管理,东方华康以“立足上海、辐射华东、面向全国”为长远目标,以“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为战略布局,以“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为服务宗旨,下属各医院与知名医疗机构、高校和协会达成多方位战略合作,旨在构建优质、高效的康复护理医疗服务体系。
公司旗下已在运营的康复护理医疗机构包括上海金城护理院、无锡国济康复医院、无锡国济护理院、无锡国济颐养院、常州阳光康复医院、杭州东方华康康复医院、杭州金诚护理院,是目前长三角地区规模较大、标准较高的大型社会办康养医疗机构之一。公司康复护理服务人群主要针对老年人群、儿童人群、亚健康人群、患者、孕妇等,涉及康复护理服务包括神经康复、骨与关节康复、老年康复、心肺康复、儿童康复、基础生活护理、临终关怀等。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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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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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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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4,449.74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695.10万元,截止到 2024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186,020.13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颢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列席或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财务状况、定期报告、经营管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督查,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从2024年度工作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三方面作了详细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全体监事全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全体监事全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7,003,311.70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951,033.51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1,734,795.96元。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本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低于500万元,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全体监事全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结论不存在差异,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有重大缺陷,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全体监事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全体监事全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下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评估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下半年度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和除商誉以外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约为1,146.24万元,2024年全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和除商誉以外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约为1,856.65万元,其中2024年上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全体监事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下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公司在2024年末对收购东方华康40%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现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发生减值,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977.8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全体监事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八、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陈颢先生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陈颢先生回避表决。
8.0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徐如科先生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徐如科先生回避表决。
8.0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唐长青先生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唐长青先生回避表决。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
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薪酬确认
2024年度,公司根据《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及《第八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税前年度报酬标准》《第九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税前年度报酬标准》的规定,综合考虑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有效履职能力及承担的经济责任等因素,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向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独立董事薪酬以固定津贴形式按月度发放。
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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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郭志强先生的工资及绩效在子公司予以发放,其2024年度的薪酬包含了基本年薪与2023年度的留存工资和绩效工资,(2023年度的绩效于2024年度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以《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第九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税前年度报酬标准》为依据,将结合董监高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监事会成员的履职期限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董监高2025年度薪酬,薪酬范围不超过如下标准:
董事税前年度薪酬标准为:董事长为人民币40万元至100万元;副董事长为人民币40万元至80万元;董事为人民币30万元至60万元;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年(固定)。
监事税前年度薪酬标准为:监事会主席为人民币30万元至60万元;监事为人民币15万元至30万元。
高级管理人员税前年度薪酬标准为:总经理为人民币40万元至100万元,副总经理为人民币20万元至60万元,财务总监为人民币30万元至60万元,董事会秘书为人民币20万元至40万元。
三、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现金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07,003,311.70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951,033.51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01,734,795.96元。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本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低于500万元,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未达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中的利润分配条件,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亏损且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中的分配条件,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罗订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2024年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勤勉尽责,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公司发展战略及目标,确保董事会有序运作,推动了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从2024年度的运作情况、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回顾以及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目标三方面做了详细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全体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主要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总体评价及2025年度的工作目标等方面做了详细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全体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全体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7,003,311.70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951,033.51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1,734,795.96元。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本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低于500万元,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全体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结论不存在差异,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有重大缺陷,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全体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有重大缺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全体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公司实际,基本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希波先生、独立董事王妮女士分别向公司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们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全体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希波)、《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一一社会责任》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以实际情况为内容,主要从公司概况、2024年主要荣誉与发展亮点、公司治理、社会责任等方面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以便于企业股东、拟投资者、合作方等各利益相关方及时了解公司的发展方向、运营状态以及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作出有利的价值投资与决策。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全体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其审计报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全体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符合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下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评估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下半年度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和除商誉以外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约为1,146.24万元,2024年全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和除商誉以外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约为1,856.65万元,其中2024年上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全体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下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公司在2024年末对收购东方华康40%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现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发生减值,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977.8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全体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0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罗订坤先生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罗订坤先生回避表决。
12.0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孙永志先生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孙永志先生回避表决。
12.0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郭志强先生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郭志强先生回避表决。
12.04、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刘希波先生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希波先生回避表决。
12.05、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王妮女士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妮女士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讨论审议本人薪酬时已回避表决,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非关联董事认为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以及2025年度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及其所担任的经济责任,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罗订坤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体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公司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全体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全体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4月29日下午14:30在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建设东路348号泓鑫桃林6号楼21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全体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0)。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泓杉”)增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泓杉在1月20日至4月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交易的累计成交金额为77,281,447元,累计成交股票数量为16,476,2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西藏泓杉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24.5309%增加至25.4879%。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控股股东西藏泓杉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西藏泓杉从1月20日至1月2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07,600股,持股比例由21.7421%增加至22.1593%。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西藏泓杉从1月22日至3月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598,800股,持股比例由22.1593%增加至23.5305%。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西藏泓杉从3月28日至3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814,200股,持股比例由23.5305%增加至24.5309%。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再次收到控股股东西藏泓杉发来的《关于增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下转12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