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9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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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台华染整(上海)有限公司系2025年3月份新设立公司,暂无相关数据;台华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尚未开展业务,暂无相关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2025年度业务开展情况的预计,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本次担保计划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与质押等担保形式,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计划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资源,满足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担保计划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510,5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30,000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1.00%、5.94%。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4年度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4年度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公司2024年度(以下简称“本期”)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本期计提各项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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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合计数差异由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期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进行相应的信用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285.08万元,转销或核销坏账准备671.07万元。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其他应收款进行相应的信用减值测试,本期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0.91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010.44万元,转销或核销6,360.88万元。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06万元。
三、本期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285.99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4,060.50万元,将减少公司本期净利润15,346.48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审议,同意本期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期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商确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及报酬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0次。4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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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质量控制复核人朱广明、签字注册会计师朱亚云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于薇薇2022年12月因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的风险评估、控制测试、收入审计及研发费用审计等相关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被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2023年2月因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的风险评估、控制测试、收入审计及研发费用审计等相关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自律监管措施,除上述情况外,项目合伙人于薇薇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70万元。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变化未超过20%。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委员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商确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及报酬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6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解释17号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符合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提前清偿,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对于附有契约条件的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在进行流动性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解释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7号和解释18号文件,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1、根据解释1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根据解释1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开始执行。
(五)审议程序
2025年4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解释17号文和解释18号文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要求,现将2024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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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销售量包括向合并报表范围内从事坯布织造业务的公司销售。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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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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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无其他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且部分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被担保人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里供热”)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染整”)与梅里供热其他股东同时按照持股比例为梅里供热提供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新染整预计为梅里供热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新染整实际为梅里供热担保余额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510,5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30,000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1.00%、5.94%。
●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计划基本情况
为满足联营企业梅里供热业务顺利开展需要,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新染整与梅里供热其他股东同时按照持股比例为梅里供热提供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新染整预计为梅里供热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事前告知公司独立董事,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周雪锋
3、注册资本:11837万元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已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生物质锅炉供热;压缩空气的生产与销售;污泥焚烧处置;煤灰(渣)、石膏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股东情况:嘉兴市王店镇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店新农村公司”,为国资控股公司)持有梅里供热51.0011%股份,公司持有梅里供热17.7410%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新染整持有梅里供热31.2579%股份。
6、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梅里供热总资产11,962.02万元,净资产7,700.9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2,794.25万元,净利润1,161.41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高新染整合计持有梅里供热49%股份,梅里供热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财务总监李增华先生担任梅里供热董事,监事刘小阳女士、董事会秘书栾承连先生担任梅里供热监事,公司与梅里供热构成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梅里供热业务开展情况的预计,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本次担保计划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与质押等担保形式。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梅里供热系公司之参股子公司,主要为公司提供蒸汽与压缩空气。由于梅里供热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各方股东同时按持股比例为梅里供热提供担保,促进其正常投资与经营,能够与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更好地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梅里供热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正常发展经营的需求。公司向梅里供热派驻董事、监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公司受托对梅里供热名下所有经营业务进行日常经营管理,且各方股东同时按持股比例为梅里供热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梅里供热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关联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510,5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30,000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1.00%、5.94%。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9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6日
至2025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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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请参见2025年4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7、8、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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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4月30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栾承连
联系电话:0573一83703555
传真:0573一83706565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4011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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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