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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因为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4、法律风险:存在因外汇市场法律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而带来的风险,或因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而造成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资金,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批准额度。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 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博股份”)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内控审计服务过程中,严谨、认真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根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了相应的选聘流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现拟提请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任成,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年6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3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上市公司8家。
拟签字会计师:唐成程,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0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3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上市公司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曹建军,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4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98万元为基础,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朱敏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因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曹建军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其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发生变动。
二、本次变更后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曹建军,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4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曹建军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曹建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系审计机构内部工作调整,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 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本次委托理财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内容如下:
(一)委托理财目的: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41%。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投资方式: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其他产品。
(四)额度有效期: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
(二)控制投资风险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内被授权人对该事项的合规性负责。公司财务部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应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尽量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定期报告的基础上,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进行核查。
3、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披露委托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开展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公司开展的理财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A股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八)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 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四)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五)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变化及有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对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做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六)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七)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增加注册资本、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发行有关其他备案事宜;
(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九)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十)如法律法规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相关审核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一)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二)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项目建设、资金情况、融资需求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具体方案。具体发行方案启动之后仍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额度及担保方式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或“公司”)拟为子公司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纸制品公司”)、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宁波广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胶公司”)、宁波广博文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具商贸公司”)、辉通亚洲有限公司(英文名:Fairton Asia Limited,以下简称“辉通亚洲”)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含分离式)、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融资担保、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8亿元。
在上述授信金额范围内,以上五家公司将适时向银行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以公司与各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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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3月15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
法定代表人:徐腾
注册资本:44,062,862.50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外销办公用品的制造、加工。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纸制品公司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纸制品公司总资产41,218.72万元,负债总额15,175.9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329.43万元,净资产26,042.77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506.71万元,利润总额595.32万元,净利润605万元。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6月28日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村
法定代表人:吴军杰
注册资本:40,000,000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负责本公司本册、相册及其他文具业务的海外销售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进出口公司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进出口公司总资产52,649.71万元,负债总额49,035.7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7,918.50万元,净资产3,614.0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876.71万元,利润总额-850.62万元,净利润-656.01万元。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宁波广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6月21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村广博工业园9号楼
法定代表人:戴国平
注册资本:8,277,289.10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外销办公纸品的制造、加工。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塑胶公司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塑胶公司总资产4,807.60万元,负债总额3,341.3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341.30万元,净资产1,466.3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031.61万元,利润总额184.96万元,净利润175.65万元。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广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宁波广博文具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03月15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广博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晓帆
注册资本:160,000,000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内销文具、创意产品的制造、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文具商贸公司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文具商贸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5,416.7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7,582.1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7,582.1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834.5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9,729.97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2,355.4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102.99万元。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广博文具商贸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辉通亚洲有限公司(英文名:Fairton Asia Limited)
成立时间:2007年8月7日
住所:香港柴湾嘉业街12号百乐门大厦13楼01室
董事:吴军杰
注册资本:1,170万港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文具制品贸易。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宁波广博文具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辉通公司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辉通亚洲总资产人民币17,815.1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8,099.8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17,819.4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84.7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5,550.44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652.7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16.76万元。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辉通亚洲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二)担保期限:一般为三年以内,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三)担保金额:共计7亿元。具体担保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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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以上被担保公司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
2、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担保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协议、抵押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实际担保期限、担保利率、债权银行等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的银行授信计划均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为其提供授信额度内的担保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风险,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以上五家公司提供担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任何其他对外担保。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实际累计提供担保发生额为12,575.63万元,期末担保余额9,955.8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9.44%,担保债务无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