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4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版)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7,086,817.95元。2025年4月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385,261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95,425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19,689,83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1,813,901.60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183,443.93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 76,997,345.5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1.67%。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71,813,901.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8.86%。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2025年3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2023年度及2022年度的现金分红总额为公司实际派发金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资金需求等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5-025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对外投资项目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2023年10月25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订〈华特半导体材料研发总部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签订《华特半导体材料研发总部项目投资协议书》,在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建设半导体气体研发生产中心,项目总投资8亿元人民币(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地价)3.96亿元人民币,并拟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公司将在中山市三角镇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的运营管理单位,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承担本项目拍地、运营和履约监管事宜。项目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和协议约定进行建设,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

二、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战略方针、中山市三角镇用地计划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前期中山市三角镇半导体材料研发总部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该项目。

三、项目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就上述投资事项进行出资,公司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5-026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与项目资金安排相匹配、总体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实际购买投资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该授权权限,公司董事会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审议通过后,前次审议通过的额度将不再生效。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6,4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6,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7,821,867.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8,178,132.0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111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情况详见2023年4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19日及2024年8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华特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调减“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投资金额13,850.00万元,用于投资新增募投项目“年产1,936.2吨电子特气项目”,并新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经上述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3、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支付投资款项,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投资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与项目资金安排相匹配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推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5-028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白天鹅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3日

至2025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 前进行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1.现场办理登记:2025年5月12日10:00-17:00

2.信函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须在2025年5月12日17:00前送达

(二)现场办理登记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可通过现场、信函及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恕不接受以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股东以邮寄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请在登记材料中注明联系电话及在信封外注明“股东大会出席登记”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5年5月12日17:00前送达公司。

2.股东以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于2025年5月12日17:00前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engqb@huategas.com进行登记。

(四)登记材料: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带有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有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五)参会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并出示前述登记材料中的证件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参会股东自理交通、食宿。

(二)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自行承担。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灵芝

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