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230 公司简称:内蒙新华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审计,本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8,081,665.38元。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8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3,523,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9,691,040.00元(含税)。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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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做好新时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政府工作报告》提及“深入推进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并明确指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深化全民阅读活动”,这将引领文化行业把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第一要务,全面推动文化事业和产业繁荣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
(一)文化产业稳步增长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24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41,510亿元,比上年增长6.0%。其中,文化服务业表现尤为突出,实现营业收入76,019亿元,增长7.7%,占全部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的53.7%。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也分别增长了4.5%和3.5%。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实现营业收入59,082亿元,增长9.8%,快于全部规模以上文化企业3.8个百分点,对全部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5.7%。此外,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2,909亿元,增长10.8%,营业收入利润率为9.12%,比上年提高0.39个百分点。
(二)新质生产力焕新文化业态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为文化业态的创新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数字化、智能化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催生了多种全新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形式。例如,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技术让文化体验更加沉浸式和互动化,用户可以身临其境地感受历史文化场景或艺术作品;区块链技术则为文化产业的版权保护和交易模式带来了革新,确保了数字文化产品的唯一性和真实性,降低了侵权风险,提高了创作者的收益和创作积极性。同时,新质生产力还推动了文化产业的生产流程和管理模式的变革,提高了生产效率和质量,促进了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利用,使文化业态更加多元化、个性化和高效化。
(三)消费升级与新兴市场崛起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情绪消费和圈层消费兴起,消费者更注重精神层面的满足和情感体验。文化产业也随之升级,文化产品体验化、个性化、数字化与智能化转型加速,跨界融合不断深化。同时新兴市场崛起,年轻消费群体和圈层经济兴起,区域文化市场不断发展,为文化产业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和商业模式,推动其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繁荣。
(四)企业所得税免税情况
根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4年第20号)规定,行业内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公司作为以出版物发行为主业的全国优秀文化企业,以服务教育事业、服务文化产业、服务广大消费者为使命。多年来持续深化产业布局,系统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教育服务、文化消费等各业务板块实现高质量协同发展,坚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弘扬正版、诚信经营,在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司以发行业务为核心,不断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提升公司服务质量。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1.文化消费
公司通过实体书店效能提升,推进管理模式创新与运营潜力挖掘,构建现代化文化消费场景。重点依托“七进”工程和“鸿雁悦读”等文化载体,推进多业态交互融合、全渠道资源整合及创新要素协同发展。以募投项目建设为支点,优化网点布局,同步依托成熟的城乡一体化发行网络,通过服务链延伸与产业要素重组注入发展动能,实现传统业务与新兴板块的协同共振,着力将新华书店打造为区域文化中枢与城市精神地标。
2.教育服务
公司通过实施传统业务升级与新兴赛道布局的双轮驱动战略,形成多元支撑的业务矩阵。依托自治区全域覆盖的教育服务体系及专业服务团队,为内蒙古自治区基础教育系统提供教材教辅、教育装备、教育信息化等相关教育服务。通过服务网络网格化管理及智能化服务,构建核心能力突出、外围生态协同的教育产业价值链,全力塑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教育服务品牌体系。
3.现代物流
构建“中心枢纽-区域节点-终端仓储”三级物流网络架构,以呼和浩特市物流基地为核心枢纽,盟市物流中心为区域支点,旗县仓储设施为服务终端,形成覆盖全区的现代化供应链体系。重点突破教育服务“最后一公里”,强化传统业务支撑能力,完善教材教辅产品全周期服务链条。实施物流基础设施升级工程,建立全流程服务标准体系,实现运营标准化、流程智能化、配送精准化、安全体系化的四维升级。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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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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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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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11亿元,同比下降1.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8亿元,同比增长7.3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12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3623号文核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蒙新华”或“内蒙新华公司”)于2021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381,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1.1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5,448,15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2,611,546.9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12,836,603.0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241Z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3,907,319.66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64,186,721.70元(其中包含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350,000,000.00元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45,257,438.3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2月21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大北街支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大北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0602001029200126426、0602001029200126674、0602001029200126302以及0602001029200126550)。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昆都仑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3012029200119120)。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通辽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明仁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通辽明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通辽明仁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9051529200079721)。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蒙新图书连锁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6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工行大北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大北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2001029200140702)。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赤峰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红山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赤峰红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赤峰红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5020129200170919)。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勃湾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乌海海勃湾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乌海海勃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4044029200134971)。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6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集宁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乌兰察布集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乌兰察布集宁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11070129200200427)。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昆都仑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3012029200138429)。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兴安盟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乌兰浩特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乌兰浩特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8040429200087443)。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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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品种应选择商业银行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到期后,公司已将到期的理财产品赎回,其本金和收益已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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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进行终止、调整及延期。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内蒙新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蒙新华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结论为:
内蒙新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内蒙新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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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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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15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如意大厦11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8日
至2025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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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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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有签章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 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
2024年5月6日,上午 9:30一11:30,下午 3:30一5:30
(三)登记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 28 号公司证券投资部(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 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一)登记手续”),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 B 座(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电话:0471-6268890
联系人:张迪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16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4年1月1日前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通知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解释及通知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前述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按其规定要求执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4年1月1日前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09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以书面与通讯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5年4月9日上午十点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B座1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秦建平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在该项议案表决至其个人薪酬时进行了回避。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在该项议案表决至其个人薪酬时进行了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七)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八)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九)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2025年4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11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07,107,647.16元。
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8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3,523,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9,691,040.00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19%。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同时,此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盈利情况、目前的发展阶段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13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积极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加强市值管理工作的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了“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现将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始终坚持大力拓展主营业务,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发展思路。在图书发行方面,公司积极拓展多元销售渠道,加强线上线下各平台的合作,提升图书销售的覆盖面及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注重市场动态的分析与把握,及时调整营销策略,以便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通过这些举措,不仅提升了公司的经营质量,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了稳健发展。
二、积极回报股东,持续稳定分红
公司始终秉持“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持续增强价值创造能力,积极回应股东诉求,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不断与投资者分享经营发展成果。2024年度,公司拟进行现金分红约1.70亿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19%,延续了2023年度50%以上的分红比例。
三、加强投关管理,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严格遵循证监会、上交所的监管规则,依法合规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做好投资者和各监管机构邮件及电话问询的答复工作。2024年度,公司成功举办四次业绩说明会,包含三次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和内蒙古辖区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同时,公司联合证券公司积极举办投资者关系活动,与投资者进行了深度、细致的沟通交流,全面展示了公司良好的发展风貌、扎实的业务基础与广阔的成长空间。
四、坚持规范运作,强化公司治理能力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合理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工作开展,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保证独立董事完成15天现场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监督与战略咨询作用;推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进行制度修订工作。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1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概况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相关数据请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17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华”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教育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育图书”)计划吸收合并公司另外两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物流”)和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育科技”)。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现代物流、教育科技法人主体将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教育图书承继。
● 本次合并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资产、负债的内部划转,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为深化落实国企改革工作要求,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强整合优化,集中资源进一步加大发展创新力度,持续推动内蒙新华高质量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教育图书计划吸收合并公司另外两家全资子公司现代物流、教育科技。该项合并完成后,现代物流、教育科技子公司法人主体将注销,相关业务及经营发展不受影响。该合并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合并主体相关情况
名称: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教育图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MA0QXMF9XJ
法定代表人:祁慧琴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3月5日
经营范围:图书、报刊、教材教辅、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以上项目凭许可经营);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不含弩)、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及收藏品(不含文物)、教育装备、林业产品、针纺织品、服装及家庭用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用品的销售;广告业;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物流服务(凭资质经营);仓储服务(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股权结构:内蒙新华持股100%
最近一年(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单户财报数据,经审计):资产总额4,744.54万元,净资产3,065.04万元,营业收入8,732.97万元,净利润186.78万元。
最近一期(2024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单户财报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522.51万元,净资产2,908.59万元,营业收入4,591.59万元,净利润30.33万元。
二、被合并方相关情况
(一)被合并方一
名称: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3318402309T
法定代表人:刘晓安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9月1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出版物印刷;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办公用品销售;进出口代理;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广告发布;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图书出租;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装卸搬运;办公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下转8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