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4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全球医药行业的发展趋势

根据IQVIA发布的报告《The Global Use of Medicines 2024 outlook to 2028》,全球医药市场规模2028年将达到2.3万亿美元,2023-2028年复合增长率约5-8%。

2、公司所处行业主要发展趋势及公司业务所处行业地位

根据沙利文2023年4月发布的《CDMO行业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研究报告》,2021年全球制药CDMO市场达到632亿美元,预计未来五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8.5%,2025年将达到1,243亿美元,高于全球药物市场增速。公司始终秉承“关爱生命、维护健康”、“成为全球药物创新解决方案的卓越生命健康企业”的使命愿景,深耕小分子CDMO业务,依托自身高技术附加值工艺研发能力和规模化生产能力,深度对接创新药公司的整个研发体系,服务涵盖从新药临床前药学研究到商业化生产的全业务链,并已形成全球化布局。公司作为全球知名的CDMO企业,拥有全球化视野、专业技术领先、项目实战经验丰富和秉承客户至上的团队,是全球创新药研发企业最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之一。

2024年,全球原料药市场达2,550亿美元,以5.85%的复合增长率增长,预计在2030年达3,595亿美元。老年人口的增加、慢性病发病率的增加等关键因素显著增加了全球原料药市场需求。原料药合成工艺的改进和生物仿制药市场的发展,原料药制造的进步预计将为全球原料药市场创造机会。在当前一系列新的政策变革和发展浪潮中,公司将继续发挥创新发展和绿色发展,特色原料药与中间体业务稳固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的同时不断开拓新的战略客户,夯实未来发展的基础。

1、公司主要业务及特点

公司是一家技术驱动的行业领先CDMO企业,致力于为全球制药公司、生物科技公司、科研机构等提供一站式的医药定制研发和生产(CDMO)服务,包含小分子化学药物、多肽药物、偶联药物和小核酸药物。

凭借深耕行业多年积累的一流研发能力、成熟的工艺放大和商业化生产体系,公司始终恪守国际最高质量监管标准,以高效服务创新药研发为己任,为客户交付高技术附加值的专业服务。目前公司新药定制研发和生产服务(CDMO)主要致力于向全球客户提供创新药临床前CMC,临床Ⅰ、Ⅱ、Ⅲ期,NDA至全球上市全产业链的一站式优质服务。公司与国内外知名药企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形成深度合作,是全球创新药研发企业最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之一。服务的CDMO项目涉及抗肿瘤、抗心衰、抗抑郁、治疗帕金森、抗肺癌、抗病毒、抗糖尿病、抗呼吸系统感染等治疗领域。同时,基于深厚的工艺创新能力,公司积极对客户的已上市药物进行持续生产工艺优化和供应链体系完善,确保客户商业化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改善客户产品的市场可及性。

目前公司特色原料药与中间体业务主要为全球仿制药厂商提供专利过期或即将到期药品的非专利侵权工艺设计、工艺开发与研究、药政申报、cGMP标准商业化生产等系列服务。

2、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新药定制研发和生产服务(CDMO)主要为满足国内外创新药研发公司在新药临床前CMC研究、临床阶段研究、商业化及上市后产品可持续供应等各阶段的需求,服务内容涵盖小分子新药原料药、制剂和多肽、小核酸药物,在严格的IP保护政策下为客户开展工艺研发、质量研究、注册申报、商业化生产和上市后持续工艺改进等工作,通过与客户签订合同定制研发服务协议来确定服务范围和交付内容。

公司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业务主要为按照相关药政法规要求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专利过期或即将到期的小分子原料药或中间体产品,同时顺应国家医药政策变化趋势,凭借原料药的优势,构建仿制原料药和制剂一体化模式,开发特色仿制制剂。

3、公司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2024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以及愈发激烈、竞争加剧的市场环境,公司持续加强业务开拓能力,优化内部运营管理效率,完善以项目运营为导向的矩阵式管理模式,持续提升精益管理,交付能力和客户满意度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公司持续推进“做深”大客户和“做广”新兴客户的战略,与全球大型制药公司的项目管线渗透率进一步提升,合作不断深入,订单和项目稳步增长;客户已上市项目持续稳定放量,商业化阶段项目收入稳步提升。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2024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公司重要工作完成情况。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2025年中期分红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期利润分配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79,137,433.2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总股本895,235,828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9,368,500股,即以885,867,32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5,760,198.40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65,760,198.4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99,893,380.1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65,653,578.5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0.3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及股份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利润分配事项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二、2025年中期分红

(一)分红上限

中期分红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前提条件

公司当期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授权申请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并予以实施。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并予以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并予以实施。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授权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授权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71,159股,发行价格为38.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5.3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380,611.6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619,37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21)36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九洲药业(杭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893.7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291,198股,发行价格为38.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71.4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562,925.9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8,437,045.4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月13日出具天健验(2023)21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于2021年2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九洲药业(杭州)有限公司、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常熟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2年7月,募投项目“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百亿片制剂工程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设的银行账号为1207011129200286824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该专户中的余额54.75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3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山德士(中国)所属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同意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CDMO制剂项目”。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8,500万元变更投向至“收购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增资项目”。其中股权转让款由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账户直接划转给交易对方山德士(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将增资至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华(中山)制药有限公司,用于实施其CDMO制剂改造与扩建项目。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于2023年4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九洲药业(杭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893.7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设的银行账号为1910101040667789及19910101040333333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及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于2023年1月1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农业银行常熟经济开发区支行于2023年1月1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为更好地满足公司在未来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周转需要,降低资产负债率,有效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以及行业竞争力,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3月12日、3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山德士(中国)所属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同意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CDMO制剂项目”。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8,500万元变更投向至“收购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增资项目”。其中股权转让款由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主账户(账户号:19910101040333333)直接划转给交易对方山德士(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将增资至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华(中山)制药有限公司实施。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及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九洲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九洲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九洲药业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九洲药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九洲药业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变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件1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注1]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7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注2]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注3]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百亿片制剂工程投产后产能未完全释放且前期费用较高导致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4]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28,000.00万元的金额中包括了应付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故此处按扣除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938.06万元的净额列示

[注5]项目承担公司“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报告期内更名为“九洲药业(杭州)有限公司”

附件2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注1]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与内部投资结构暨延期议案》,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6月30日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

[注2]项目承担公司“瑞博(台州)制药有限公司”于报告期内更名为“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

[注3]公司于2025年4月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6月30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注4]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74,000.00万元的金额中包括了应付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故此处按扣除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1,156.30万元的净额列示

附件3

变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收购完成后,本报告期净利润为-331.64万元。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天健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00万元,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相同。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天健提交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一应聘文件》,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评价标准,结合审计费用报价,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了客观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按照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4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时,根据评价结果,审计委员会对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达成了肯定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行业收费标准,同意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费用共计120.00万元。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申请银行授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10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因向银行申请授信而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相关土地上的房产,为公司及子公司(被担保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三家银行申请48.50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抵押额不超过10.00亿元的抵押担保。

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等。

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授信额度仅为公司结合上一年度融资授信额度情况所作出的预计,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各授信银行实际审批授信额度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采取必要的减值测试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4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662.87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商誉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对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南京康川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Raybow USA,Inc.进行减值测试,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测试结果,公司2024年对并购Raybow USA,Inc.产生的商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151.27万元。

2、存货跌价损失

公司严格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对存货进行了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24年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4,944.62万元。

公司代码:603456 公司简称:九洲药业

(下转3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