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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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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3版)

本次《股东会议事规则》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并经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8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需要,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前后对比如下: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它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改完成之后,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将同时废止。

本次《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并经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9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拟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18,560,816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当前公司总股本2,318,560,816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09,800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18,051,016元。利润分配表如下:

(单位:元)

注2: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为1,160,218,908.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如本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318,051,016.00元,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0元,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2,318,051,016.0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4.03%。

除上述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利润分配总股本发生变化外,如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利润分配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或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等,是基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的,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又能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四、备查文件

1.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0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董事会人数暨补选董事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增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董事的议案》。

根据前述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人数将增加至9人,其中1名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次补选董事审议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及时补充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拟补选柯承恩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柯承恩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认真查阅了柯承恩先生的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就提名柯承恩先生为公司董事提出如下意见:

经审阅柯承恩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候选人的了解,我们认为:柯承恩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我们同意提名柯承恩先生为公司董事,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9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柯承恩先生:1952年生,毕业于台湾大学商学系,获学士学位,先后获美国南加州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及美国明尼苏达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1985年至1990年,任职于美国南加州大学会计学院,曾担任助理教授;1990年至2012年,任职于台湾大学会计学系,曾担任教授、系主任及管理学院院长。2012年至今担任台湾大学会计学系名誉教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同时任锠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联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宏正自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阳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臻鼎控股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

柯承恩先生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臻鼎控股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除以上关联关系外,柯承恩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柯承恩先生未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也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公告日柯承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1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台湾鹏鼎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控股”、“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台湾鹏鼎增资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向鹏鼎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鹏鼎”)增资1亿美元,再由香港鹏鼎向鹏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鹏鼎”)增资新台币30亿元用于建设台湾高雄FPC项目。受相关项目建设进度对资金需求及公司资金整体调配影响,现董事会同意将相关增资事项调整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鹏鼎向台湾鹏鼎增资新台币30亿元(约合人民币6.6亿元)。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宜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由香港鹏鼎对其全资子公司台湾鹏鼎进行现金增资,资金来源为香港鹏鼎自有资金。

2、本次增资双方的基本情况

(1)香港鹏鼎:

公司名称:鹏鼎国际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08.30

已发行股份:78,000,000股

注册地址:Unit B,26/F,CKK Commercial Center,289 Hennessy Road,Wanchai,Hong Kong

主要经营地:香港

主营业务:PCB相关的销售业务

股权结构:鹏鼎控股持股100%

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2)台湾鹏鼎:

公司名称:鹏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12.28

已发行股份:152,500,000股

注册地址:台湾新北市新店区宝兴里宝强路8号8楼

主要经营地:台湾

主营业务:PCB相关的销售业务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后,台湾鹏鼎均由香港鹏鼎100%持股

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主要为台湾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本次增资双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事宜不涉及关联交易,资金来源为香港鹏鼎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要影响。

四、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台湾鹏鼎增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2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宏恒胜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控股”、“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宏恒胜增资的议案》,为满足宏恒胜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恒胜”)下一步经营需要,向全资子公司宏恒胜增资人民币5亿元。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宜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宏恒胜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士康路168号(综合保税区内)

法定代表人:林益弘

注册资本:92,648.71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高密度印刷电路板等新型电子元器件及其上述产品零配件和相关软件的开发;销售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部分自有厂房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宏恒胜100%股权。

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主要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宏恒胜日常经营所需,本次增资完成后,宏恒胜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142,648.713万元。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宜不涉及关联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要影响。

四、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宏恒胜增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3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金额:万元

[注1]: 以上授信额度均为信用额度,可于额度范围内跨币别动拨。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内容包括短期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远期外汇等本外币信用品种。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沈庆芳先生或其指定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5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4月29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股东会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松罗路鹏鼎园区厂房A11栋1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6、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

议案2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联股东美港实业有限公司及集辉国际有限公司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同时美港实业及集辉国际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6、7、8、9、15均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4表决通过是议案6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议案6表决通过是议案7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议案7表决通过是议案16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出席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年4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海秀路2038号鹏鼎时代大厦A座30层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女士、韩女士

电话:0755-29081675

传真:0755-33818102

电子邮箱:a-h-m@avaryholding.com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海秀路2038号鹏鼎时代大厦A座30层

5.与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38

2、投票简称:鹏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投票时间:2025年4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

受托人签名: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6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4月17日(星期四)15: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17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n0mJdcvhKM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04月17日(星期四)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4月17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 沈庆芳先生,独立董事 张建军先生,独立董事 张沕琳女士,独立董事 魏学哲先生,董事、首席执行官兼总经理 林益弘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萧得望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周红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17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0mJdcvhKM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17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侯女士

电话:0755-29081675

邮箱:tina.q.hou@avaryholding.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1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在深圳园区501会议室及台湾新店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庆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经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2024年年度报告》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三)经营计划”。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内控审计部进行沟通交流,查阅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核查其实际运行情况,并发表如下意见:2024年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选聘、监督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中作出如下工作及审查意见:我们查阅了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的基本情况、相关资质、诚信记录等信息,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相关负责人均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为鹏鼎控股提供财务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我们就普华永道中天与公司的各项业务往来进行了充分了解与调查,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普华永道中天作为公司审计机构,认真出色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各项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过程中,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公司上述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满足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时,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完全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对应可解锁额度为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的80%,剩余20%将由公司回购注销;以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期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409,800股。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调整后》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如下法律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公司上述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后》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可解锁额度为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的80%。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自2025年7月9日起,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进入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相应满足《激励计划(草案)》和《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的条件,相关激励对象尚需在进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后方可办理相应解除事宜。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公司章程》。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股东会议事规则》。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董事会议事规则》。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1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1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印章管理办法》。

2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其制定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健全了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考虑了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公司的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同时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增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认真查阅了柯承恩先生的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就提名柯承恩先生为公司董事提出如下意见:

经审阅柯承恩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候选人的了解,我们认为:柯承恩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我们同意提名柯承恩先生为公司董事,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董事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报酬如下:

董事在公司任职及在公司股东处任职董事的,同意其在公司及公司股东现有任职职务的薪酬待遇;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薪酬为人民币30万元(税前);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人民币30万元(税前),不足一年者按比例逐日计算。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另行支付。

公司董事长薪酬按照公司《董事长、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绩效报酬计提办法》进行绩效报酬计算及支付。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并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报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董事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确定及计算支付,且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报酬事项。

2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软板扩充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2025年投资扩充多层软板产线,项目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18.46亿元,主要用于通讯及消费电子用板和汽车用板。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26、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台湾鹏鼎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台湾鹏鼎增资的公告》。

27、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宏恒胜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宏恒胜增资的公告》。

28、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2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以上议案1、2、3、4、8、9、11、12、13、14、15、16、17、18、21、22、23、24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6、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4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在深圳园区501会议室及台湾新店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柯承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经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作出如下决议并发表意见: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2024年年度报告》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不满足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4,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44元/股;同时,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完全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对应可解锁额度为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的80%,公司将对242名在职激励对象持有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的20%,即335,8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6.44元/股。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7.70元/股。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09,80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调整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后》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的80%。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4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到期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以上议案1、2、3、6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9日

(下转1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