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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785.32万元(补流后),主要系部分项目尚未结算完毕及实际投资较预算有所节约形成资金结余所致。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情形。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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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于2023年5月开始投入建设,预计于2024年10月项目主体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于2024年6月主体建设完成并投料试车,2024年12月实现产品批量合格产出,完成项目验收并转固,符合原实施计划。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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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由于“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系针对2台机组整体设计,且承诺效益亦是针对整体设计,故为了数据口径可比,上表中该项目的实际效益中数据已将2023年10月转固的2#机组效益进行年化处理;1#机组(2022年12月份转固)效益数据为其实际实现的2023年效益数据,即不受影响。累计实现效益亦按此数据进行加总。
注2:“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29.99984MW光伏发电项目”经年化的效益分别为5,248.17万元、3,626.82万元、1,138.12万元,均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9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9日
至2025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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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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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
2025年5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 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股东可使用电子邮件(board@hwasu.com)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注明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请在2025年5月8日下午17:00前发送到公司上述邮箱(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为准)
(四)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得立
联系电话:0550-2168237
电子邮箱:board@hwasu.com
邮政编码:233290
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二)注意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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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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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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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3月31日以通讯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出席监事7人,无委托出席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邦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2024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相关要求,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利益,出于谨慎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政策、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经营情况,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超额利润分享兑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没有完成目标利润,不实施兑现,符合《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在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在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经理层202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因涉及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的适用对象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的执行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2025年度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7万元/年/人(含税);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额外领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
(2)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额外领取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薪资。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上述人员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展公司融资渠道、节约融资成本,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相关原则,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其中,财务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10亿元,日贷款额度(含应付利息)不超过10亿元,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10亿元及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最终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为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公司为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淮北市
法定代表人:殷召峰
注册资本:163,300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财务公司48.99%,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01%。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127.95亿元,净资产23.83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1亿元,净利润1.97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财务公司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乙方: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二)服务内容
1.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办理该业务时收费参照同行业同期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2.办理存款服务。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10亿元;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参照主要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期同类同档存款利率,并保持全部成员单位执行统一的存款利率。
3.办理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服务收费参照同行业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4.办理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10亿元,日贷款额度(含应付利息)不超过10亿元。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参照在主要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同档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5.其他金融服务。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1.当甲方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可能无法偿还乙方贷款资金时,乙方可采取冻结甲方账户,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
2.乙方章程规定:当乙方在出现资金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主要股东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
3.甲方定期了解乙方经营及财务状况,关注乙方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乙方在每季度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乙方的监管指标情况,如发现乙方主要监管指标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并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甲方可不将存款存放在乙方。
4.甲方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可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5.乙方保证一旦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应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甲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乙方与甲方同意根据甲方上市地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甲方独立董事的要求和建议,经协商一致后对上述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修改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四)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且分别经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专业优势和金融资源优势,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属于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8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潘仁勇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原名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华塑股份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熊明峰,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华塑股份(600935)、铜峰电子(600237)、同庆楼(605108)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汤小龙,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华塑股份(600935)、中鼎股份(000887)、口子窖(603589)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志伟,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华塑股份(600935)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洪志国,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瑞可达(688800)、喜悦智行(301198)、禾昌聚合(832089)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汤小龙、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志伟、项目质量复核人洪志国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熊明峰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出具的警示函监管措施1次。除此之外,未受到其他刑事、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170万元。公司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与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相关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允、完整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有关规定,将公司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销售均价)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采购均价)
■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的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和固定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1-12月公司计提减值损失9,130.18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61.85万元,资产减值损失9,068.33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计提减值准备。
(四)本次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方法和确认标准
1、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账龄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130.18万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9,130.18万元。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规定了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六)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