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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执行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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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1.安徽新华钰泉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日用百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充电桩销售;二手车经纪;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机动车鉴定评估;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科技中介服务;通信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系皖新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的全资子公司。皖新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安徽皖新酒店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0万元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外卖递送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婚庆礼仪服务,食品经营,电线电缆经营,酒类经营,照明器具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音响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家具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皮革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礼品花卉销售,出版物零售,歌舞娱乐活动,健身休闲活动,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食品生产,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通用设备修理,汽车租赁、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系皖新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的全资子公司。皖新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3.安徽皖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日用电器修理;日用产品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仪器仪表修理;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酒店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树木种植经营;食用农产品零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停车场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家用电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票务代理服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园艺产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系皖新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的全资子公司。皖新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4.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3,384.10万元
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销售;音像制品批发(连锁专用);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制作;录音带、录像带复制;普通货运;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以上经营范围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教材租型印供;出版行业投资及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屋租赁;商务服务业;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教育辅助服务;餐饮业;票务代理。(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系持有本公司股份超过5%的股东。
5.新世界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3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图书出版;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网络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出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该公司33.99%的股权,系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6.安徽新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93.1124万元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互联网销售;演出场所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广告制作;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文艺创作;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科普宣传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系由安徽皖新金智科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的联营企业,持股比例为28.2572%。安徽皖新金智科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7.安徽皖新卓越文创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文化创意产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及相关业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系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8.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4,668.7115万元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保税仓库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包装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业管理;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系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持股32%。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是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9.亳州园丁学校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小学
关联关系:系皖新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的全资子公司。皖新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0.合肥华仑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房屋拆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发布;平面设计;品牌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企业形象策划(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系皖新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的控股子公司。皖新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1.阜阳华仑国际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房屋租赁,室内外装修工程,物业管理,市场运营服务,文化交流活动组织策划,文化博览策划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企业形象设计,品牌形象推广,承办展览展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系皖新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的控股子公司。皖新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2.安徽雄鹰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万元
经营范围:货物运输、配载、仓储(除危险品);搬运服务;运输路线咨询服务;办公用品、消防器材、五金交电、劳保用品批发、零售。
关联关系:系安徽皖新盛合供应链有限公司股东,持股45%。安徽皖新盛合供应链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皖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3.皖新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皖新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餐饮服务;演出经纪;网络文化经营;电竞音视频、数字衍生内容制作(不含出版发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专业设计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艺产品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4.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1,902.936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物出版;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放映;电影发行;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保险经纪业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软件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专业设计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汽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轮胎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票务代理服务;广播影视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持股0.56%。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公司和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损害或输送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从而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5-013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7,377.12万元,计提减值的明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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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公司对各类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会考虑包括对方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预计回款的数额和时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信用风险组合的划分、以历史损失率为基础同时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而确定的预期损失率等一系列因素。
2024年合计计提坏账准备12,622.78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921.24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507.52万元,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1,194.02万元。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于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考虑包括对方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预计回款的数额和时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信用风险组合的划分、以历史损失率为基础同时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而确定的预期损失率等一系列因素。2024年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544.30万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已售存货,结转成本时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予以转销。2024年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3,502.26万元。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期末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减值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予以计提。2024年计提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707.78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7,377.12万元,减少2024年利润总额人民币17,377.12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7,377.12万元,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真实、合理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7,377.12万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5-014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作出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作出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5-015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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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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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5-011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详见有关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9〕1274号文《关于核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1.8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8,0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9,360,546.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238,639,453.23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验字〔2010〕304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规定,本公司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6,526,587.40元调整计入损益,增加募集资金6,526,587.40元。本公司已于2011年3月23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341302000018170129135账户人民币6,526,587.40元。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245,166,040.63元,根据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存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钟楼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紫云路支行设立的专户。
2.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03号文《关于核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9,204,7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2元。截至2016年8月26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9,204,73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1.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0,952,973.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9,047,017.5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6]4534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0年1月8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153,037,3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53,037,30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11,852,776.0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10,429,270.61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支付信息系统开发服务费490,800.00元,支付银行手续费5,716.34元,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75,815,862.97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扣除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1,075,815,862.97元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69,350,177.66元,加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收益169,888,136.75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为339,238,314.41元。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4,228,374.72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银行手续费736.92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894,817,905.95元,加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收益589,156,312.14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合计为2,483,974,218.0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首次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钟楼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紫云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6年1月23日,本公司发布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工作作了说明: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并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主体)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2024年2月20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5年1月9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3.利用闲置首次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
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首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在规定授权期限内进行现金管理,收回全部投资本金33,600.00万元及累计收益634.02万元。
4.利用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
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在规定授权期限内进行现金管理,收回全部投资本金198,900.00万元及累计收益2,837.07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变更首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2.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以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及营业风险,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月24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学习全媒体平台”项目及“智慧书城运营平台”项目)尚未投资使用募集资金进行了变更,分别投资于“数字科学普及项目”投资金额17,368.10万元,“产教智融平台项目”投资金额11,882.80万元,“数字化书店建设项目”投资金额33,377.02万元,“供应链智慧物流园项目”投资金额58,901.48万元;变更后非公开发行剩余资金128,015.38万元(含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累计收益)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皖新传媒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临2023-043)》《皖新传媒关于对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的公告(临2024-004)》。
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并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数字化书店建设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新华图书音像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图书)为实施主体,新增后该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和新华图书,并增设新华图书募集资金专户;同意该项目调整线下数字书店实施地点,由原22个线下数字书店调整为30个线下数字书店。具体内容详见《皖新传媒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并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临2024-081)》。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皖新传媒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皖新传媒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审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首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变更首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4.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件1:
首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线下实体书店受网上书店及阅读习惯的影响和冲击,导致已建成的新网工程子项目尚未达到承诺效益。
注2:畅网工程项目已完成企业信息化系统升级,实现ERP等系统配置上线和正式运行,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但因物流效率提高和受传统图书行业环境的影响,公司暂缓与传统图书相关的物流项目体系建设,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进度、外部规划条件变化等因素,项目建设现已不具备继续实施的条件和可行性,为防控投资风险,经公司审慎研究,拟终止该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资金投入“皖新皖南物流园项目”。
注3:1.由于受广告行业市场整体环境的影响,公司终止e网工程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皖新皖南物流园项目。2.皖新皖南物流园项目标准仓库和综合楼已投入使用,运营良好。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智慧物流设备升级,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对项目冷链仓库子项目的规划进行了调整并已完成可行性分析与专家论证,现拟将原冷链仓库子项目增加投入并调整为智慧冷库子项目,具体详见《皖新传媒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及延期的公告(临2025-016)》,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审批后公司将按变更后的项目内容加速推进。综上所述,导致该项目整体尚未达到承诺效益。
注4:2011年3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皖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并经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利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皖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时未承诺效益。2016年9月23日,皖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皖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注5:2011年10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11年9月30日,超募资金余额为51,042.93万元,其中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2,726.33万元,并已经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附件2: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由于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条件等都发生较大变化,导致智能学习全媒体平台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实际情况与前期论证立项在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环境、竞争态势、行业政策以及资源整合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对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及投资较为谨慎,重新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了论证,继续实施该项目的难度和投资回报不确定性增加,考虑到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对该项目进行了变更。
注2:智慧书城运营平台项目的原规划是基于当时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条件以及公司自身积累和发展需求等因素综合作出的投资决策,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技术迭代、城市规划、消防规范等都发生较大变化,导致项目面临的实际情况与前期论证立项在市场环境、门店改造以及技术迭代等方面存在差异,公司对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及投资较为谨慎,本着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对该项目募集资金的投入较为缓慢,多次组织业务部门及专家研究论证优化该项目。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对该项目进行了变更。
附件3:
变更首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利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皖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时未承诺效益。2016年9月23日,皖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皖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注2:皖新皖南物流园项目标准仓库和综合楼已投入使用,运营良好。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智慧物流设备升级,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对项目冷链仓库子项目的规划进行了调整并已完成可行性分析与专家论证,现拟将原冷链仓库子项目增加投入并调整为智慧冷库子项目,具体详见《皖新传媒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及延期的公告(临2025-016)》,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审批后公司将按变更后的项目内容加速推进。综上所述,导致该项目整体尚未达到承诺效益。
附件4:
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
注:公司终止实施“智能学习全媒体平台”及“智慧书城运营平台”项目,主要原因:(1)智能学习全媒体平台:由于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条件等都发生较大变化,导致该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实际情况与前期论证立项在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环境、竞争态势、行业政策以及资源整合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继续实施该项目的难度和投资回报不确定性增加,为防控投资风险,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定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对该项目进行变更。(2)智慧书城运营平台:原项目规划是基于当时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条件以及公司自身积累和发展需求等因素综合作出的投资决策,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技术迭代、城市规划、消防规范等都发生较大变化,导致项目面临的实际情况与前期论证立项在市场环境、门店改造以及技术迭代等方面存在差异,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该项目募集资金的投入较为缓慢,多次组织业务部门及专家研究论证优化该项目。经审慎研究,为防控投资风险,拟决定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对该项目进行变更。
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进行调整的议案》。2024年1月24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学习全媒体平台”项目及“智慧书城运营平台”项目)尚未投资使用募集资金进行了变更,分别投资于“数字科学普及项目”投资金额17,368.10万元,“产教智融平台项目”投资金额11,882.80万元,“数字化书店建设项目”投资金额33,377.02万元,“供应链智慧物流园项目”投资金额58,901.48万元;变更后非公开发行剩余资金128,015.38万元(含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累计收益)。具体内容详见《皖新传媒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临2023-043)》《皖新传媒关于对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的公告(临2024-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