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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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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19日及2024年8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华特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调减“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投资金额13,850.00万元,用于投资新增募投项目“年产1,936.2吨电子特气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重大违规情形。

附表: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表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5-021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40.96元/股调整为40.46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后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三)2023年3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范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3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3)。

(五)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六)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4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十一)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P0-V=40.96-0.5=40.46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40.96元/股调整为40.46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或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5-022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8.10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0.4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后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三)2023年3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范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3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3)。

(五)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六)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4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十一)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董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8.10万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为40.4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因此,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0.4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为327.726万元(该金额未包含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本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前系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股本结果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注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继续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8.10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或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就回购注销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5-023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77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后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三)2023年3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范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3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3)。

(五)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六)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4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十一)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董事会同意作废本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776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或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5-024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业绩考核条件,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1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4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20,385,261股减少至120,304,261股,注册资本由120,385,261元减少至120,304,26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10日起45日内(9:00-12:0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万灵芝

4、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5、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6、邮政编码:52824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5-027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对数据资源的会计处理及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5-017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至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石平湘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2024年度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规范,各位董事勤勉尽责,均能按照规定出席会议并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管理层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资金需求等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准确、真实、客观的反应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对2024年经营情况的总结和2025年经营形势的分析,公司2025年的财务预算遵循公司的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计划的安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此议案能较好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融资及经营的需求,同意2025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即可,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签署,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独立董事领取津贴。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

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张穗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董事傅铸红、张穗华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责任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结合公司2024年度加强环境保护、优化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员工利益、打造可持续供应链及助力社会公益等具体实践编制,全面展示公司在ESG方面的表现以及为可持续发展而做出的不懈努力,故一致同意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评估意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经核查独立董事谭有超、鲁瑾、肖文德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出具了相关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 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独立董事谭有超、鲁瑾、肖文德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特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暨2024年度评估报告》,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保障投资者权益,稳定股价,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40.96元/股调整为40.4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董事傅铸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和核心团队人员的勤勉尽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股数及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影响,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董事傅铸红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作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776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ESG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ESG(环境、社会、治理)管理运作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经研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度《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前期中山市三角镇半导体材料研发总部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未就上述投资事项进行出资,公司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对外投资项目终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推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认为股东回报规划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和《2024年度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5-020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下转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