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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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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5版)

监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5-016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1、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价值变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对可能发生预期信用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2024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4,185.60万元,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 减值准备9,857.57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3、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4,185.60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57.76万元;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9,857.57万元,将会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01.86万元,相应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8,501.86万元。

三、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司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认公允价值。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通过穿透底层持仓估值分析、未来可回收现金流计量等方法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同时,公司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本公司持有的信托理财产品在2024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具体运用的公允价值分析方法为综合因素分析法,资产评估机构以信托计划本身为分析范围,对其抵(质)押物的可回收净值进行分析估算金额得出公允价值。公司参考该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2、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

公司对所有应收款项根据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坏账准备。在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确认的应收款项组合与预期信用损失率。

(1)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项金额不重大且在单项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项金额不重大且再单项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及长期应收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核算PPP项目工程未到回购期或已进入回购期尚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时点的工程款项。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长期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竣工验收后存在逾期未能收回的长期应收款,转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3、合同资产(含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公司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同时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坏账准备,按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根据前述确认公允价值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2024年度公司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4,185.60万元,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9,857.57万元。

五、关于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决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确认和减值准备计提公允、合理,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5-018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在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5万元/年(税前),津贴标准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按月发放。

(二)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人民币15万元/年(税前),津贴标准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按月发放。

(三)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 事津贴为人民币4万元/年(税前),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按月发放。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 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在公 司及分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 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 缴(个人申请自行申报的除外)。

(三)本薪酬方案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5-019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含新参股的公司)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0亿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7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亿元,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预计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担保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已经履行完毕、期限届满或消灭的担保将不再占用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与银行等单位签 署的合同来确定。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保对象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 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道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四川道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6日

3、注册地址:成都市郫都区智慧科技园天台寺路1688号

4、法定代表人:冉浩

5、注册资本:1,1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劳务分包;室内环境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成都蜀都高级路面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成都蜀都高级路面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11月23日

3、注册地址:成都金牛高科技产业园金科南路38号1幢5楼1号

4、法定代表人:冯习祥

5、注册资本:5,8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施工、工程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经营租赁、建筑劳务分包、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成都中讯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成都中讯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1999年8月16日

3、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38号1栋5层1号

4、法定代表人:黄显烨

5、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用石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计划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总计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总额度。公司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4.18亿元;若上述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将达到24.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4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5-017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因财政部发布了相关会计准则解释,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解释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1)会计处理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的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无论对于上述情况的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哪种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

(2)新旧衔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保险合同》的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对于上述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等有关规定,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不涉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也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若涉及相关业务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5-022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估值提升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触及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及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3.96元/股,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0月17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3.95元/股。公司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估值提升计划,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方案

1、聚焦主业升级,拓展新兴业务

(1)巩固核心业务竞争力

公司具有多年丰富的公路、市政等工程施工经验。2025年,为巩固核心业务竞争力,公司将重点从以下三方面发力:

一是区域市场深耕。公司以成渝双城经济圈为战略核心区域,围绕西部大开发新格局,积极投身国家及地方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项目中标率与执行效率,持续强化公司在西南地区的品牌影响力;布局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区域,贯彻落实公司“深耕一地,经营一方”的战略方针,依托区域中心实现重点区域的项目获取。

二是技术升级与标准化。公司会持续优化桥梁、道路设计方案,在工程设计环节全面融入绿色低碳理念,大力推动施工工艺标准化进程;针对复杂地质条件或特殊环境的项目,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开展专项技术攻关,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有效降低综合成本。

三是专业分包和存量运营延伸。公司会进一步加强与国有企业的合作,发挥在公路、隧道方面的技术优势,承接专业分包的业务。此外公司还将充分整合公司已有的检测、施工、养护全产业链资质与资源,积极承接高速公路、市政道路、房屋的检测和长期养护订单,增强客户粘性,提升业务附加值。

(2)开拓多元化业务领域

作为四川省内少数资质涵盖范围最广的承包商之一,公司的行业资质不仅涵盖了公路、桥梁、隧道、市政、建筑等工程施工领域的所有资质类别,还拥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等。

公司将紧盯市场动态,把握政策机遇,培育新兴业务,积极在智慧交通、城市更新、新型城镇化建设等业务中加快布局,同时寻找投资并购机会,拓展新领域,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整体估值。

2、 强化财务管理,优化资产结构

公司将继续高度重视存量项目收尾收款。一是推行应收账款专项管理,成立由财务总监牵头的应收账款清收工作组,制定科学合理的分级管理方案。针对账龄较长的项目,采取“一案一策”的策略,综合运用法律协商、债务重组等方式,加快回款进度。二是建立项目经理终身责任制,将回款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三是创新融资工具应用,积极探索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保理等创新融资工具,盘活存量资金,提升资金流动性。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开发定制化的融资产品,有效缓解短期资金周转压力。

3、 提升投资者回报,增强市场信心

(1)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

公司秉持持续且合理比例的现金分红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规划(2024-2026年度)》,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股份回购

根据市场波动情况及公司资金状况,适时启动股份回购计划。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依法注销,以此传递管理层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坚定信心。

(3)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工具,合理确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优化薪酬结构,合理配置短、中、长期激励方案,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使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相匹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4、 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优化公告内容与格式,提高公告可读性,增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精准度,帮助投资者全面、系统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丰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内容和形式,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机构调研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建立良性互动。建立常态化业绩说明会机制,每年至少举办两次业绩说明会,围绕公司定期报告、战略规划、经营状况、重大事项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深入交流。

5、资本运作与战略整合

围绕公司主业和战略方向,积极寻找合适的并购重组标的,综合运用股份、现金等多种支付工具,适时开展并购重组。通过注入优质资产,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范围,获取关键技术和市场资源,实现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整体估值的提升。同时,加强对闲置资产的盘活力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资产质量。

三、风险提示

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本估值提升计划中的相关措施,系基于公司对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条件和对未来相关情况的合理预期所制定。若未来因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计划不再具备实施基础,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或者终止。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5-012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5]0011004928号),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17.21万元,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5,339.31万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8,879.34万元,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4,592.60万元。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及资金安排,为保障公司在建项目及经营活动运营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确保股东长远利益,2024年度公司将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期末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二、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鉴于公司所处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结合公司2024年度的盈利情况及2025年度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在建项目所需要长期及稳健的资金支持,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4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期末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在公司2024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下,公司近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合计17,413,309.54元(含税),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与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并推进现有重点项目的建设和前瞻性项目的落地,从而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的形式回报广大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