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055 公司简称:台华新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2,616,029.9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0,292,633股,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16,042股后的总股本890,076,59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2,519,147.75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66%。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根据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数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确定。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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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锦纶纤维是世界上出现的第一种合成纤维,其化学名为聚酰胺(PA),俗称尼龙(Nylon)。与其他化学纤维相比,锦纶在强度和耐磨性、吸湿性等方面具有突出特点,其广泛应用于服装行业中的超轻风衣、冲锋衣、羽绒服、瑜伽服、速干衣、防寒服、休闲夹克、运动服、户外帐篷、睡袋、登山包、袜子、蕾丝内衣、束身衣、运动内衣、婚纱礼服等;此外,还大量应用于军工、航空航天等工业领域,如应用于制作特种防护安全用品、安全气囊、安全带、降落伞、轮胎帘子布、土工基布等。
2024年,纺织行业产能利用水平稳中有升,供给端呈现平稳增长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我国纺织业、化纤业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8.5%和85.4%,较上年分别提高2.1和1.1个百分点,均高于同期全国工业75%的产能利用水平。规模以上纺织企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4%,增速较上年回升5.6个百分点。产业链绝大多数环节全年生产形势良好,化纤、毛纺、长丝织造、产业用纺织品等行业全年工业增加值同比实现较快增长。在国家统计局统计的15个纺织大类产品中,化学纤维、纱、印染布、服装等10个主要大类产品产量同比实现正增长。
2024年,化纤行业平均开工负荷处于高位,总体水平高于2023年,尤其是涤纶直纺长丝、锦纶民用长丝平均开工负荷均在90%以上,分别较2023年提升7.8、8.8个百分点。在产能高基数和高开工的情况下,2024年化纤产量较快增长。根据中国化纤协会统计,2024年化纤产量为7475万吨,同比增长8.8%。其中锦纶产量为459万吨,同比增长6.3%。根据中国海关数据,2024年,化纤产品共出口665万吨,同比增长2.16%,其中锦纶长丝出口45万吨,同比增长15.56%。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自2001年创建以来,始终深耕锦纶产业,逐渐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目前已形成锦纶回收、再生、聚合、纺丝、加弹、织造、染整上下游一体化全产业链的发展格局,公司专注于尼龙6、尼龙66及尼龙环保再生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能够为全球客户定制、开发环保健康、户外运动、特种防护等多系列高档功能性面料,公司主要产品为锦纶长丝、坯布和功能性成品面料。
(二)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
1、公司业务流程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主要生产锦纶长丝、坯布和功能性成品面料,其中嘉华尼龙、嘉华尼龙(江苏)、嘉华再生(江苏)主要从事锦纶长丝的生产业务,台华新材、福华织造和华昌纺织主要从事坯布的织造业务,高新染整主要从事功能性成品面料的染色、后整理业务,陞嘉公司主要从事锦纶长丝的贸易业务,福华面料主要从事成品面料销售业务。通过一体化的运作优势,加强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
2、公司的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锦纶6切片的主要原材料为己内酰胺,生产锦纶长丝的主要原材料为锦纶66切片和锦纶6切片,上述主要原材料主要从国内外大型供应商处采购。公司生产锦纶坯布的主要原材料锦纶长丝主要由子公司嘉华尼龙、嘉华尼龙(江苏)、嘉华再生(江苏)供应,部分对外采购。公司生产锦纶成品面料的主要原材料锦纶坯布大部分由公司本部台华新材、福华织造、华昌纺织供应,少量对外采购。
3、公司的生产模式
公司的产品品种规格较全,产业链完整,为了长期保持市场渗透率和大、中、小不同类型客户的覆盖面,根据不同产品销售特点,公司采取了以销定产和根据市场情况提前备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
具体来说,公司的锦纶成品面料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锦纶长丝和锦纶坯布采取以销定产和常规产品提前备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对于市场上需求总量较大但需求批次零散和需求批量较小的常规品种的产品,公司会进行提前生产备货。
4、公司的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公司及各子公司均设立了销售部门,负责产品销售。除自产自销外,公司同时承接少量的受托加工业务,为客户提供的坯布进行染色和后整理。公司产品销售以境内为主境外为辅。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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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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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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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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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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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2,007.59万元,同比增长39.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571.98万元,同比增长61.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9,576.31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63.79%。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178,481.68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11.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99,972.83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12.2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8日以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建明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12月的发展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4年度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期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期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2024年度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刘小阳同时担任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监事,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监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监事职务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越南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在越南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2,616,029.9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0,292,633股,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16,042股后的总股本890,076,59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2,519,147.75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66%。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根据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数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确定。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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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瑞)
本人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依靠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密切配合,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24年的相关会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瑞先生,196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曾任天津纺织工学院讲师、天津工业大学纺织学院副教授、教授、院长、党委书记,现已退休。目前还担任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3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2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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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在所任职的各专门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保证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同时,本人平时也留意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和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交流、视频会议和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变动,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和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并基于本人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违规、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此外,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四)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33万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51万股。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的汇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定期报告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对“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部分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重新核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坚持事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坚决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4年的工作给予本人的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王瑞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 交易目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研发、生产需要采购金额较大的进口设备,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风险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有效控制经营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 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与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及其它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研发、生产需要采购金额较大的进口设备,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风险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有效控制经营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与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交易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四)交易期限
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交易场所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与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交易,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因经办人员操作不当产生相关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时效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法律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因与银行签订的相关交易合约约定不清等情况产生法律纠纷。
5、银行违约风险:对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市场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并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3、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职责范围和审批授权、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进行明确规定,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4、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5、公司审计部门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及安全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4
转债代码:113638 债券简称:台21转债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增加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台21转债”)于2022年7月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累计转股数为1,022股(2022年7月5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的累计转股数已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890,291,611元变更为890,292,633元,公司总股本由890,291,611股变更为890,292,633 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总股本变动,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前述事项变更所需所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章程修订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越南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拟在越南设立子公司或与合作方成立合资公司,分阶段建设越南生产基地。
● 投资金额:预计总投资不超过10,000万美元。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建设越南生产基地,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
●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尚需经国内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以及越南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审批以及最终通过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风险。由于影响项目建设的因素较多,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项目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可能根据未来实际情况,对本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包括变更项目规模、投资总额、建设期限等。越南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一定差异,国际政治形势复杂、国际贸易争端的发展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以及投资后未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做大做强的战略发展规划,优化公司全球供应链布局,更好地满足国际行业龙头客户需求,拟在越南投资新建生产基地。
公司拟在新加坡新设子公司台华新材(新加坡)有限公司(英文名:TH NEW MATERIAL (SINGAPORE) PTE. LTD.)(暂定名),通过该子公司在越南成立项目公司,或与合作方成立合资公司分阶段建设越南生产基地,计划总投资不超过10,000万美元。
(二)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制定与实施具体方案、申请投资备案登记、设立路径公司和越南公司、签署土地租赁、设备购置及建设施工等相关协议或文件,及办理其他与本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投资项目名称:投资新建越南生产基地
2、项目实施主体:拟在越南成立项目公司台华新材(越南)有限公司(暂定名),或与合作方成立合资公司。
3、投资金额:预计总投资不超过10,000万美元(按照2025年4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2038计算,折合人民币金额为72,038万元)。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路径公司名称尚未最终确定,越南拟设立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等也尚未确定,越南拟设立公司的注册登记信息最终以当地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在越南新建生产基地,有利于公司优化全球供应链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市场需求的快速变化要求纺织企业具备更高的生产灵活性和更短的交货周期,越南生产基地的建设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灵活性,能够更好地满足国际客户对高质量、可持续性和快速响应的需求,增强公司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覆盖率;有利于公司利用越南较低的劳动力成本、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投资所在地良好的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降低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增强公司竞争优势,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对外投资尚需经国内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以及越南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审批以及最终通过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按照审批部门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审批进程,密切关注各项投资事项的推进进度,争取尽早完成相关审批或备案及登记手续。
2、由于影响项目建设的因素较多,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项目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可能根据未来实际情况,对本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包括变更项目规模、投资总额、建设期限等。
3、越南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一定差异,国际政治形势复杂、国际贸易争端的发展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以及投资后未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越南的法律及政策动向,建立并完善经营管理机制,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防范可能面对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8日以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6、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4年度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2024年度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沈卫锋先生、沈俊超先生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越南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在越南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025年度,本次预计提供担保额不超过7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下同),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不超过618,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不超过82,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510,5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3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计划中的被担保人包含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不超过700,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合并计算,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8.49%。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计划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及授信计划,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00万元,根据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分类,对各类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具体授权如下:
■
上述担保额度为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在控股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在预计担保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可以从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决议范围内办理上述担保事宜,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担保协议。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担保计划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计划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下转8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