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3版)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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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的原因主要系,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主动管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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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
1、西安热力聚锅炉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程新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8年3月28日
(4)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10888号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渭水供热公司院内
(5)经营范围:真空热水机组、A级锅炉、B级锅炉、压力容器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工业锅炉及辅机配件制造;五金加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6)股东信息: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0%,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
(7)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建平担任该公司董事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浙江源牌力聚电热技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何俊南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3年5月8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二路59号1幢101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信息: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杭州源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浙江湖州众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持股30%
(7)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俊南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杭州衡力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何俊南
(2)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1997年9月16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起广场A座402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办公设备销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信息:何俊南持股75%,何歆持股25%
(7)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俊南控制的公司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何俊南
何俊南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5、北京友邦众拓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郭淑茹
(2)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起广场A座402室
(5)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致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股东信息:温江华持股70%,郭淑茹持股20%,刘婷持股10%
(7)关联关系:公司监事温江华控制的企业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6、浙江华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陶利国
(2)注册资本:518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7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大漾路1077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特种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东信息:陶利国持股100%
(7)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小松姐夫控制的企业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7、溧阳德维透平机械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罗春龙
(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08年9月18日
(4)注册地址:溧阳市昆仑经济开发区金梧路198号19幢
(5)经营范围:蒸发器、压缩机、高速电机、叶轮、精密铸件、精密模具、节能环保机械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销售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信息:罗春龙持股41.67%,大连闻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3.33%,安徽汇利创投有限公司持股16.67%,钟孟奇持股8.33%
(7)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罗春龙(已于2024年9月18日离任)控制的公司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销售机组、配件以及租赁运输工具、办公场所等。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将主要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该等关联交易能够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公司与关联方通过互相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故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负面影响。
五、报备文件
(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6月;公司根据厂区规划调整方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留“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年产500套大功率超低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原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二路59号”的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一路以南,杨山坞路以西”地块。年产500套大功率超低氮燃气锅炉生产线在原实施地点实施;研发中心的研发车间在原实施地点实施,研发中心的研发大楼在新增实施地点实施。
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3,226,415.09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2,737,806.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4,035,778.55元。
上述资金于2024年7月26日到位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1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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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年产500套大功率超低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主要由年产500套大功率超低氮燃气锅炉生产线和研发中心组成。其中,研发中心由研发车间和研发大楼组成。
公司根据厂区规划调整方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留“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年产500套大功率超低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原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二路59号”的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一路以南,杨山坞路以西”地块。年产500套大功率超低氮燃气锅炉生产线在原实施地点实施;研发中心的研发车间在原实施地点实施,研发中心的研发大楼在新增实施地点实施。
(二)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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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一路188号”(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用地的整体工程建设尚需一定周期,基于对新增实施地点上项目建设进度的最新预计,公司对“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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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其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的影响。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保持相同。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暂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6月;根据公司厂区规划调整的需要,在保留“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年产500套大功率超低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原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二路59号”的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一路以南,杨山坞路以西”,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盛业街15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30日
至2025年4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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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4月1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1和议案12;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9、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票的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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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盛业街15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时必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通过邮件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二)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小松
电 话:0572-8289720
传 真:0572-8252508
邮 箱:zjljrnzb@chinaliju.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盛业街150号
邮政编码:313200
(三) 通过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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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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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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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至4月1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zjljrnzb@chinaliju.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14:00-15:00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系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将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本次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俊南先生、独立董事徐栋娟女士、董事会秘书刘小松先生、财务总监葛建良先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相应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至4月1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jljrnzb@chinaliju.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电话:0572-8298720
邮箱:zjljrnzb@chinaliju.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国良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8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良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4年度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总结了2024年度工作并编制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度财务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80,227,781.0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3,75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加上半年度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8.15%。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以后年度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综合考虑了外部环境、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2024年度经营业绩及财务情况,公司对2024年度财务工作以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5号一一全面预算》《公司章程》和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2025年度总体销售生产情况,编制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度,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按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未领取监事薪酬。参考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监事薪酬。
公司全体监事作为利益相关方,回避本议案表决,直接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聚热能”)编制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现将报告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609号《关于同意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1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3,226,415.09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2,737,806.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4,035,778.55元。
截至2024年7月26日,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1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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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置换截至2024年7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共计236,078,667.41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金额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38号《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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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留“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原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三路99号(系原先的‘埭溪镇208号地块’)”的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一路188号”。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因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用地的整体工程建设尚需一定周期,基于对新增实施地点上项目建设进度的最新预计,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6月。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客户
本次担保金额: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7,000.00万元(单位:人民币,下同)。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客户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客户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信用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总额度为17,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客户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客户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00万元。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在销售机组设备过程中,部分客户向银行申请了买方信贷,由银行为客户购买公司相关产品提供贷款,公司为该等贷款以存单或保证金质押形式提供担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为客户向银行贷款购买公司相关产品提供担保,可以有效地帮助公司客户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本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7,0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客户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客户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00万元。上述1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系指对外担保的余额。因提供存单质押担保的,则以实际受到使用权限制的货币资金金额计算额度。
(三)担保授权情况
公司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负责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办理与担保事项相关的手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主体均为公司严格筛选的优质客户,资信状况良好,担保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为公司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该担保额度内,具体内容以相关主体与银行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为准。
四、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客户向银行贷款购买公司相关产品的实际业务需求而进行的合理预计,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主体均资信状况良好,担保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是在考虑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的基础上合理预测确定的,在审批程序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被担保主体均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具体担保有关的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批准可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9%;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26.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7%。以上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公司客户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逾期担保的数量为0.00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