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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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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39号文《关于同意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2.5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15.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9,097.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5,917.80万元。由于存在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69,139.7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8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相关费用为9,097.2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2,184.14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2,429.7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163.42万元。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1月1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1912801210166)。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11月1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和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1912801210806)。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该账户于2024年5月14日完成销户。

2021年11月1日,本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北京双翼麒电子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和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201013601384338)。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该账户于2024年6月4日完成销户。

2021年11月1日,本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澳华医疗科技(常州)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张江支行”)和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浦发银行张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7160078801900003582)。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该账户于2023年3月13日完成销户。

2022年10月25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张江支行”)和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浦发银行张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7160078801100004249)。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以下简称“温州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和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温州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05030120190006411)。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该账户于2024年5月28日完成销户。

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无锡祺久精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以下简称“温州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和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温州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05030120190006403)。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该账户于2024年5月28日完成销户。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1,550.6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上述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 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上述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57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58.5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中“医用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于2024年1月完成结项,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总金额与招股说明书披露拟投入总金额基本一致,但内部投资结构与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时基于营销推广实际需求,缩减了设备购置等费用预算用于投入品牌推广与运营方面支出。上述内部结构变动未予事先审议,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公司在期后2024年2月2日的总经理办公会以及2024年4月8日董事会审议的总经理工作报告议案中对调整后的内部结构进行了审议确认。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00Z0196号),鉴证结论为:澳华内镜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澳华内镜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5-019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管理团队在董事会领导下,本着对公司和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责、贯彻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要求。董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各项决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了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全体委员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的发挥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全体委员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经评估,近一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发表如下专项意见: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全体委员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以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允地反应了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相关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全体委员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综合考虑了2025年度经营计划而制定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全体委员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全体委员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全体委员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项目人员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全体董事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全体委员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的减值测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全体委员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全体委员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资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董事顾康、顾小舟、钱丞浩、陈鹏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2025年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是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方案进行了年度评估,并制定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相关评估及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合,本行动方案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召开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按照相关内容及要求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7)。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5-021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012,248.8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7,369,849.0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4,665,2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25,581股后,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33,939,669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715,173.52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0,715,173.52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0.99%。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0,715,173.5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0.99%。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725,581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5-026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年1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吕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2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一位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2022年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2)。

(四)2022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五)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3年1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2)。

(八)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6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615,000股,于2023年6月9日上市流通。

(十)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4年1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78,000股,于2024年1月18日上市流通。

(十二)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4年5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554,250股,于2024年5月20日上市流通。

(十四)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五)2025年3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78,000股,于2025年3月10日上市流通。

(十六)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10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吕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53)。

(四)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五)2023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根据《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各归属期间,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第三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因此作废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已离职的5人)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4.8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74.40万股,预留授予10.40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2022年激励计划89.6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双方协商解除协议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7.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根据《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各归属期间,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因此作废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已离职的8人)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1.75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169.25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及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作废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及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5-027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66号澳华内镜大厦十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8日

至2025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顾康、顾小舟、谢天宇、陈鹏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 133 弄 66 号澳华内镜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 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在来信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 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注意事项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66号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01108

会务联系人:万梦琪

联系电话:021-54303731

邮箱:ir@aohua.com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