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共2人,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合计为9,012,812股,占目前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1.568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23〕1131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4,074,074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79,999,999.2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255,485.2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8,744,513.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6日出具了《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37号)。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于2023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0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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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23年10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上海赞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赞庚鸿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UBS AG等12家股东所持限售股股份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6个月,所持股份已于2024年4月16日上市流通。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宛西控股”)和实际控制人孙耀忠所持限售股股份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8个月,所持限售股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2名,为公司控股股东宛西控股和实际控制人孙耀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宛西控股和孙耀忠的承诺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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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012,812股,占总股本的1.568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4.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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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控制人孙耀忠所持限售股份22,397,660股,其中20,895,525股为高管锁定股,1,502,135股为首发后限售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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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最终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履行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中的相关股票限售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拟将飞龙芜湖募投项目中一条电子水泵精益装配线的实施地点变更为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长空路31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等相关公告。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飞龙芜湖与重庆飞龙江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龙重庆”)签署的《产线设备租赁协议》(以下简称“《租赁协议》”),根据该《租赁协议》显示:经双方经友好协商,飞龙芜湖将一条500W电子水泵产线设备(募投项目生产线)以每年79.37万元的价格租赁给飞龙重庆,租赁期限5年,支付方式为分期按季度支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租赁设备已交付给飞龙重庆使用,交付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长空路318号。
二、备查文件
《产线设备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