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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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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盘江股份

股票代码:600395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

邮政编码:55008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持

签署日期:2025年4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中的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贵州能源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拥有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含5%)以上的情况

无上述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投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2月28日披露增持计划:贵州能源集团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正式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0.6亿元,不超过1.2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 8 元/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贵州能源集团已增持5,13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尚未完成上述增持计划。在2025年底前,贵州能源集团将继续按计划开展增持工作。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盘江股份961,050,600股,占盘江股份总股本的44.7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盘江股份966,182,500股,占盘江股份总股本的45.0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在增持计划正式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0.6亿元,不超过1.2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8元/股。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4月7日期间,贵州能源集团增持5,131,900股,占总股本的0.24%。

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实施增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使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之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盘江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永忠

签署日期:2025年4月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永忠

签署日期: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5-012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触及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能源集团”)按照此前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增持股份(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86),不触及要约收购。

● 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4月7日期间,贵州能源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131,900股,其持股比例由44.77%增加至45.01%,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5年4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贵州能源集团权益变动通知和《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4月7日期间,贵州能源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13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本次权益变动后,贵州能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由961,050,600股增加至966,182,500股,持股比例由44.77%增加至45.01%,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4.本次权益变动后,贵州能源集团仍处于其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贵州能源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