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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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5-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公告编号:2025-015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发展以银行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披露了《中远海发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暨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数量4,000万股-8,000万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1月1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A股股份1,175,200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11月13日总股本的比例为0.0087%。详见公司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2025年4月8日,公司完成实施本次A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际回购公司A股股份72,220,500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4月8日总股本的0.53%,回购最高价格人民币2.8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人民币2.12元/股,回购均价人民币2.5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181,841,996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使用银行专项回购贷款金额约为人民币73,866,949元(不含交易费用),使用自有资金金额约为人民币107,975,04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A股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A股股份。

(四)本次回购使用的资金均为银行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0月2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2025年4月8日,公司完成实施本次A股股份回购方案。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5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实施本次A股股份回购方案回购的A股股份72,220,500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A股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述A股股份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注销事项完成后,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截至2025年4月8日,公司累计回购了H股股份147,101,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注销。

六、本次股份变动前后相关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将导致间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A股股份72,220,500股,将全部注销。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公告编号:2025-016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数量: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数量总额为4,000万股至8,000万股,以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53元/股测算,本次回购金额预计为人民币14,120万元-28,240万元,实际使用的回购金额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3元/股(含)(即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公司预计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如无特殊情况,本次A股回购方案实施期限为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6月26日。如公司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召开任何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该等回购公司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则以较早之日为准。

●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除本次回购A股股份外,公司拟同步根据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暨 2024 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予的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一般性授权框架下实施H股股份回购。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新颁布、修订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中远海发”)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及时送达各位董事审阅。公司董事会全体七名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发展回购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A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及《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A股和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A股和H股各自总数的10%。

因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本次回购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四)项所指“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因此,公司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给予的一般性授权回购公司A股股份,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注:公司预计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如无特殊情况,本次A股回购方案实施期限为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6月26日。如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召开任何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该等回购公司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则以较早之日为准。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公司预计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如无特殊情况,本次A股回购方案实施期限为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6月26日。如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召开任何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该等回购公司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则以较早之日为准。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3.53元/股(含),即不超过上市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A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4,000万股和上限8,000万股测算,根据公司截至2025年4月8日最新的股权结构,预计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263.6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02.96亿元,货币资金为87.02亿元,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分别占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为0.22%、0.93%和3.25%。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下限和上限分别为4,000万股及8,000万股计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截至2025年4月8日总股本的0.2962%-0.5924%,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上升,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也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5年4月8日,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根据上述主体的回复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不存在减持计划。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通知债权人。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本次回购股份的授权事项将按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暨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出的一般性授权办理。

三、H股回购安排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除本次回购A股股份外,公司拟同步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暨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予的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一般性授权框架下实施H股股份回购。

上述回购H股安排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如遇监管部门新颁布、修订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五、相关说明

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以下简称“《收购守则》”),如果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如《收购守则》所定义,下同)于公司控制或有权控制的投票权(包括公司A股及H股)在任何12个月期间内因其增持公司股份及/或实施上述一般性授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等原因增加2个百分点以上,将引发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收购守则》项下作出强制要约的责任。

按回购A股股份数量上限8,000万股及一般性授权下H股股份回购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回购A股股份及H股股份不会导致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公司控制或有权控制的投票权在12个月期间内增加2个百分点以上,不会触发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收购守则》项下作出强制要约义务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