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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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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本次股东大会听取报告事项: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0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0、11、12、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海南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傅昌宝、毛新华、傅永宾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04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389号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使用邮件方式或信函方式登记。如以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来信或邮件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函、邮件上请注明“聚合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公司邮箱:jhsdm@jhspa6.com。(邮件及信函到达时间不晚于2025年04月25日下午16: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389号

(2)联系人:李鑫

(3)电话:0571-82955559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040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有关要求,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均不含税):

一、2024年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三、报告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无其他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且部分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028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0,304,358.6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3,831,086.1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383,108.6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00,018,348.79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52,644,080.12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政策的规定,现提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15,572,082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为基数,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3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971,086.91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05%,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3.98%,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由于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及存在股份回购注销的情况,实际派发股本基数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为准。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所示: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0,304,358.60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41,971,086.9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尼龙6切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尼龙6是电子电器、军工、铁路、汽车、纺织、农业配件等领域的重要应用材料,因其应用广泛,尼龙6产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增长和居民生活需求的提高密切相关。

近年来,全球PA6市场发展格局整体呈现稳步上升趋势,中国在该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逐步成为全球市场的核心主导力量。中国PA6产能持续快速扩张,占全球比重逐年攀升,推动供给格局进一步向中国集中。这一增长主要得益于企业大规模新增产能投放、产业链一体化布局深化以及下游应用市场的需求拉动。国内厂商通过技术升级和规模化生产,形成了显著的成本优势和行业配套能力,加速了进口替代进程,同时推动出口规模不断扩大,使中国从过去的依赖进口转变为全球重要的生产和出口基地。

国际市场上,海外PA6产能增速趋于放缓,部分老旧产能因运营成本上升和环保要求提高而逐步退出,进一步凸显了中国在供给端的优势地位。从历史发展来看,中国PA6工业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炼化一体化项目的推进,实现了从初期引进到全面自主发展的跨越,国产化水平持续提升。国内表观消费量保持强劲增长,反映出本土市场需求的旺盛和产业链协同效应的深化。整体而言,中国PA6行业凭借规模化生产、成本竞争力和技术创新,已形成清晰的国产替代路径,并在全球市场中持续扩大份额,巩固了其作为行业主要驱动力的地位。

2.公司发展阶段

近年来,尼龙6行业在市场需求攀升与产品迭代加速的双重驱动下,产能规模持续扩张。公司自成立以来精准把握行业产能扩张与技术升级窗口期,通过产能扩建与工艺优化实现了经营规模的快速提升。但伴随业务快速发展,现有自建生产线已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产能瓶颈日益凸显。

为突破发展掣肘,公司规划实施“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年产8万吨尼龙66新材料”、常德厂区9.2万吨尼龙6技改项目、滕州厂区二期(尼龙6)项目。该战略布局将显著提升高端尼龙产品的规模化生产能力,有效缓解现有产线压力。

3.自身经营模式

在采购及销售模式中,由于尼龙6切片产品价格受原材料己内酰胺价格波动关联度影响较大,行业内一般采用年度合约和一单一谈两种业务合作模式。

生产模式行业内主要有两种生产模式,一种是“以销定产”模式,即企业根据销售计划和年度销售协议拟定次月销售计划,生产部根据其销售计划制定月度生产排单计划,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客户实际订货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另一种是“以产定销”,即企业保留一定库存,生产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制订生产计划,该种模式下企业承受的价格波动和供求关系变动风险较大。

4.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良好。公司在手订单交付和新项目建设需要较多的资金,同时开发新产品也需要投入资金。因此,为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须留存部分收益。

(二)回购相关事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效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披露1,000-2,000万元股份回购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公司于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0日完成全部1,088.86万元的股份回购并完成注销,根据相关规则,该回购金额将计入2025年度总分红金额。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项目建设,保障公司在建项目顺利推进,进一步做强做大主业,提高公司竞争力,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公司将努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目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在现金分红决策机制中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增强利润分配方案的透明度与参与度,公司拟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举办说明会,建立与投资者的双向沟通机制,重点就现金分红政策及实施安排听取中小股东的合理化建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特别针对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独立计票并及时公开表决结果,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得到有效落实。

(五)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经营质量,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

三、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并全票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029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额度: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预计202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结合财务状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优化决策流程、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综合融资业务,并同意董事会将该权限转授至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的经营管理层人员。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金融机构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开展综合融资业务,办理公司相关资产的质押/抵押手续,确定资产估值标准,签署一切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贷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业务相关的其他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完成融资业务涉及的各项审批及操作流程。上述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与落实。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032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

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0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建议,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二、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不领取薪酬。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7万元/年(税前),按月领取。

3、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监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三、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第三次会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各位董事在讨论及审议本人薪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其中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036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合顺”)于2025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4月10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039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030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88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05元,共计募集资金55,615.3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46.36万元和税款人民币182.78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52,386.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30.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8号)。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7号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530,600张,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494,970张,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14,4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0,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36.00万元(其中,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为人民币600.00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36.00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19,76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5.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594.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83号)。

3.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2,763,120张,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616,88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33,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4.00万元(其中,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为人民币400.00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24.00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33,37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3.4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166.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31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和2020年5月12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1年6月,公司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依据相关监管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另行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后,公司连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3.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东大道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东大道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024年8月2日,公司及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实际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和2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除研发中心建设投资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投资项目外,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追认,具体详见附件3的相关说明。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未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承诺

[注2]项目已于202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7,176.35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25.30万元)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3]上述项目正在建设期,未来募集资金将持续投入

[注4]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44.89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6.66万元)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18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目共有3条生产线,其中1号线于2023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号线于2023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3号线于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公司未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承诺

附件3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投资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暂无法测算效益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031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下转156版)

(上接15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