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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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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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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3.7349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7)。

(四)2022年1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五)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2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公司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5752万股,并于2023年5月16日上市流通。

(十)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十一)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23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回购注销已实施完成。

(十四)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五)2024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十六)2024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公司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4588万股,并于2024年7月9日上市流通。

(十七)2024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八)2024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回购注销已实施完成。

(十九)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7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作废失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只达到触发值,对应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70%,以及有1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需作废处理本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6.1199万股。

3、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作废失效。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只达到触发值,对应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70%,需作废处理本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4750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7349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本次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期限已届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解除限售要求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回购注销后的股本变动情况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5-006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正军先生主持,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出具了《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部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监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04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3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3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9.9051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6.29元/股调整为15.09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规、有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本次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5-007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将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 号文)文件核准,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1元。截至2021年1月26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5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52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8,665,534.4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6,859,465.6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容诚验字[2021]518Z0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募集资金净额变动情况表:

2024年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1年1月26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4,860.75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860.75万元;(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2,548.83万元,其中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190.95万元,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永久转入流动资金7,357.88 万元;(3)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640.71万元,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30,605.76万元(不包含补充流动资产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1,819.96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490.57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共0.00 万元,用募投账户支付发行费相关进项税金额为265.7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224.8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月2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松山湖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松山湖支行”)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901011901236196)、在招商银行松山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769909056710999)。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2年12月6日招商银行松山湖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769909056710999)已注销。

2021年11月8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东莞分行、长城证券、全资子公司优利德科技(河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利德河源”)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901013101337551),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3年1月12日中信银行东莞分行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110901013101337551)已注销。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640.7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 年10月24日,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性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之前按规定购买的投资产品已到期,未收回理财投资产品金额为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6,909,465.6元(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累计将5,190.95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同意增加“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规模并对该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将截至2024年11月30日止,募集资金理财及利息收入共1,430.66万元追加投资“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本次调整后“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9,465.24万元,本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本次会议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表示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029号),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优利德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优利德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表 1:

2024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大于募集资金总额,系由于2024年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

附表 2:

2024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5-013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调整,由16.29元/股调整为15.0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7)。

(四)2022年1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五)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2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公司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5752万股,并于2023年5月16日上市流通。

(十)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十一)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23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回购注销已实施完成。

(十四)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五)2024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十六)2024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公司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4588万股,并于2024年7月9日上市流通。

(十七)2024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八)2024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回购注销已实施完成。

(十九)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4年5月13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确定以2024年6月26日为股权登记日,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00元(含税)。

2024年9月9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确定以2024年10月31日为股权登记日,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P=16.29-0.90-0.30=15.09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6.67元/股调整为15.09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期限已届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解除限售要求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回购注销后的股本变动情况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5-014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3.8160万股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39元/股调整为14.09元/股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7)。

(四)2022年1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五)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2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公司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5752万股,并于2023年5月16日上市流通。

(十)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十一)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23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回购注销已实施完成。

(十四)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五)2024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十六)2024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公司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4588万股,并于2024年7月9日上市流通。

(十七)2024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八)2024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回购注销已实施完成。

(十九)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4年9月9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确定以2024年10月31日为股权登记日,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同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5.39-0.30-1.00=14.09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只达到触发值,对应本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需回购注销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816万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4.0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56.84万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128.1997万股变更为11,124.3837万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五、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规、有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期限已届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解除限售要求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回购注销后的股本变动情况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履行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程序,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