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经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进行减值测试,结合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2024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64.79万元,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1,851.92万元,工程物资计提减值准备394.61万元。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对持有浙江上药九洲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情形。2024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840.94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直接计入2024年度当期损益,影响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23,511.02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经会计师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地反映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向沪市公司发出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公开倡议》,倡议以“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为目标,引导上市公司更好发挥主体责任,更好回报投资者,于2024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4年度,公司切实履行并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现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助力高质量发展
公司作为一家技术驱动的行业领先CDMO企业,始终秉承“关爱生命、维护健康”的使命和“成为全球药物创新解决方案的卓越生命健康企业”的愿景,以最高效的交付效率、最贴心的客户服务为宗旨,支持全球客户的药物开发。
2024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以及愈发激烈、竞争加剧的市场环境,公司管理层高效地执行五年战略规划,持续深化与合作伙伴关系,大力拓展CDMO业务布局,以创新为驱动,以品质为基石,于挑战中稳扎稳打,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6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6亿元。公司荣获2024中国医药CDMO企业20强、2023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系列榜单-2023年度中国CXO企业TOP20、浙江省生物医药产业领军型企业等多项荣誉。
2025年,公司将全面提升小分子CDMO服务能力,优化CDMO业务板块的运营效率,紧贴客户需求,做深大客户,做广新客户。公司将持续强化大客户业务的立体服务机制,实现与大客户全方位、多层次的深度合作,不断拓展新项目合作;在新客户拓展方面,稳步提升海外市场本地化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公司总部多个专业技术平台及在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实验室的优势,深入发掘市场机会,为潜在新客户提供高效、低成本的优质解决方案,加速新客户从商机到订单的转化进程,促进CDMO业务的稳健增长。
二、持续现金分红,注重股东回报
公司始终将股东利益放在公司战略的核心位置,积极通过股份回购和稳定分红来提升公司内在价值,与投资者分享经营发展成果。自2014年上市以来,公司每年坚持现金分红,每年分红金额均超过当期归母净利润的30%。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45,387,214.00元,现金分红比例为43.11%。
2024年7月24日,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前期披露的自愿增持计划,自2024年1月24日起6个月内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832,7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09%。
2024年1月9日,公司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24年5月23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股份5,789,800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9,893,380.1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对外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股份回购方案用途由“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2年股份回购方案的2,871,000股库存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已及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2025年,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公司将继续保持稳定的分红政策,在条件具备时增加中期分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将开展集中竞价回购股份计划;公司将积极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有关要求,在保证资本开支及生产经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股东回报机制,提升股东的获得感,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作为绿色制药创新技术的领导者,始终将研发创新视为驱动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公司持续以加强研发能力为战略重点,凭借多年的新药研发和技术积累,掌握了众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沿绿色制药技术。
2024年,公司连续流技术平台“浙江省创新药物连续化制造重点企业研究院”某项目产品关键中间体连续流工艺获“省级工业新产品”的荣誉;公司手性催化技术平台成功开发了一种新的小分子催化反应体系,能够立体选择性地构建取代四元碳环骨架,且该体系具有工业放大的潜力;公司光电化学技术平台与浙江工业大学合作,新开发了一系列多取代环化合物和桥环化化合物的合成方法;公司多肽偶联药物、小核酸技术平台获得快速扩张,公司成立了TIDES事业部,团队核心成员均拥有丰富的医药行业从业经历,能快速响应国内外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可以为客户提供从肽链修饰、多环肽、payload、linker、chelator以及linker payload、linker chelator等复杂结构的化合物制备,到多肽偶联药物(PDC)、小分子偶联药物(SMDC)、核素偶联药物(RDC)等各类化合物的研发与生产。
2025年,在持续巩固已有成熟核心技术平台的同时,公司将积极建设开拓合成生物学、偶联药物、小核酸药物、光化反应、电化学、AI技术等高水平技术研发平台。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合成生物学在复杂药物分子、多肽、核酸等领域的技术开发和应用,开发连续流光反应、连续流电化学技术的产业化应用。
四、畅通交流渠道,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公司持续畅通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扎实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4年,公司坚持将信息披露作为与资本市场沟通的重要载体,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高质量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连续三年荣获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A”级评价。报告期内,公司为致力构建与投资者更为紧密高效的沟通桥梁,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更深层次的理解、信任和合作,对信息披露尤其是定期报告进行了持续优化,通过直观的图文影音信息(如一图读懂定期报告等方式)全方位满足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看得到”、“看得全”、“看得懂”的基本需要,实现信息披露可视化、通俗化。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等方式及时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认真听取投资者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对投资者提问给予及时回复,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2025年,公司将加强与交易所信息披露评价指引对标,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灵活运用可视化、数字化等方式,对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进行解读,围绕投资者诉求,不断丰富自愿性信息披露内容和形式,提高公告可读性,全面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广泛深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平台、多方式与投资者、分析师等建立常态化、多维度的沟通机制,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业务运营与行业发展的直观认知与认同,强化市场对公司价值投资逻辑的深度认知与坚定信心。
五、健全治理机制,促进规范运作
公司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并在此基础上提升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深度。
2024年,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工作,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修订发布情况,不断强化董监高的合规意识,持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和支持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工作。报告期内,公司ESG工作也取得了佳绩,公司被首次纳入富时罗素社会责任指数;在EcoVadis的评估中,凭借在环境、劳工与人权、商业道德及可持续采购等领域的卓越实践,首次获得“金牌”认证,跻身全球参评企业前5%行列;标普全球ESG评分51分,超过全球74%的同行;中证指数ESG评价为AA,位居A股同行业前5%;荣获2024中国医药上市公司ESG竞争力TOP20。
2025年,公司将持续推进治理机制建设,结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时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体系,促进规范运作;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落实独立董事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职尽责,通过积极参加培训等方式持续学习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监管动态,不断强化自律和合规意识;公司将积极落实监管机构对践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要求,将ESG作为管理提升的重要工具,推动ESG理念融入公司战略和日常运营,积极采取措施提升公司ESG水平和中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2024年,公司组织董监高人员参加了监管机构举办的新“国九条”精神学习活动、董监高初任培训、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等多场培训;邀请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培训,加强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关键少数”行为;定期收集与上市公司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监管关注热点新闻,发送公司董监高人员学习,确保监管精神理解准确、执行有效,切实提升董监高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
2025年,公司将继续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保持紧密沟通,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开展的培训课程,及时梳理并传递监管政策动态和典型案例,筑牢“关键少数”的自律和合规意识。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25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董事推举董事长花莉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并予以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行业收费标准,同意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费用共计12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有关制度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详见《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拟订了2025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16.00万元人民币/人/每年(税前),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季度发放。
(2)、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任职期间的薪酬以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为基础,并结合每人的绩效考核、履职情况和公司当年生产经营情况综合确定,基本薪酬可以在2024年的基础上,上下调整不超过50%。
(3)、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同行业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给予适当的津贴,基本薪酬可以在2024年的基础上,上下调整不超过50%。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和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有关制度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关联董事林辉潞、梅义将、沙裕杰、LI YUANQIANG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薪酬以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为基础,并结合每人的绩效考核、履职情况和公司当年生产经营情况综合确定,基本薪酬可以在2024年的基础上,上下调整不超过50%。
关联董事林辉潞、梅义将、沙裕杰、LI YUANQIANG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开展2025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亿元,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签署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相关协议及其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预算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进行以产品生产线建设、技改扩产,强化研发能力,提升环保能力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投资,投资总额不超过10.50亿元,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等。
除上述项目外,2025年度内若新增其他投资项目,需在上述投资额度的基础上,以经累计后的总额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通过与银行签订本外币融资合同筹集不超过48.50亿元的资金(授信额度),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因向银行申请授信而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相关土地上的房产,为公司及子公司(被担保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三家银行申请48.50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抵押额不超过10.00亿元的抵押担保,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等。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将“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创新药CDMO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为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公司拟将2024年股份回购方案用途由“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即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4年股份回购方案的5,789,800股库存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经深入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杨立荣、李继承、蒋琦、俞飚(离任)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杨立荣、李继承、蒋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公司拟开展2025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亿元,授权期间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目前公司大部分产品出口国外市场,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在授权额度内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出于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无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行为。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
1、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
公司拟开展2025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亿元,授权期间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决策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3、远期结售汇业务汇率
银行的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汇率报价。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在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会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六、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2、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专业的从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相关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从业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同时公司为部分外销产品购买了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10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将“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创新药CDMO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291,198股,发行价格为38.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71.4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562,925.9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8,437,045.4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月13日出具天健验(2023)21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投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创新药CDMO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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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创新药CDMO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6月30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虽然公司募投项目“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创新药CDMO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主要是受外部环境、项目研发进度等因素影响,基于谨慎性考虑,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延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药业”)拟将2024年股份回购方案的股份用途由“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本次拟注销股份数量:5,789,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
●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拟对公司2024年度回购方案的股份进行用途变更并注销,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方案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董事长花莉蓉女士《关于提议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花莉蓉女士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
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4年1月9日,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回购的实施与股份使用情况
1、2024年1月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2024年5月23日,公司已完成回购事项,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789,8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5%,成交的最高价为22.18元/股,最低价为15.1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9,893,380.1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
为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2024年股份回购方案用途由“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即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4年股份回购方案的5,789,800股库存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及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拟将2024年股份回购方案用途由“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拟注销回购股份数量为5,789,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股份变动如下表: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实际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本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以及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8日
至2025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5年4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内送达,传真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邮政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
邮政编码:318000
联系人:林辉潞、王贝贝、周星
联系电话:0576-88706789 传真:0576-88706788
登记邮箱:603456@jiuzhoupharma.com
(三)登记时间:2025年4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25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孙蒙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并予以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该报告没有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行业收费标准,同意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费用共计12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详见年报全文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拟订了2025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1)股东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若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2)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是公司的员工,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3)外部监事:外部监事的津贴标准为16万元人民币/人/每年(税前),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季度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第17号》、《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上接3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